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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万林 董 冲

  摘要:农业自身的比较利益低下直接影响我国农业持续发展和农产品供给增长,农业比较利益高低与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密切相关。本文首先从产业组织学的角度解释了我国农业比较利益低下的原因,指出由于体制因素而造成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诸多环节相互脱节是我国农业效益扭曲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联系世界各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经验和趋势,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我国农业产业产业化的主体形式应该是以合同为联系的纽带的“公司+农户”的产业组织,农业合作社的作用将更多体现在农业生产环节和市场谈判领域。本文还对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的机遇及条件作了相应分析。
  关键词:农业比较利益 农业产业组织 农业产业化经营
  
  我国目前推行的农业产业化主要是着眼于扩大农业生产的外延,通过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紧密联系起来,尽量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来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及附加值,从而实现农业产业的整体规模效益。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强调产业化。即通过某种利益连接纽带将产、加、销各个环节连接起来。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使产业化的各个组成部分均能从整个链条中得到比以前更多的利益。农业产业化能够克服我国农业生产由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组成而无法实现规模效益的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实现形式和产业配置手段,是指在农业产业一体化组织系统内,各参与主体之间相互联结和影响所构成的一种一体化组织形态。主要起到合理分配资源、引导农民进入市场、降低交易风险等作用。
  
  一、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
  
  第一种:专业市场+农户类型的组织模式。第二种:龙头企业+农户类型的组织模式。第三种:农业专业协会或合作社+农户类型的组织模式。从实践中看,三种组织模式各有利弊。
  在专业市场+农户类型的组织模式下,专业市场上农产品收购方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仍然是典型的市场交易关系,通常没有合同约束,组织松散。且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交易地位的不平等。在交易中。农民仍处于被动地位。但是。由于专业市场的存在。农户出售产品时搜寻市场和交通等交易费用得以降低,并且专业市场的存在有助于促进农业生产区域化和专业化生产,有利于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推广。
  龙头企业+农户类型的组织模式下,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通常会以契约或其他形式的某种机制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利益共生。这种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农户和农产品加工与销售企业双方在搜寻市场和谈判等方面的交易费用,增大农业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利益,因而。以契约或合同纽带的“企业+农户”类型的组织模式成为农业产业化或农业一体化的国际经验。但是,我国目前这种组织形式存在内在的不稳定性,表现为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极易断裂,造成不稳定性的原因有许多。其中。加工销售企业规模过小,经济技术实力不足以及约束双方行为的契约不完善可能是更为主要的问题。
  合作组织由于在农村社区范围内具有将分散农户整合在一起,共享信息、技术乃至资金、劳动、土地等要素集中或相对集中利用带来的规模效应或外部利益,而被视为在目前情况下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组织方式之一。同时,合作组织也可以在提高农户在市场交易中谈判地位、保护农民利益方面发挥作用。因而。不少研究人员和实践工作者认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可能是未来我国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组织模式。但是,如果把农业产业化作为从“地头到餐桌”所有环节构成的整体或产业链条,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仅仅是在农业产业化链条的某些环节上发挥作用,或者说,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不能完成农产品从生产到加工再到销售的全部过程,现有的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产品的加工、销售环节的作用有限,其作用主要在农产品生产环节上。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主体形式选择
  
  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实践看,产业化的经营组织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契约关系的“公司+农户”组织方式。第二种是市场交易关系的“公司+农户”组织方式,第三种是合作组织方式。契约关系的“公司+农户”组织方式主要是从事农产品加工或贸易的公司与农户之间直接签订互惠契约,规定公司向农户提供关键性生产资料和产中服务。承诺产后收购全部或部分产品,农户则要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生产,并保证按照要求向公司提供全部或规定数量的合格产品。市场交易关系的“公司+农户”组织方式通常是公司通过社区乡、村、组等集体组织农民建立生产基地,但公司和农户之间没有任何契约。一切交易活动都按市场规则进行。这种形式实际上是公司办基地的模式。在合作组织方式下。由社区农产品生产者出资组建合作社,合作社的基本宗旨是为其成员加工、销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合作社成员通常可以从合作社得到股金分红或交易利润返还。
  在我国推行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不少人从利益分配角度对“公司+农户”组织方式的运行效率提出质疑。主要观点和事实是,由于经济技术实力的巨大差距和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在“公司+农户”组织方式中,农户在与公司的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并且随着农户对公司依赖性的加深,农户事实上成为公司垄断控制下的“生产车间”,并因此而导致部分经营权的丧失和积极性的下降。从目前看,即使是以合同为纽带的“公司+农户”产业化组织形式,虽然有一纸契约。但仍然存在这样的问题:(1)在公司与农户签订合同过程中,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和谈判地位的不对等总是签订总体上有利于公司的合同;(2)经营机制总是建立在企业利益驱动基础之上,以企业赢利为前提,一旦市场发生波动,他与农户之间的联系就会发生断裂,使农户回到原来的游离状态。
  在对公司+农户经营组织方式进行批评的同时,主张“合作社+农户”经营组织方式应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确主要途径和方法。理由是:(1)合作社+农户是农民自己组织进行农产品的产加销,农民可以获得整个产业链条的全部利益,进行充分自我保护,而保护农民利益正与我国目前农业政策的目标一致:(2)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合作社扮演着成功的角色。
  事实上,两种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到底采用哪一种或以哪一种为主或二者如何配合发展,应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不同条件和不同时期的主要目标加以综合考虑。从我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看,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目标是把提高农业整体产业的效率。即通过产业化运作,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有机联系起来,促进农业产业按照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科技化、市场化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提升农业产业档次。把农业利益这块“蛋糕”做大。那么,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两种经营组织方式到底如何安排,或以哪一种为主,主要取决与我国目前的现实条件背景。
  毫无疑问,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销售的大部分是由城市工商企业完成的。尤其是在农产品买方市场形成、竞争日趋加剧的情况下,农产品加工、销售向城市大

型工商企业集中的趋势更加明显。而在农村社区内,以农民合作为基础的农产品加工销售经济实体很少。即使存在一些,受到资金、技术、市场开拓能力的多重限制,也仅是在小规模、低技术水平上“小打小闹”;另一方面,现存的农村社区经济封闭性很难依靠自身力量打破,生产要素流量不足、流动不畅,在传统单一经济结构的特征的条件下,虽然在有些地方建立了社区性的产业合作经济组织,并通过内部的“非市场化”安排发挥其经济整合功能而对社区农业进行某些保护,但它们却很难按照产业化的要求完成生产、加工、销售等全部环节上的产业化过程,从而很难实现农业生产领域的外部规模效应。
  事实上,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培育有竞争力的农业产业体系是农业发展的关键。从各国农业发展的经验看,有竞争力的农业产业体系均采取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其中,以“公司+农户”为主。我们可以注意到,20世纪中期以前,在农产品国际竞争不很激烈的情况下,像美国、德国、法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是,进入20世纪后期以来,随着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对农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通过规模化降低农产品经营成本、通过科技化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成为提高农业产业整体效率和提升竞争力的主要途径,这就要求农户、企业的经济活动必须突破传统的社区性局限。合作社迎接这一挑战出现困难,代之而来是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凭借其资金、技术实力和开拓市场的种种优势成功地经受了这种发展环境的变迁。农业产业体系各个环节在合作社和工商企业之间的重新分工:合作社逐步退出加工、销售等环节,相应的功能更多地由工商企业承担;相应地,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环节的功能得到强化。除此之外,合作社的作用还体现在提高农民的市场谈判地位和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等重要方面。
  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我国农业产业化主要还是要通过借助工商企业的力量的介入,通过建立以合同为联系的纽带的“公司+农户”的产业经营产业化组织,加速我国农业总体水平的提高。如果我们要排斥工商企业介入而单纯从利益公平分配角度,或根据国外已经过了几十年、乃至上百年历史的合作社所具有的优势来过分强调我国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合作社途径,势必大大延缓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事实上。从世界各国的农业组织体系构建及运行机制看,农民对产业化组织体系的选择并不是取决于他们是否能享有产业化组织的平均利润,而主要是从什么样的组织体系中能获得者更多利益。当然,在我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强调建立合作经济组织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充分认识到,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和提高农民的市场谈判地位方面,合作社组织能够起到及其重要的作用。
  
  三、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的机遇及条件
  
  目前我国的经济以及政策环境为导人工商大企业带来了可能性。
  (1)如果不只是局限于农业生产环节而是从农场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看,农业是获利较高的产业
  2000年全球排行前10位的大型财团里,有4个是以农业为基础的食品企业集团。
  (2)随着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农业领域中许多项目正在成为新的投资热点
  如农业绿色食品开发、水产品开发、奶业、果菜业、饲料工业等等正在逐步成长为附加值高、市场份额巨大、投资回报快的产业。
  (3)农业正在逐步成为国家重点保护的产业
  今后国家重视农业将体现在各种具有实际意义的经济支持和政策保护,政府支持保护农业还会直接体现在对参与农业产业化的公司企业的各种支持和优惠上。
  我国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关键是,尽快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业法人主体,吸引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依托这些大企业、大公司组建一批新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大型农业企业集团,让他们担当起带动农业集约投入和改造农业运行体制和机制的重任。就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大型工商企业真正进入农业领域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新型农业产业组织需要一系列改革或制度创新,
  尽管农业中的许多项目正在成为新的投资热点,但大型农业企业集团的成长仍然需要政府的积极支持和主动引导。大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尤其是进入西部地区农业领域,是有一定风险的。虽然从一个长周期看,它应该而且可以获得平均利润甚至超额利润,但毕竟投资周期长,存在着某些不可预测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政府通常给予进入农业领域的企业以一定的支持。除了一般性倡导外,可以考虑在信贷、利率、税收、国内外融资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优惠。当然,也需要对于进入企业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避免出现企业截留政策或者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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