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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内蒙古的启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玉春

  摘要:提供信用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目前,国内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形成规范而灵活的担保业务操作过程,具有完整的规避风险的机制及健全的法制体系。借鉴其经验。有助于完善内蒙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 启示
  
  在国内外中小企业发展进程中,融资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为解决信贷市场的部分失效,国内外都建立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经过近几年的运作,这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日臻完善,在扶持本国或本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实现政府经济政策目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国内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现状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现状
  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起步于1992年,1999年以贯彻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为宗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式启动,2000年,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始进入制度建设、组建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和完善形成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阶段。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践模式,归纳起来主要包括政策性担保、互助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三种类型。各类担保机构的运作方式有自主运作的,也有建立基金、委托专业担保机构运作的。到2005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2914家。其中,省级担保机构198家,地市级是1169家,政府完全出资585家,参与出资568家,民间出资1961家。公司制法人是2446家,事业单位300家,社团法人128家。共筹集担保资金815.15亿元,累计担保企业26.34万户,担保总额4673.87亿元,实现担保收入57.66亿元,利润总额35.23亿元。
  (二)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现状
  日本1937年就成立了地方性的东京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1958年成立全国性的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全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共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美国和德国也分别于1953年和1954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截至目前,全世界已有50%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随着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迅速发展,旨在促进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之间相互交流的国际性组织也开始出现。
  (三)国内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特征
  各国和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主体既有政府部门也有行业协会、银行等,运作方式有政府直接操作和市场公开运作。但各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共同特征:一是政府出资。信用担保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出资者大都是政府,并且多数国家是由中央政府预算拨付,地方政府适当配套。二是由专门的部门负责管理。担保体系和机构绝大部分由政府中负责中小企业的部门组织和管理,基本上没有商业保险机构代理的情况。三是非营利性。信用担保机构目的是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虽然在办理业务时要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但目的并不是为了取得盈利。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因国情不同,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运作方式、组织实施流程、担保操作流程、资金来源和管理方法都存在着一定差异。
  
  二、美国、日本、韩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概况与特点
  
  (一)美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美国执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机构是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它是1953年成立的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主要任务是以担保方式促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具体做法有:一是一般担保贷款。SBA对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总贷款额75%的担保,对10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25年。二是少数民族和妇女所办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SBA对他们可提供25万美元以下的90%额度比重的担保。三是少量的“快速车道”贷款担保。对中小企业急需的少数“快速”贷款提供50%额度比重的担保。四是出口及国际贸易企业的贷款担保,做法与一般担保基本相同。
  美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主要特点是:信用保证机构的经费由联邦和州财政分担;具有全面的服务网络和服务项目;对借款企业有明确严格的具体规定;小企业局为中小企业免费提供诸如规划、账目管理、制定预算等服务;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根据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和参与的金融机构的特点设置不同的业务种类分类管理;分散风险,实行部分担保,建立了金融机构、政府担保和企业三方的风险共担机制。
  (二)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日本政府在“二战”后就开始着手建立信用担保体系,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组成。信用保证协会是以中小企业为基本对象,对其向民间或政府金融机构借款时发生的债务实行担保,不以盈利为目得的特殊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其业务是对信用保证协会所承担的保证债务给予保险和贷款。在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由信用保证协会对其债务进行担保,而信用保证协会承保的债务再由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进行保险。
  日本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主要特点是:信用保证机构的经费来源渠道特别广泛,有国家和地方的政府出资、有计人经营费用享受免税的金融机构摊款和基金准备金;贷款的担保对象和用途体现政府扶持政策;具有完备的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保险体系;完善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保证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效用得到最大发挥;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法规相当健全。
  
  三、我国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始建于1999年,2000年被列入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范围。行业结构已经形成“一体两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体”是行业发展初期由政府投资组建的以政策性担保业务为主的信用担保机构;“两翼”是民间资本或外资设立的营利性或社团性信用担保机构。到2005年底,深圳市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共400家,担保的金额已经超过了100亿元。提供的担保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担保、科技三项费用担保、外贸出口基金担保、综合授信担保、小额委托贷款、信用证打包贷款担保、投标和履约担保等多种品种,满足了中小企业多样化需求。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特点是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增长,民间资本及外资表现活跃;信用担保规模进一步扩大,单笔担保责任金额适中;担保机构区域分布较为集中,主要分布在福田区,但分支机构呈遍地开花之势;担保业的发展从资金来源、组织形式、业务品种、经营模式上呈多元化发展态势;信用担保体系日渐完善、外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始建于1999年,担保机构总量连年翻番,2005年8月全省担保机构总数达183户,担保资本金超过了55亿元。行业结构已经形成“一体两翼三层”的担保与再担保体系。经过几年发展,山西省担保业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为“主体”,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两翼”,以省市县担保机构为“三层”的体系构架。同时,逐步建立了机构间联保、共保合作关系,探索了省级担保机构与市、县级担保机构间的再担保模式。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依托一个体系(全省小贷担保再担保体系),运用两级基金(省、市两级小贷担保基金),创新了三种模式(再担保、担保贷款利息先收后退、扶持规模吸纳再就业人员的企业),实现了四个结合(扶持个体创业与群体创业相结合、小贷业务与常规业务相结合、省级基金与市级基金相结合、受托担保机构与非受托担保机构相结合),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富有独到的特色。
  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特点:一是把信用担保协会建成全省信用担保机构的联络枢纽、交流中心、培训基地、合作平台、自律机关和协调组织,形成山西信用担保体系的系统核;二是以省担保公司为行业业务龙头,通过担保与再担保联合各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形成全省信用担保的纵向系统链;三是以协会和各级各类会员担保机构为中心,吸收银行保险、资信(产)评估、会计审计、产权交易、公证鉴定、法律服务、创业辅导、优秀企业和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部分社会团体、单位、行政机关的相关各界理论与实际工作者人会,形成围绕信用担保开展相关业务的系统环。
  
  四、国内外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发展的经验及对内蒙古的启示
  
  (一)政府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中应处于主导地位
  从信用担保的经济学分析来看,信用担保属于混合产品,其外部效益比较显著,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来说,其外部效益更加显著。从理论分析看,政府应当支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政府是参与构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关键,应该成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积极推动者、担保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和中小企业担保体系风险的最后承担者。
  (二)担保机构应多元化
  担保机构的多元化,既是指机构形式的多元化,也指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担保机构应当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导、同时大力发展互助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通过互助机构互助融通资金满足中小企业急时的资金需求,通过商业性担保来提高担保运作效率。不论哪一种形式的担保机构,都应当追求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政策性担保机构要以政府出资为主,适度吸收民间资本参与,互助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要以民间资本为主,政府出资参与。通过担保机构的多元化投资主体来规范担保机构的运作、提高担保运作效率。
  (三)担保体系的建立必须有明确的目标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必须有明确的建立目标,明确规定担保对象的规模和性质符合政府的相关规定,明确重点支持的对象是没有足够抵押物又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在担保体系建立过程中应当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和当地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确定担保重点。
  (四)必须构建符合实际的担保风险分散和规避机制
  担保机构特殊的业务性质决定了其面对的始终是高风险的企业群体,发生较高比例的坏账损失也是担保机构运作中经常遇到的事。为了降低风险、减少损失,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立必须同时建立风险的分散和规避机制,以维持担保体系的顺利运行。目前各国的通常做法一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政府预算拨款补偿担保机构损失,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以准备金代偿损失;二是建立风险转移机制,通过反担保转嫁风险、建立再保险制度补偿损失。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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