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建设农业产业化原料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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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连敏 王丽波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的精神,发展农业产业化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区工业化的必由之路。榆树市是个典型的农业大市,工业不发达,农业收入占很大比重。本文结合榆树市发展实际,对推进农业产业化提出几点建议。
1.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大对原料基地的扶持力度
1.1要从资金上给予扶持 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种地养畜需要外部资金支持。而目前的金融市场和政策还不能完全满足农民的需要。因此,龙头企业可采取春借秋还的方式,在农业生产需要时把资金借(贷)给基地和农户,帮助其发展生产、扩大规模,在送交原料产品时按合同约定扣回所借(贷)的全部资金。
1.2要从品种上给予扶持 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选择优良品种以适当的价格卖或赊给基地,在收购其原料时一并结算。这样既能保证产品品质,给企业提供优良的生产原料,又可降低基地生产成本,提高产出效益,还可密切企业与基地的合作及利益关系,一举多得,双方共赢。
1.3要从技术上给予扶持 龙头企业要根据自身和基地需要,组建一支精湛的队伍,深入到基地的农户中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技术难题,提高生产能力。
2.加强基地建设,为龙头企业提供充足的原料供应
2.1科学谋划 根据不同产业需求和地域特点,结合农民种植习惯,科学划定原料基地面积和范围。哪些地块适合种植什么就号召农民集中种植什么,龙头企业需要多少原料就引导农民种植多少,以减少浪费,降低风险。
2.2大力发展畜牧业,不断扩大饲养规模 畜牧业是朝阳产业,有资源、有基础、附加值高。要坚持千家万户普养与发展专业户、专业村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养殖专业村、专业大户和超千头、上万头的养殖场,增加饲养量,加快“半壁江山”工程建设步伐。
2.3加强对基地农民的科技培训力度 业务部门要根据产业化的需求,对基地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技术素质,生产出数量多、质量好的农畜产品。
3.积极创造条件,密切企业与原料基地的利益关系
3.1实行合同制 通过合同把企业、基地、经纪人以及农民联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合同中要明确各方在各环节的责任、义务,以及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并履行好相关的法律程序,增强合同的严肃性,使各方都能够自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
3.2实行合作制 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种植、养殖户组成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由全体组织成员共同负责完成生产资料供应――农业生产――同企业签订农畜产品购销合同――供应原料整个过程。合作制的主要优势是能把实力弱小的个体农户组织起来,形成合力,可以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形成规模优势,降低生产成本。
3.3实行股份制 农民以土地或资产作为股份,入股人员由企业统一经营管理,按股分红。农民可以通过计酬的形式参与到生产过程中。这种组织形式无形中密切了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使双方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有利于提高双方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
3.4实行租赁制 企业从农民手中租赁土地,或从养殖户手中租赁厂房设备,由企业统一经营,经双方商定企业给付租金。这种租赁后的集约经营可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标准,进而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4.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
4.1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 通过落实优惠政策、强化服务功能、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区域资源优势等途径吸引更多企业家、投资商投资建厂,借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4.2大力发展专业协会和经纪人队伍 专业协会和经纪人等中介组织是企业与基地、农户联系的最有效、最直接、最实在的桥梁和纽带,可以组织集约化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可以代表农民同企业签订原料购销合同,减轻企业直接与农民签订合同的工作量,提高合同履约率,可以有效降低企业与基地的合作成本、提高效率。要采取集中培训、资质认定等方式,加强中介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使其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上做出更大贡献。
4.3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领导干部是服务主体,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观念,在制定扶持发展政策、构建信息平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密切企业、中介组织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完善相关约束机制等方面,真心实意为农业产业化的各层面、各环节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农业经济产业化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市域经济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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