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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搬迁到出口加工区如何快速转移监管货物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2005年5月中旬,苏州工业园区的艺达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需要将加工贸易业务转移到出口加工区开展。该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B区重新设立了苏州艺达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希望将监管货物以最快速度转移到出口加工区内,从而将搬迁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2005年5月15日,两家公司分别向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及其驻出口加工区B区办事处提出了申请,海关对需要转移的海关监管货物进行了清理、分类。它们包括原先进口的减免税设备和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两大部分。减免税设备中又分已过监管期限、但未办结解除监管手续的,和还在监管期限内的两类;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中有5本未结案加工贸易手册。
  为了能既快又省地让企业实现监管货物的转移,针对要转移的监管货物实际存在的以上三种情况,考虑到两家企业属于分立性质,又是转移入出口加工区,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及其驻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提出了如下处理意见:
  对于已过监管期限的减免税设备,要求企业按照署办发[2002]35号文《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设备解除监管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立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再以非监管货物形式登记进入出口加工区企业;
  对于还在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设备,根据署发[2000]36号文《海关总署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并或分立前进口的未达到海关监管年限的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未核销结案的进口保税货物,在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或分立后,由承接货物的存续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海关法规的接受海关监管的全部法定义务。”按照特定减免税设备结转的方式,区内、外企业同时在苏州工业园区海关驻出口加工区B区办事处报关后,进入出口加工区内。区外企业报出口,从而核减艺达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特定减免税设备监管记录;区内企业报进口,登记入苏州艺达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设备电子账册。
  对于艺达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5本未结案加工贸易手册,考虑到两企业属于一家企业的分立性质,参照署令[2004]111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未出口的成品和半成品折算成料件,与剩余料件一并以余料结转形式,转入出口加工区内苏州艺达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按照海关意见于5月24日,办理了所有报关手续,并于当天分批将包括减免税设备在内的所有加工贸易生产设备全部转移入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所有需转移的保税货物也于6月份全部完成搬迁工作。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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