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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企业密闭环境使用天然气可行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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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食品加工企业是一个确保食品安全和延长货架期的转化过程。本文将围绕保障食品加工企业安全、卫生、高效使用天然气进行讨论。
  关键词:安全供气;食品卫生
  1 供气环境及相关要求
  1.1 食品厂用气环境
  ①房屋外立面、结构:该食品加工企业厂房共4层,楼下附1层,层高为4.5m,建筑总高度19.8m;②用气性质判定:厂房附一层车库、一层为办公区域、二层以上为各类食品加工生产车间。本次拟建燃气灶具车间3F车间判定为丙类多层建筑和地上密闭房间使用燃气场所;③风险判定:地上密闭房间使用天然气主要存在的风险如下:甲烷爆炸风险;一氧化碳中毒风险;火灾风险;窒息风险;面粉粉尘爆炸风险;其他原因造成的二次风险。由此可见,密闭房间安全供气风险必须重点防范,其他二次风险不在讨论之列,本文仅将安全供气做为重点讨论环节和监控目标。
  1.2城镇燃气强制性条款要求
  1.2.1 围绕食品加工车间密闭房间使用天然气,需对以下环节进行统筹考虑。
  ①食品加工车间烘烤工艺过程中有火花、赤热表面或明火,耐火等级应按二级考虑;②建筑内为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场所应考虑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联动排风装置。
  1.2.2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选择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1]。
  1.2.3密闭空间的用气设备技术要求
  地上密闭房间应有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等连锁控制装置和泄爆装置。
  1.2.4 引入管敷设\管道焊接质量要求
  需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相关条文规定。《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等强条执行。
  1.2.5 城镇燃气涉及建筑防火安全要求
  普通食品加工企业多为乙、丙类生产企业。主要涉及强制条款包括:
  ①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②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处理。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1.2.6 泄压设施的防爆条款: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1.2.7建筑物防雷接地\安全放散系统要求
  计量调压设备后端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必要时可设置绝缘接头将立管与设备进行隔离。在调压设备的出口管道设置燃气自动放散系统及手动放散系统。
  2 食品加工生产车间空气洁净程度要求
  2.1 洁净室空气洁净度整数等级
  以食品生产厂主要产品为糕点类,根据《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要求,其空气洁净度ISO等级要求为6-7级。
  2.2 洁净室换气次数新标准
  食品加工车间按洁净度7级执行,换气次数宜为11次/小时,即生产工艺启动同步启动新风(给、排风)系统。
  3 安全供气与食品加工洁净度两者结合可行性思考
  车间天然气燃烧消要求自然通风、食品卫生洁净度要求生产车间密闭,解决方案如下:
  ①选择管材、管件及閥门、阀件提高一个压力等级;②设置新风、除尘、净化系统与检测设备联动;③安装气体检测报警连锁设备;④设置泄压措施。
  3.1 选择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提高一个压力等级
  ①管材选择和管网水力计算:中压燃气管道宜采用20#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管网水力计算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公式计算;②壁厚计算:本工程钢管强度计算采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公式计算。
  3.2设置新风、除尘、通风空调系统与检测设备联动
  ①新风换气次数计算方法:Q=n×S×h=10×G+N,式中:新风换气次数n(次/h);房间面积S(m2);净高h(m);新风量Q(m3/h);员工数量为N。计算公式可知,换气次数设置为工作期间同步新风换气;②除尘系统的安装: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2];③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要求:乙、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的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使用前应该经过净化处理并使可燃含尘浓度低于爆炸下限。
  3.3 安装气体检测报警连锁设备
  气体泄漏报警器探测器与控制主机相连并可靠接地。甲烷探头应向下安装在距屋顶30cm-60cm处;一氧化碳探头向上安装在距地面30cm处。有条件企业可增加设置氧气浓度报警器,二氧化碳浓度报警器以及视频监控。
  3.4 设置泄压措施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泄压面积公式进行计算。泄爆口设置将不得影响建筑物结构,影响房屋结构时报经原建筑设计单位同意方可实施。
  4 结语
  食品生产厂家通过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控制危险源,对于保证产品质量、人员疏散和基础设施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S].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
  [2]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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