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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发展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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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C2C电子商务模式是近年来互联网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本文在了解我国互联网和C2C网上购物发展现状后,将C2C、B2C和B2B三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以了解C2C未来发展情况。
  关键词:C2C;比较分析;诚信问题
  Abstract: With the advances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2C e-commerce model in recent years one of the main directions of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In this paper, and understand China's Internet development status of C2C online shopping, it will C2C, B2C and B2B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ree models to understand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C2C.
  Keywords: C2C; comparative analysis; integrity
  
   1、中国互联网和C2C网上购物发展现状
  根据CNNIC 2010年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网民数已达到4.57亿人。中国网民数增长迅速,较2009年一年增加了7300万,同时根据美国墨西哥大学教授罗杰斯的创新扩散理论,新事物的发展通常呈现S形,当普及率在10%一20%之间时,扩散过程会加快,直至达到一定数量之后才会慢下来。但目前中国16%的互联网普及率仍比全球平均水平19.1%低3.1个百分点,可见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潜力很大。
  再来看我国的网上购物的情况,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10年《2010年中国C2C网上购物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12月,网上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61亿,较09年增长48.6%,占当年网络用户数的35.1%,较09年增长7个百分点,2010年中国网络购物全年交易额达4980亿元人民币。可见中国C2C网上购物市场方兴未艾,发展前景看好,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和对网上购物了解程度的增加,C2C网上购物市场还将持续增长。据统计,绝大多数C2C网上售物卖家在未来半年内打算扩张现有店铺或新开网上店铺。不包括不以赚钱或经营为目的的卖家,淘宝网有四分之三的卖家表示要扩张在淘宝网上的现有店铺,eBay易趣和拍拍网表示要扩张现有店铺的卖家分别为63%和71%。
   2、C2C与B2C、B2B模式间的比较分析
  电子商务是随着互联网发展的一种新的商务活动,按电子商务参加的主体我们可以将电子商务划分为B2B、B2C、C2C、G2B、G2C以及G2G六种模式,在这里由于政府的购买有其特殊性,我们就主要将C2C与B2C、B2B进行比较。
  其中C2C是个人与个人间的电子商务,B2C是个人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B2B是企业和企业间的电子商务。这三种商务模式有着共同的优势,对消费者而言,它们都方便了购买活动,扩大了选择范围以及提供了个性化服务等。对商家而言,它们节省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拓展了市场空间。但是它们各自也有特点,相互之间有着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2.1、B2C与C2C比较分析
  B2C电子商务模式又称为网上零售,指消费者通过网络向厂商小批量、频繁地购买商品或服务。而C2C电子商务模式,是指网络服务提供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提供有偿或无偿使用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交易程序,允许交易双方(主要为个人用户)在其平台上独立开展以竞价、议价为主的在线交易模式。因此,我
  们可以发现B2C模式下,其质量比较有保证,比较容易获得信任。但是产品种类相对局限,自身参与物流、客服等环节,成本高,因而产品价格也高。而在C2C模式下,其运营方式灵活,进出壁垒低,资源多,产品多,容易导致网络经济效应,同时成本低,价格也相对低些。但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最关键的是诚信方面得不到保证。
  2.2、B2B与C2C比较分析
  B2B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企业间的网上交易和结算等商务活动,可以分为直销型企业间电子商务和中介型企业间电子商务。直销型电子商务是指直接提供产品服务的企业改变传统的营销渠道,将Intemet作为新兴的销售渠道实现企业间的交易。中介型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第三方提供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现企业与客户或者供应商之间的交易。
  根据定义我们可以看出B2B强调的是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而企业具有资金雄厚,货源广,具有相对完备的物流配送中心,因购买批量大而具有议价能力等优势。但是该模式也有其不足的地方。要实现直销型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就要求企业的实力比较雄厚,而且企业必须能进行柔性化生产,企业的业务流程必须是顾客导向的。这样一般就要求,企业实现扁平化和网络化,而且企业在采取该模式的时候还必须要考虑企业客户的习惯和已经建立的营销渠道中间商的反应,要是贸然采用网上直销型的模式而摈弃已经建立完善的传统营销渠道,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市场风险。网上中介型方式一般适合于中小型企业,或者大企业建设自己电子商务站点不合算的情况下采用的方式,这种方式给企业带来的好处是市场拓宽,但是同时也增强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因为利用网上中介服务,买卖双方可以不再受到地理位置的限制,但在原来的市场竞争格局可能出现网上来的新竞争对手。
  相比于B2B的电子商务模式,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的个人规模就十分小了,在供应商和物流网络上都有着十分大的欠缺,而且最关键的一点也是诚信问题突出。但它灵活的优势同样不容忽视。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了解到,B2C、B2B和C2C各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它们是相互互补存在的,缺一不可。它们都是依赖于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是目前情况下新的生产经营模式,还有许多需要完善和发展的地方。
   3、关于C2C电子商务模式未来发展的一些想法
  在比较分析中我们知道制约C2C发展的主要有商品供应的问题,物流配送以及商家顾客间的信用问题。其中商品供应和物流配送的问题随着供应链的完善和第三方物流的发展将慢慢得以改善,但是诚信问题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在今天,诚信的含义更多是指诚实、守信。诚实,是指言行跟内心思想一致,不说假话不做明知不对的事情,不欺诈;守信,就是讲信用,不失信,说到做到。然而在C2C下,商家和消费者间的诚信是难以得到保证的。主要是网络交易双方不实际接触,在货物和贷款交付上就出现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空隙带来了网络欺诈的可能。解决货款交付时间差目前采用的方法是第三方担保、支付。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交易双方在网上是匿名的,由第三方就充当信誉证人即保护了个人隐私,又能实现公平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商家为网络商务的安全性头痛的时候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采用了第三方支付和信誉担保方式后,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网络欺诈和交易投诉仍然不断,其存在的问题诸如:独立于网络之外的物流活动的诚信风险依然存在;影响电子商务活动的不确,定因素很多,“支付宝”业务防止网络商业欺诈起到的作用仍然停留在“防君子不防小人”层面上的;买卖双方对标的商品的描述认知的差异和卖方寄售低劣产品“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C2C网站自身的诚信问题可能导致电子商务流水线的雪崩。这是由于我国的诚信机制尚未上升到法律高度,诚信行为更多的是靠良知,靠个体的自觉,这一切都对网络交易的安全性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4、结束语
  在中国互联网良好的发展前景下,我国的电子商务也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作为其中一种的C2C电子商务模式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和固有限制,因此我们可以看出C2C在未来将有一定的发展,但受到诚信问题的限制,它将难以成为主要的电子商务模式,它将是B2B和B2C的补充,起到一个辅助作用。
  
   参考文献:
  [1]黄学敏主编.《电子商务》(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2.
  [2]埃弗雷姆・特伯恩,杰・李,戴维・金,等,电子商务:管理新视角[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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