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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扶风县的综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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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管理问题进一步凸现。如何依法管好我们扶风县新老城区是摆在我们每个综合执法人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城市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为我们加强城市管理探索了一条路子,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问题。结合我县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浅谈几点: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几个问题及其原因 (一)、关于人员素质问题。
   现有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大致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执法机构人员过渡移交。二是接收了一些复转军人。三是招考了部分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大都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习惯于打“集团战役”和“人海战术”,对综合执法应求“阵地战”和“单兵战术”很不适应。“行政综合执法涉及专业领域多,涉及法律、法规200多项,对人员素质应求也非常高,不仅应熟悉各专业领域法律、规章,而且应清楚每项执法程序,甚至应掌握专门检查技术,从目前情况看,人员素质显然不能适应工作需应。 (二)、执法环境问题。当前社会各界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期望值非常高,而城管执法的环境又很差,两者之间的反差一直是困扰我们的难题之一。如在整治无照商贩时,我们要面对三种不同管理对象(分别为:社会弱势群体、见利忘义者、违法对抗者),反管理事件较多,而且十分复杂。很多市民一方面要求执法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和处罚,甚至认为现有法律法规的力度不够,希望重罚重管;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市民对无照商贩极为同情,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围观甚至围堵执法队员、车辆,无形中助长了违法者的气势。从表象来看是群众不理解不支持,其实质是深层次的,如社会的需求问题、弱势群众的谋生问题、对管理部门的逆反心理问题等。
   (三)、行政处罚的执行难问题。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很多当事人并不主动履行,执法大队既无强制执行权,更无冻结当事人的银行账户权,等到诉讼期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当事人早已将财产转移或隐匿,行政处罚决定便成了一纸空文。再如,居民小区的乱搭乱建问题,虽然群众反响强烈,但大队却没有强行拆除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往往因程序复杂、周期长、缺少执行费等原因不了了之。
   (四)、城市规划不完善问题。虽然我们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加强了对城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但是由于我县在城市规划中市场、停车场建设设施不配套、不完善,致使这些现象又得到了反弹,而我们又要拿出更多的精力去搞城区整治,这样周而复始,不仅给广大市民带来了不便,也给我们执法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我们建议县政府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当中进一步完善市场、停车场的建设。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出路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一项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应该精心设计,统筹规划,兼顾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采取标本兼治办法积极推进这项改革。 (一)加强立法工作。尽快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城市综合执法机构性质、地位、职责,明确其执法主体资格,规范法律责任,重点应界定综合执法机构与各行政主管部门职权划分,从根本上理顺关系,清理修订现有关于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消除和减少法律冲突及矛盾,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解释工作,解决有法难依问题。 (二)合理界定综合执法范围。综合应包含两个层面内容。从横向看,综合内容不宜搞成包罗万象大杂烩,影响执法效果。一是重点突出,以市容环境卫生执法为核心,适当集中其他方面职权。二是具有关联性,综合执法内容之间在性质等方面应有内在联系。三是易于操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执法工作不宜集中。如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严重程序如何,该拆除还是该采取其他措施,处理起来就比较复杂,行政处罚该不该相对集中,如何集中,就需认真研究。从纵向看,应重心下移,突出区执法机构在执法工作中主力军作用。
   (三)逐步建立规范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是我国行政执法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种类型组织,拥有除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种种行政处罚权,其工作任务之重、影响之大、难度之强超过了其他专业执法。综合执法机构名称应规范。依据其承担职责任务,综合执法不宜再划分为综合执法行政机关和具体执法队伍,一律应明确为行政机构。具体执法队伍可内设机构或直属机构,实行队建制。另外,对工作任务特别大,依据工作需应可按区域设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所,作为区综合执法分局派出机构,承担所辖区域街道、社区综合执法工作。
   (四)正确处理综合执法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关系。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管理社会事务方式。推动政社分开,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将检验、检测工作逐步社会化。规范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权限。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明确国务院、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对下一级城市综合执法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促进工作水平提高。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一律纳入公务员管理。坚持宁缺勿滥原则,逐步补充符合条件工作人员。建立符合现代城市综合执法需应科学培训、考核、奖惩、薪酬等项制度,全面提升综合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
   由于我县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起步时间还较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坚持执政为民、与时俱进的理念,认真总结队伍管理、机制创新、协调配合等方面的经验,认真研究、改进存在的问题,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认清形势,乘势而上,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努力把我县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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