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竞业禁止中的冲突应把握好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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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学强
【摘要】 为保护原企业的商业秘密,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内的劳动权的行使受到了一定限制,这造成了企业商业秘密痊愈劳动者就业权的冲突,因此,必须对劳动者的利益予以考虑,把握好期限的合理性和补偿的对价性便成为应对竞业禁止中商业秘密权与劳动权冲突的关键。
【关键词】 竞业禁止;合理期限;经济补偿
一、竞业禁止期限的合理性问题
(一)竞业禁止要确定一段合理的期限的原因
企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当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得到了新的技术和经营信息的补充时,原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有些就会因显得不适应新的发展的被不断淘汰,从而形成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使劳动者到了新的与原所在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也因为其所掌握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已经过时而并不能当然地为其所在新的企业带来利益,并给其原所在企业带来损害。劳动者在某一个专业领域内所形成的研究、开发、应用能力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即使以后到与原所在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要重新恢复到原有的水平需要相当的时间,所以说,时间是所有信息价值的衰减器。劳动者离开原所在企业欲到与原所在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自立门户”,就必须经过一段时间,即经过一定的合理期限,才可以与原来其所工作的企业“竞业”。
(二)竞业禁止期限的合理确定
从国外对竞业禁止的规定看,总体上竞业禁止的期限应当考虑现代科技发展的速度,特别要考虑现代科技发展的周期。现在科学技术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各行各业都在大量采用高新技术,特别是电脑的普遍应用更是大大加快了产业的发展,产品周期越来越短,一代代新产品各领风骚若干年,新的还未完全普及,其技术就已经落后,马上就会被新的产品所取代,一代新产品上市没有多少时间又被更新的产品所取代。科学技术发展速度和产品周期决定竞业禁止不可能有太长的时间,否则就会损害劳动者的劳动权或其他企业的利益。竞业禁止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权是为了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当一项技术因更新换代已经过时,仍然要通过限制劳动者的劳动权来保护它,是不利于技术传播和社会的科技进步。
由于每一门具体行业的技术特点所决定,具体的行业的技术发展的速度是不同的,有的发展速度很快,有的发展速度较快,有的发展速度相对较慢。例如电子技术行业由于电子技术的长足进步,其发展速度之快令人吃惊,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加快,新产品往往只有一、二年的优势寿命,很快就被更新的产品所代替。而生物、医药等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技术特点,决定了其研制周期长、投入大,产品准入市场手续、步骤、程序多,其产品更新换代就相对慢一些。因此,对于不同的行业来说其竞业禁止的期限应当有所不同。在我国,对于竞业禁止期限的规定也应当考虑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客观情况,也应当考虑各个行业的不同技术特点和不同管理方式,区别对待每一个具体的行业,而且还要尽可能与国际上的规定相适应。
二、竞业禁止中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问题
(一)给予经济补偿的原因
劳动者离开原所在企业,从本质上讲劳动者是想谋求更大的发展,根据“就熟不就生”的原则,一般都是要到与原所在企业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去工作,或直接从事与原企业相竞争的事业,竞业禁止却不允许劳动者去这样的企业工作,或从事相关的事业,必须等待一段时间。劳动者因其劳动权受到一定限制,不接触具体的生产实践,就会使劳动者的才华大打折扣,在加上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迅速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者所掌握的技术或管理知识就会变得落伍或过时,会使劳动者的实际价值大大贬值,劳动者在这个领域内研究、开发和应用能力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其能力可能会大大下降,在分工越来越细的现代社会,劳动者从事其他行业显然是专业、能力不对口,从而会严重影响本人的业务发展,而且其收入也可能要大幅度下降,影响其生活水平和质量,甚至会难以生活下去。为了解决由于竞业禁止而导致的这一权利、义务的失衡。应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和衡平原则来确定给予被限制人一定补助以补偿其损失,通过给予劳动者在竞业禁止这一段时间内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使之尽可能不影响或少影响其原来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二)补偿数额的合理确定
由于劳动者离开了原所在企业,不再从事原来的工作,不再为原来的单位做出贡献,所以从理论上其就不能再享受原来所享受的职务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一般来说只能享受不低于其原所在企业的基本工资。当然在此基础上,企业可以视劳动者在职时所接触的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及接触的商业秘密的范围提高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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