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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投资市场化:基于企业与政府融合视角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 明

  【摘要】 我国一直面临城市化迅速发展与基础设施短缺、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大与资金短缺等矛盾,这些矛盾严重制约着社会经济发展。首先对基础设施的经济学属性进行分析,讨论基础设施投资存在的问题,提出基础设施投资必须市场化,让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在此过程中发挥相应的作用。
  【关键词】 基础设施;投资市场化;社会资本
  
  一、基础设施的经济学属性分析
  
  迄今为止,基础设施还没有统一公认的规范定义。根据《经济百科全书》、《1994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等认为: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如果按用途来分,基础设施可分为经济类基础设施与社会类基础设施。所提到的基础设施概念是综合、广义的基础设施,由于社会类基础设施更多具备公共物品属性,故提到的更多是指经济类基础设施。
  对基础设施经济学属性的讨论可追溯到斯密,其将基础设施作为公共品看待;对其进行规范的经济学讨论却源于萨缪尔森的公共物品理论。基础设施从其产业或行业的角度来看,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有以下特性: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具有“不可分性”;基础设施资本流动性差,其经济具有外部性;从基础设施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系来看,它是其他产业发展的基础;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性;从基础设施与社会发展关系上看,具有相互促进作用。这些性质又决定了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投入大、退出成本高、转移成本高。
  基础设施有效供给指最大程度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与社会经济资源的最佳配置和利用,取决于基础设施供给的补偿机制和供给机制。基础设施供给的补偿机制因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属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对纯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而言,供给的补偿方式只能是税收。对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供给的补偿方式可以是税收也可以是使用者收费,纯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由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可以由政府通过市场或由市场来提供。
  
  二、我国基础设施投资的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前,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包揽,决定权和审批权高度集中,投资资金来源于单一的财政拨款;投资运行靠行政系统和行政手段。从上世纪80年代,国民经济出现了较快发展,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日渐迫切,建设资金缺口不断扩大,银行贷款开始成为基础设施建设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从1992年开始,国务院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引导基础设施多元化融资主体和渠道的政策法规,逐步形成中央、地方、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资体制,由此进入我国基础设施多元化融资主体和融资渠道阶段。
  目前,我国基础设施经过大规模建设有了大规模的发展,总量水平上了一个台阶。但应看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供应量不足,水利、基础设施状况还够不上低水平的供需平衡,结构问题愈发凸现。基础设施投资存在着更多的问题,这是分析的重点。
  1.基础设施资金投入总量相对不足。基础设施投入资金长期处于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GDP的较低的比重水平上,远远低于国际水平。目前仍然没有达到世界银行在1994年发展报告中推荐的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应占其全部固定资产投资比例。
  2.融资渠道相对狭窄、融资方式相对匮乏。从纵向看,基础设施领域向非政府资金开放,融资渠道逐渐拓宽。总体而言,融资渠道是十分有限,政府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合计总比例,占去绝大部分。从横向看,国际上最常用的投融资渠道,在我国却不畅通。当前,基础设施融资方式存在一种结构性矛盾:从数量上看,我国的融资方式绝对不少,从适应性看,我国的融资方式相对匮乏,相对匮乏的原因在于融资制度。
  3.基础设施领域价格决定机制的僵化、单一。政府在制定基础设施产品的价格时,更多的考虑政治和社会目标,较少按经济规律办事。结果导致基础设施的价格既不能准确反映生产成本,又不能准确反映社会需求;既不能对生产形成有效的激励,又不能正确引导消费。
  4.基础设施融资市场上的工具缺乏。我国资本市场上只有长期信贷、股票、债券等几种资本工具,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加上市场发育程度低,长期债券市场短缺,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大量分散的社会资金难以集聚进行大型项目的投资。
  5.社会资本进入存在产业组织制度障碍。较多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性,传统的基础设施企业几乎都采取了垂直垄断一体化的大一统经营模式,实际混淆了基础设施领域不同环节的经济属性,将可竞争环节与自然垄断环节一起视为自然垄断行业。至今,我国尚未对基础设施领域的垄断经营范围作过严格的界定,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造成可竞争环节当作自然垄断业务来经营,不利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
  6.缺乏明确的分类改革目标。在目前的制度条件、技术条件和需求条件下,基础设施项目既有能够盈利的经营性项目,又有只能收回部分投资的准经营性项目,还有根本不能收费的非经营性项目。很多项目还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公益性,这些现实情况决定了改革只可能采取分类进行的路径,不能一概市场化。制度创新并未对改革目标进行明确的分类,导致一些决策者认为,市场化改革取向就是不论项目性质一概市场化,一概引进民企。结果,由于民间资本以逐利为目的或擅自提高服务价格或擅自建设与环境不相容的项目,既损害了公众利益,损害了政府的公共形象,又破坏了生态环境。
  
  三、基础设施投资市场化:基于企业与政府融合视角
  
  我国的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是一个多元化的经济,投融资主体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多元化,应当成为多元化经济的基本形式,成为未来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取向。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目标应同时兼顾三个方面:一是以增加资金供给为着力点,通过引进竞争机制,推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动态均衡;二是以优化资本结构为着力点,通过对渠道体系的拓宽与优化创新,推进投融资渠道多元化,实现资金供给与资本结构优化的协调互动;三是以提高投融资效率为着力点,通过对投融资工具的整合与创新,推进投融资方式多元化,实现资金配置与运作效率的高效互动。
  在基础设施领域,主体多元化的涵义是政府主体与市场主体都是投融资主体,二者相生相伴,相互补充。这种复合模式是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主体创新的基本取向。政府和市场复合模式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博弈关系,这种博弈的结果是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动态均衡。政府与市场共生的复合模式正好处于两者之间,找到恰当的结合点,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是政府与市场共生复合模式的最突出优势,它是形成适应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特点的产权制度、自我激励机制的基础。公共产品没有市场化时风险全部由政府承担,现在市场化后也不能全部由企业承担。政府可以通过打破垄断、引进竞争、开放市场,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注意政府管制机构的管理范围逐步扩大,管制的重点逐步缩小等方式来实现。
  即使民营基础设施企业,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信托机构渠道取得建设资金和运营资金,还可以通过项目融资等方式直接从国内外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获取资金,一些信用水平较高的企业,甚至可获得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国际金融市场的支持。一个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体系己经在我国形成,为基础设施建设融通了大量的资金。目前基础设施资金仍然是以政府财政和国有银行信贷融资为主,以政府信用和国家信用融资为主,社会信用、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形成,这是制约融资重心转向市场的根本原因。拓展融资渠道并不暗示着所有融资渠道存在的合理性。一定的融资渠道总是与一定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机制相联,也总是受制于特定经济社会系统中的经济条件、金融体制、信用水平等环境因素,带来不同的社会经济效果。我国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渠道的创新重点既要反映在渠道的拓展创新上,还要体现在渠道体系的结构优化创新上。通过增进结构优化来增加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社会成本和金融风险。

  在投资模式创新中,方式创新是最为丰富。一方面投融资各方具有不同的投资和融资偏好,为方式创新提供了多样化动力;另一方面金融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多样化方式创新创造了条件。在未来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的创新过程中,一是要以效率为原则,因地适宜地推广国际通行方式,二是以需求为动力,开发新的投融资方式。
  
  四、政府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中的作用
  
  1.规划指导。政府在建设基础设施时需要尊重科学发展规律,政府应发挥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计划主导作用,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应有基础设施的规划,政府经济发展管理部门应有相应的计划,使基础设施的发展与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与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匹配。
  2.监管者角色。政府要制定基础设施运营产业,在一定时期内的限价,并规定价格调整的周期。为使基础设施运营产业的规模经济性和成本弱增性,政府需限制新企业进入产业,为保证其供给的稳定性,还要限制企业任意退出该产业。政府既要鼓励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投资,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产品或服务需求,又要防止企业间过度竞争,重复投资。为保证广大消费者,政府必须制定各项基础设施运营产业的质量及服务标准。我国政府对基础设施运营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健全的政府监管体制与机制,缺乏有效的法规支持。被监管产业绝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且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现有监管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政府监管,还需要加以规范。
  3.政策扶持。民间投资的各类投资主体,无论是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成为投资主体的时间都不长,规模还不大,经济实力还很有限,为促进民间投资有一个较大的发展,政府必须从税收政策、资金筹措、价格政策上给予更多的优惠,使其在使用自身资源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借助政府和市场的资源,在投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起来。以减税来启动投资、刺激经济增长有如万应灵丹,备受世界各国的青睐,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莫不如是。“逐利”是社会资本的本性,启动民间投资的“扶持”政策,就要从提高投资的盈利率和投资回报率入手,不仅要保证民间资本投资基础领域有一定的回报率,还要保证从长远来看回报率要高于市场一般利率,这样才能焕发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应根据各行业或项目的不同特点,推出一些特殊的价格或收费扶持政策。
  
  参考文献
  [1]郭树清王编.《走向市场经济的投融资体制》.北京:改革出版社,1998
  [2]韩英杰主编.《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3]张树全.关于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成功条件的思考.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2009(3)
  [4]王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融资的影响因素分析.经济纵横[J].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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