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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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甜甜
摘要: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甚至国计民生都至关重要。但是,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尤其是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很不完善。关注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提高其生活水平,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劳动法;建立;完善
中图分类号:C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5-0152-01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因年老或病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退出劳动领域,定期领取生活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除职工养老保险外,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也有了一定的发展,而且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体系也正在构建之中。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还没有到位。尽管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很多政府也都制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些并没有真正在农村普及;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农民,“养儿防老”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有必要的。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都有积极意义。而且,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贯彻执行。许多学者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西部农村难以贯彻执行,主要问题就在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农民养老问题难以保障。由于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老年农民社会地位下降等原因,近年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正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待遇调整、基金管理、基金监督、经办管理服务、相关制度衔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等十五个方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做出了规定。而地方政府,以北京市和山东省为例来看,北京市为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也制定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内容涉及到了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计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保险制度的衔接、清算、个人账户继承等方面。新型农保制度首先在经济强县、全省新农村建设“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和有条件的地方进行试点。针对当地经济社会和农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力求达到“三个适应”:适应政府和农民的承受能力、适应农民参保面的推广、适应此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在实践中,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为宣传贯彻《淄川区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做好试点实施的准备工作,淄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淄川区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培训班。全区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各村、居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财务人员都参加了培训。培训旨在提高与会人员认识和政策业务水平,为开展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第二阶段是从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第三阶段是从1998年以后,此阶段为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并不成功的。
而且一些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性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我国资金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太多,因此现阶段我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会保障作为替代。
当然,养老保险制度也有其发展的一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巨大挑战,农村居民逐渐提高了对社会养老保障的需求。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发布的《2009年零点中国公共服务公众评价指数报告》中关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调查显示,76.8%的农村居民对新农保表现出积极的参保意愿,可见农村居民参保的热情很高。新农保目前的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已经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中有74.3%的人认为,新农保所缴纳的费用给生活带来的压力较小。而且调查显示,已经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中优先选择中高档次的居多,60%的农村居民选择300元及以上档次。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新农保缴费的合理性。
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还有很多农民对新农保并不了解。统计表明,“认知程度”与“作用评价”两变量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农村居民越了解新农保制度,对该制度的内容理解得越准确,对它的评价也更高。对于目前表示不愿意参加新农保的群体,第一位的原因是“收入水平低,交不起费用”;第二位和第三位的原因则分别是“对养老保险制度不了解”和“还是要自己出资,没有必要”。此外,许多农村居民对新农保政策了解得并不透彻,有的认为新农保保障水平低、参保不划算。因此,要较好地实施这一政策,需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把政策内容讲透,账算明白,不能片面追求参保率。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社会保险研究所和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发布的《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报告书中指出,我国养老保险正面临着比较严重的财务危机。主要包括基金收不抵支且缺口逐年上升,风险赔付能力下降以及养老保险基金陷入危机的省市正逐渐蔓延和加重等。尽管当前养老保险的财务危机是全世界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共同问题,但比较其他国家而言,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根源以及目前的现实条件,我国的这一财务危机显得尤为严重。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不足、提前退休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剪刀差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在有些农村,近90岁的老人仍然没有养老保险,他们甚至从来都没听说过这个名词。一般来说,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女工人50岁就可以退休,提前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更是还要提早5年。而在农村,许多60多岁的老人还在田间劳作,种七八亩地。他们起早贪黑,希望给同样作为农民的儿女减轻负担。相比来说,农村的老年人晚年要辛苦的多。如果碰到不孝的子女而又不再从事劳动的话,吃不饱穿不暖不说,甚至还会被打骂虐待。如果养老保险得以在这些地区普及,不仅使老年人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对他们的心理、精神也会有好处。
近两年,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还任重而道远,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人士的共同努力。更重要的是,要将该制度规范化,通过《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将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到法律高度并进行完善。这样才能更好的实施这一利民的社会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王全兴著.劳动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零点研究咨询集团.2009年零点中国公共服务公众评价指数报告[R].
[3]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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