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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财目标看国内公司的现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一茹

  摘 要:随着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与发展,公司理财的重要性也逐渐的显现出来。理财目标是理财主体在特定的理财环境下,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要达到的目标。从根本上而言,理财目标和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较大的联系,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公司财务决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必然要相应变化,也就是作为财务进行驱动的理财目标也要相应变化。
  关键词:理财目标;治理结构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7)07-0122-02
  
  国内外各相关学科的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有一个逐步深化的发展的过程。
  一般说来,公司理财的目标的选择主要有以下几种:
  (1)营销最大化。
  (2)扩大市场占有率。
  (3)利润最大化。
  (4)每股收益最大化。
  (5)股东财富最大化。
  前两者的实质即收入最大化。在现代企业“经理革命”之后,西方发达国家公司理财的目标就基本锁定在“公司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上了。
  
  1 西方发达国家公司理财的目标的选择
  
  从上图可以得到,不同的国家对公司的所有者持有不同的看法,这也造成不同的国家公司理财的目标的差异。总的来说为以下两种情况:
  1.1 美国的树形持股模式
  树形持股的集团公司内,各子公司之间通过资本纽带建立联系,理论上联系的方式可以是绝对控股,也可以是参股,但实证分析发现绝对控股方式的公司基本不存在,因而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企业经理,而不是股东,股东的真实权利体现在分红收益方面。显然,对于经理人而言,如果不能经营好企业,不但股东会选择用脚投票,企业因此不能获得新的股权投资进而影响到债权投资,而且该经理人的职业经营生涯也可能从此结束。可见,在树形持股模式下,企业的经营决策者实际上是企业的经营者,而理财的目标却必须锁定在股东利益上,“股东财富最大化”就是必然的选择。至于内部人控制下的各种可能弊端,则由企业经营者选择决策机制、社会监督制度、法律法规等去避免。
  1.2 日本的环形持股模式
  环形持股的集团公司内,企业之间以相互持股为特征,此时企业的股东实际上由于权利的互相制衡,即使对“子”公司具有绝对控股的股权,也很难对“子”公司的经营指手画脚,因而,环形持股模式下的经营者控制更加明显,但企业经营者却需要股东、债权人、员工等的支持,不以股东为第一利益者,而以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理财对象,就成为环形持股的理财目标选择,这就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从“树形持股”和“环形持股”两种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西方发达国家公司理财的目标选择直接与市场的健全和完善相联系,有效的“经理市场”和有效的“资本市场”,才有公司以“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可能性。
  
  2 我国公司理财目标选择的现实状况
  
  与西方发达国家公司理财目标一致性不同的是,我国公司理财目标一直存在较大争议,选择上存在许多不同。且理财目标表现出随意性和盲目性,常见如下选择:
  (1)选择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
  (2)选择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目标;
  (3)选择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作为目标;
  (4)选择社会效益作为目标;
  (5)选择企业员工收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6)选择企业各关系人(股东、经理、员工、债权人、客户等)利益平衡作为目标等。
  
  3 问题分析
  
  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六个方面
  (1)股权过分集中。上市公司多以国有企业为主,而国有企业的股权又十分集中。流通股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低。
  (2)内部人控制严重。公司的信息主要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内部人操纵公司运作,进行大量关联交易。
  (3)中小股东、债权人权益得不到合理保护。公司大股东拥有公司的绝对或相对控制权,中小股东的投票权难以与大股东相抗衡,致使中小股东失去监督大股东的有效方式及动力。中小股东的权益难以得到司法程序上的有力支持。在企业破产程序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真正保护。
  (4)董事会的功能难以发挥。公司董事会结构不尽合理,执行董事所占比例过高。
  (5)法律环境不完善。《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信息披露、会计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存在许多与现实的公司运行环境不相宜的规定,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孱弱的法律体系已在事实上阻碍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持续改善。另一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6)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干预。一方面,政府直接干预企业运营的情况还十分普遍,在一些地方,企业决策往往受到政府的干预。有些需要破产的企业也不能履行破产程序。另一方面,国有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往往会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压力。
  
  4 实际案例
  
  根据有关调查发现,公司治理中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是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大量存在。据不完全统计,曾有680余家上市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占用资金的情况,资金总额达970亿元,有超过20%的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1993年,猴王焊接股份公司从猴王集团中“剥离”出去,改组为猴王股份公司上市,猴王集团公司成为猴王股份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但此次资产重组实际上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剥离”,猴王集团和猴王股份从未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分开剥离。这也就为后来的猴王集团破产以及猴王股份演变为“空壳”埋下了祸根。
  猴王股份公司自上市以来,经营状况江河日下,1999年开始出现亏损。由其2000年公布的债务往来可以看出:自1994年以来,借贷给猴王集团的长期借款高达8.91亿元,未还款数额为5.9亿元;自1998年4月份以来,猴王公司为其下属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金额45862.4万元。由于突然宣告破产,有近3亿的担保金额血本无归。这两项数额加起来达近9亿。而根据猴王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的数据,猴王公司总资产才93408万元。也就是说,随着猴王集团的破产,猴王股份公司已经变成一家空壳公司,几乎没有什么净资产而言。
  
  5 结束语
  
  理财目标是企业从事财务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只有确立恰当的理财目标,企业财务管理活动才能有的放矢。从国内外的理财目标来看,国内和国外的公司理财的目标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也反映了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差异,我国的公司治理相当复杂,这是由其所处的转轨经济特点所决定的,虽然在这样一个阶段会存在着很多投机的不良现象,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经济转轨促进了中国公司治理机智的不断完善,提升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并且在资本市场上,监管部门的监管思路和方式也在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改进。
  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必须正确把握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并需要根据环境变化调整理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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