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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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产业之一,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有着周期长,影响因素众多等原因,迫切需要加强风险管理。目前,我国在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存在对项目风险认识不够、态度上不重视项目风险管理、习惯于运用传统的管理方法对项目进行管理等问题,从而导致项目管理目标偏离预期,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关键词:建设工程 风险管理 政策
本文从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风险管理措施的研究出发,针对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提出加强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对策,以便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的开展与实施。
1. 风险管理概述
20世纪80年代以来,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在英美发达国家发展较快。英国南安普顿大学Chapman教授在《Risk Analysis for Large Projects: Models, Methods and Cases》(C.B.Chapman,1987)一书中提出风险工程是对各种风险分析技术的集成,以有效地项目管理为目的。风险管理的过程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
(1)Hazard Identification(危害辨识)
风险因素的识别标志着风险管理开始的过程,也是风险评估的基础。风险识别就是确定项目中存在哪些风险,这些风险对项目会产生的影响,并将这些风险及其特性归档。对风险的识别可以通过感性认识和经验进行判断,但更重要的是依据各种客观的统计、以前类似项目的资料和风险记录,通过分析、归纳和整理,从而发现各种风险的损害情况及其规律性。
(2) Risk Assessment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主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常用的定性风险评估分析的方法有:调查与专家打分法、层次分析法等;定量分析方法主要有、PERT(计划评审技术)、敏感性分析、、模糊数学法、多目标决策树模型、影像图、效用理论等。
(3)Risk Response(风险回应)
风险回应的任务是通过减少危害发生的概率或者减轻风险发生的后果,把处于不可容忍风险区的危害减轻至可容忍风险区,同样的道理,把处于可容忍风险区的危害减轻至可忽略风险。主要有以下回应方式:风险回避(Avoid the Risks),风险减少(Reduce the Risks),风险转移及自留(Transfer and Retain the Risks)。
(4)Emergency Preparedness(应急准备)
应急准备主要指施工现场的安全,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潜在危害发生的概率,最小化伤亡、损失。
2.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国内很多大型的工程项目已经成功的应用了风险管理控制的方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但是我国目前现阶段对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不够具体深入,应用不够广泛普及。我国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2.1项目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缺乏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在具体条款中没有针对不同工程特点的具体规定,因此执行过程中就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造成了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中社会的失信现象、商务违约以及拖欠,加大了建设企业经营中的信用风险。
2.2企业风险管理意识的淡薄
建设单位对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风险管理的意识不强,对风险管理缺乏系统而明确的目标、体系和具体内容。对于风险管理控制也仅仅局限于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
2.3项目风险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目前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人员一般多数由施工管理人员兼任,对建设项目管理、风险管理等运用能力较差,不能对风险进行很好的识别和评价;即使意识到了风险,对风险也仅靠直觉和经验进行处理,这严重的阻碍了风险评估以及管理的工作,从而影响到了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质量。
2.4保险公司和银行服务的滞后性
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需要相当数量的符合资格条件的担保人和经纪人,这样才能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担保人市场。部分国内银行虽然开展了一些保函业务,但还不是很普遍;保险公司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能从事担保业务,而承包商之间的同业担保也还没有发展起来。
3.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对策
3.1完善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
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法规做保障,用合同相制约。《合同法》、《担保法》、《保险法》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为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法律依据,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制定相应的行业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研究合理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等,建立和完善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制度。
3.2发展担保人市场
为了促进工程风险管理中介机构的积极发展,建立完善的工程担保制度,除了继续发挥银行的作用,还应当积极发展其他具备相关条件的机构担当担保人,这样才能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担保人市场。
3.3积极发展工程风险管理中介咨询机构
工程保险经纪人、代理人和工程风险管理咨询公司,受业主或承包商的委托与保险公司洽谈保险合同并进行索赔工作,同时也应对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进行开发与研究,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咨询与培训;对工程担保或工程保险中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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