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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建筑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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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招投标管理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规范的一种方式,招投标工作以市场竞争机制、价格规律和工序关系为基础,进行合理、公平的管理,在保障政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提供给经济市场一个公平的发展平台。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多存在管理上的问题,这导致最终的招投标工作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如今国家的经济发展已经逐步走向正规,并呈现高速发展的状态,我们有必要加强和改善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的和谐发展。本文对招投标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形式进行介绍,分析目前国内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质量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建筑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策略
  
  1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基本内容与形式
  招投标工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宗的买卖和承包行为,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则包含了工程项目的承包及其相关的采购工作,其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这种交易的招标人多为政府机关,由市场中的建筑企业进行公平公开的竞争,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进步,也有一些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公用事业以及使用国际或外国政府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也需要进行招投标处理。招投标工作应当本着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人是公告和投标邀请的一方,投标人则是参与投标的法人或组织。
  招投标工作通常由两种形式,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前者是由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非特定的法人和组织进行招标,投标人数量多于三个,这种招投标方式又被成为无限制竞争性招标,这种招标形式的竞争者数量较多,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较大。后者是由招标人针对特定的法人和组织进行的招标,投标人的范围有具体限定,但在限定范围内的投标人之间存在明显竞争,与前者相比这种招标形式具有更为明确的招标方向。在我国还存在有议标的招标方式,这种招标方式没有实质的竞标过程,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经过谈判商议来最终决定招标结果。
  2 国内建筑工程招标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问题主要在于招投标工作的运作问题和不公平竞争两大问题,这两大问题分别指向了招标人和投标人,此外,某些地区还存在地方性的保护措施,这也对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有所影响。下面分别对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
  2.1 招标人在招标工作的运作和管理上的问题
  我国的招投标法是在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此之前,我国的招投标工作已经有较大的发展,各类标准和规范在行业内存在共有的认知,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成为了我国现有经济体系的维护手段,有效的打破行业垄断,提升积极效益,对于行业风气有较好的维护效果。但是招标单位在招标工作的运行中存在一定的管理问题,例如业务细节考虑不全面、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标底泄露等一些影响招标公平性的问题出现,在招标的过程中,对于评标等工作存在这主要的问题。评标工作需要由专业的管理人员依据工程造价等一些制度进行科学的评定,但是大部分企业在招标管理中存在专业人才不足的状况,目前政府对于市场价格逐渐开放,这使得竞标人在竞标过程中能够更为有效的控制成本,但是工程造价体系的不规范,在市场经济范围内,由优化资源配置所引发的竞争机制出现了有碍公平竞争的现象,这需要招标单位在评定标准上必须做到科学合理,规避工程造价的不能均衡所形成的影响,其中需要由招标单位确定评价方法、科学挑选评价小组成员等,但目前大部分评价工作都存在透明度不高的情况,这大大影响了招标工作的公平性,还会给招投标带来风险,影响工程最终的经济效益。
  2.2 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在招标工作中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
  招投标的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招标人过于重视自身利益,进而选择规避招投标,通过传统等方式来选定承包人;二是投标人通过围标等方式打压竞争者,从而谋取非法利益。前者主要是表现为建设单位的招标管理者为了获取个人利益或其他利益希望资助选定投标人,故而与投标人串标,在开标之前将投标内容告知投标人或者招标方的管理者通过针对选定的投标者定制招标文件,从而提升选定投标人的中标可能性。后者主要是投标人之间的合作排挤竞争者的行为,围标通常有发起人,发起人为了能够最终竞标成功而招募其他同行为陪标人,通过报价打压的方式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围标的竞标人从中获取一些非法权益。无论上述哪一种方式都存在违规性质,严重的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还会由此引发招投标工作监管强度下降,例如通过非正常渠道竞标成功的投标人可能将工程分包,分包的承包人又不具备建筑资质,从而出现类似挂考资质这样的违法竞标行为,最终还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影响招标方的信誉。
  2.3 个别的地方保护政策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
  目前国内部分地区存在着地方保护的行为,地方政府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政策更倾向于本地企业或个别企业,更有个别领导为满足个人私利而以权压人,影响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也有一些招投标工作在保护企业未能中标的情况下对工程进行强制分拆,并将分包后的部分工程指派个特定的单位来施工,保护行为较为明显的还会对外来企业进行强制性的工程定价干预,要求外来企业降低质量要求等级,从而扶持本地承包企业,或者给更多的本地企业提供中标机会,这虽对本地企业有一定的帮助,但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毫无助益,最终只会使当地承包企业的信誉和能力受到双重打击。
  3 改善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质量的策略
  3.1 加强招投标的制度和规范建设
  规范的制度和规范的建设能够有效提升招投标工作的信息透明度,从整体上改善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也能从侧面改善企业内部管理人才不足和监督力量薄弱的缺点。建设单位要针对实际的工程需求建立标准性的规范,从招投标的过程监督到施工合同的管理要全面性西化,建立工程招标的项目档案,为具体的招投标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对于资质审查和具体施工过程的检查要有明确的安排,通过合理的制度来保障自身利益,建设单位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证制度和规范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招标工作的评标过程中,对于评标人和评价标准进行科学规划,评标人要选取不同的人群进行评标,并以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结果为基础进行,对于评价标准应依据工作初期由建设单位所制定的标准为基础进行。
  3.2 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完善的监督制度是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公平性维护的基本方式,通过公告审查、投标报告审查、施工资格审查等内容的监督,能够及时的发现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承包人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也有效提升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性,通过严格的管理监督,对于招投标的整体过程和招标后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在保证公平性的同时也加强了工程质量的维护。在工程监督的过程中,应当有效借助法律手段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招投标工作合力有序的开展,努力营造公平性的竞争市场。
  3.3 消除地方保护的负面影响
  各区域的上级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属地区进行深入的教育,制止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滋生,可以通过相应的地方扶持政策来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规避地方保护主义对于招投标工作的影响,也能够有效改善地方建筑单位的发展状况。对于地方政府的领导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于为谋求私利而以个人权利干预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情况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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