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农村居民点用地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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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研究了贵州省湄潭县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构成及特征。农村居民点用地特征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居民点密度较大,布局不尽合理;二是三大区域居民点密度差异小,乡镇个体居民点密度差异大;三是用地总体粗放,整理潜力大;四是乡镇用地个体差异大,区域差异相对较小,整合空间大。
【关键词】湄潭县;农村居民点;用地 特征
1 土地利用构成
全县土地总面积185913.16hm2,截至2005年底,全县农用地170669.58hm2,建设用地6362.33hm2,未利用地8202.76hm2。湄潭县耕地63266.09hm2,人均耕地0.14hm2(合2.10亩);农村居民点5637hm2,占建设用地的80.1%,人均用地160 m2/人,户均用地480 m2/户。
2 居民点密度较大,布局不尽合理
农村居民点分布密度大小可以用村平均密度或村民组平均密度度量。湄潭县农村居民点村平均密度为2.256个/km2,村民组平均密度为19.198个/km2,显然,这两个指标值都偏高。另一方面,各个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差异较大,最高的为192m2/人,最低的为147m2/人。由于农村人口基数大,自然增长率高,加之长期以来村镇规划滞后并且缺乏科学性和适宜性,导致农村居民点密度较大,布局不合理。
图1 湄潭县建设用地结构
3 三大区域居民点密度差异小,乡镇个体居民点密度差异大
从区域来看,北部丘原区村平均密度为2.383个/km2,村民组平均密度为19.208个/km2;中部平坦区村平均密度为2.228个/km2,村民组平均密度为17.665个/km2;南部山地生态区村平均密度为1.698,村民组平均密度为17.766个/km2。从乡镇来看,村平均密度最高的为5.835个/km2(黄坝镇),最低的为1.218个/km2(鱼泉镇);村民组平均密度最高的为53.860个/km2(黄坝镇),最低的为9.541个/km2(鱼泉镇)。
4 用地总体粗放,整理潜力大
衡量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粗放)程度的指标主要有两个,其一是人均用地,其二是户均用地。一般来说,因为农村居民点户均人口大致比较稳定,通常只采用人均用地这一指标,但为了全面及后文分析的需要,本文采用人均用地和户均用地两个指标。表1所示,湄潭县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160m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182m2,但高于国家规定的控制指标人均120m2和150m2。户均用地480 m2,高于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户均200m2。
无论是从人均用地还是户均用地角度来看,湄潭县各乡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都较粗放。
从人均用地来看,全县十五个乡镇中,整理潜力最大的前五个乡镇依次为鱼泉、抄乐、新南、天城和兴隆,远远超过国家标准。这五个乡镇中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最高的鱼泉镇为336m2/人,是国家标准上限(150m2/人)的二倍多,下限(120m2/人)的近三倍;这五个乡镇中最低的兴隆镇为177m2/人,超出国家标准上限27m2,下限57m2。整理潜力居中的五个乡镇为高台、马山、洗马、石莲和永兴,人均用地分别为167m2/人、160m2/人、160m2/人、158m2/人和156m2/人,分别超过了国家标准上限的17m2、10m2、10m2、8m2和6m2。整理潜力最低的五个乡镇为复兴、茅坪、梅江、西河、黄坝,人均用地分别为149m2/人、144m2/人、141m2/人、131m2/人和58m2/人,除黄坝镇外,其他四个乡镇人均用地超过国家标准下限的29m2、24m2、21m2 和11m2。
从户均用地来看,整理潜力最大的五个乡镇依次为鱼泉、新南、天城、抄乐和兴隆,户均用地分别为1041m2/户、664m2/户、650m2/户、647m2/户和570m2/户,分别是国家标准规定的山区丘陵地区200m2的5.2倍、3.3倍、3.2倍、3.2倍和2.8倍。整理潜力居中的五个乡镇依次为高台、马山、石莲、洗马和复兴,户均用地分别为569m2/户、511m2/户、501m2/户、492m2/户和475m2/户,分别是国家标准的2.8倍、2.6倍、2.5倍、2.5倍和2.4倍。整理潜力最小的五个乡镇依次为永兴、茅坪、西河、梅江和黄坝,户均用地分别为456m2/户、450m2/户、400m2/户、341m2/户和175m2/户。除黄坝镇外,其他四个乡镇户均用地分别是国家标准的2.3、2.2、2.0和1.7倍。
5 乡镇用地个体差异大,区域差异相对较小,整合空间大
从全县十五个乡镇来看,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程度分布参差不齐,并且既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也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用地人均最低的为58m2(黄坝镇),户均最低的为175m2(黄坝镇),人均最高的为336m2(鱼泉镇),户均最高的为1041m2(鱼泉镇);人均用地方差为3386,离散系数为0.343,户均用地方差为36304,离散系数为0.391。
从全县三大区域来看,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程度分布区域差异相对较小,并且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2m2。湄潭县县域区位划分为北部丘原区、中部平坦区和南部山地生态区。北部丘原区包括西河乡、马山镇、复兴镇和洗马乡,中部平坦区包括永兴镇、梅江镇、黄家坝镇、鱼泉镇、兴隆镇和天城乡,南部山地生态区包括高台镇、茅坪镇、新南乡、石莲乡和抄乐乡。用地人均最低的为149m2(北部丘原区),其次为154m2(中部平坦区),最高的为178m2(南部山地生态区)。三大区域人均用地的方差为234,离散系数为0.096,户均用地的方差为3340,离散系数为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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