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为维护国家或区域安全、保障人类生命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而采取的一些有别于其他国家的强制性的或自愿性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对本国市场上的商品实施管理,从而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的障碍。由于技术壁垒具有广泛性、复杂性、隐蔽性、灵活性等特点,现在它已替代传统非关税壁垒而成为主要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现状
加入世贸组织四年多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频繁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给我国农业造成了很大损失。据商务部调查,我国有 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每年造成约90亿美元的损失,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占关税等各种壁垒总和的比重,已由原来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左右。我国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其中,欧盟国家对我国出口冻虾、水产品、茶叶、禽肉、果汁等产品设限,美国对禽肉、水产品、蜂蜜等产品设限,日本对我国出口蔬菜、蜂蜜、贝类产品等设限。当前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技术性法规和技术标准,标签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限制了我国农产品的外贸出口额。
我国农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出口产品结构落后、档次较低,一些出口农产品在安全和质量方面确实存在问题,容易授人以柄。2002年1月,浙江舟山等地因部分剥虾工人为防治手指发炎而涂搽氯霉素药膏,导致出口欧盟的冻虾中被检出氯霉素残留,引发欧盟决议,对来自我国的氯霉素超标的动物源性食品进行销毁的风波。欧盟以此为由,宣布全面禁止我国的动物性源产品进口,致使我国共有10多亿美元的农产品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进入21世纪的短短几年里,日本围绕《食品卫生法》对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了多次重要的修改,其结果是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规制越来越严格。以2005年6月第6次修改为例,日本公布了《食品卫生法》中《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简称《肯定列表》)的最终方案。在征求各贸易伙伴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肯定列表》涉及对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在该制度下,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制定了限量标准。日本有些标准是经过精心设计,专门用来限制特定国家的产品。如2002年7月修改《食品卫生法》就是主要针对中国等国家的冷冻菠菜而实行的,实施《种苗修改法》也是瞄准中国的。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削弱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部分农产品频频受阻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其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基本被规模小、技术差、质量低、不符合国外有关标准的劣势所抵消,对我国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产生了不利影响。例如,冻鸡曾是我国优势产品,但由于国外对我国冻鸡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仅出口总量减少,价格也有所下跌。2002年我国冻鸡出口总量减少8万多吨,出口额减少2亿美元,鸡农损失2亿多元,影响了105万人的就业。此外,我国冻兔出口量曾占世界需求的70%,现在只有个别省份还在出口,出口企业已经由过去30多家缩减为3家。鲤鱼、对虾、贝类等水产品出口也相继开始走下坡路。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大幅度提高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
我国出口农产品受阻在很多情况下是信息系统不发达、缺乏对进口国各种技术限制的了解所导致的。一方面,企业要获取对方要求的标准、技术法规,只有通过贸易商社索取,常因交涉不利而贻误成交机会,由此造成的交易成本与机会成本也使得企业出口成本增加。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的技术标准很苛刻,我国许多企业现有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往往达不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如果勉为其难,势必要修改或改变设计、工艺,甚至推迟交货,相应地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例如,1998年9月11日,美国农业部部长签署了一项新的法令,要求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须附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机关出具的证书,否则不能出口到美国,使得包装成本增加将近20%。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不同农产品、不同地区农业的影响不同,造成农产品类别与农业区域发展不均衡。
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波及的农产品中,水、畜、禽产品所受的影响较粮食作物为重。据统计,我国79%的土畜企业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另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各省、市的外贸发展影响程度不平衡。分地区调查显示,湖南、贵州等内陆地区因技术水平较低,标准认证、产品认证不完善,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较重。这些地区接受调查的进出口企业全部认为出口受到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而福建沿海地区接受调查的进出口企业有68%认为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
五、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纠纷增多。
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引发贸易争端的重要领域。在世贸组织争端案例中,有28%是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的。2001年,世界贸易组织收到有关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通报143件,动植物卫生检验通报772件,其中我国是通报的主要对象。例如,我国双孢蘑菇被美国海关以质量和安全为理由,扣押、索赔、退货达100多批次,我国成为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进口最多的国家,我国的蔬菜产品也和日本政府发生了多次贸易摩擦。
原因
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下面主要从国内和国际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国内方面的原因
首先,我国农产品生产缺乏协调和统一。我国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分散经营方式为主,导致农产品的生产时间、生产品种、质量不能统一,一定程度上是造成我国农产品屡屡受制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初根源。以家庭为单位自主进行农作物的种植和管理会导致时间上的不同步,这种不同步性在田间管理,特别是病虫害防治上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缺乏协调和统一,往往造成防治不彻底,从而增加农药喷洒的次数和数量,使我国农产品的农药残存量超标。
其次,我国农产品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建设滞后。农产品的生产者和加工者知识水平较低、素质较差、技术相对落后,难以对产品安全和质量进行科学管理,导致我国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标准落后。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处于从追求产品数量到追求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转型阶段,农产品国内标准距欧美发达国家还很远,不能很好地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上对农业生产质量的要求。
第三,我国农业生产的外部环境污染严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乡镇工业的发展,“三废”污染和城市排污量日益增加,加上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农药、化肥,致使我国的大气、水质、土地污染不断加剧,危及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例如,浙江省农药和化肥施用量高达18.27公斤/公顷和433公斤/公顷,分别超出了全国农药使用平均水平7.5公斤/公顷和国家制定的225公斤/公顷的安全使用上限。另外,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存在,农业生产中普遍存在乱用或滥用抗生素、激素、农药等现象,致使出口农产品难以达到发达国家越来越高的质量与安全要求。
第四,我国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不健全。我国现有农产品出口企业大多规模较小,经营品种较单一,对市场、国际市场信息了解常常滞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整个行业也缺乏统一的组织机构从事市场信息的集散,经常是某家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后很长一段时间,国内还有很多企业重蹈覆辙。例如,2002年欧盟禁止进口我国的动植物性源产品,我国出口企业由于信息不畅,各自为战,以致接二连三地遭遇退货。天津、黑龙江、辽宁等地出口企业的蜂蜜被退运后仍不知情,依然飞蛾扑火,结果损失惨重。
第五,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体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通常做法是,先由有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通过收购或者事先签定的订单从农村获得货源,经过加工、包装后再出口到国外。这种体制的弊端在于生产和出口的主体分离,农民和外贸公司的目标利益存在不一致性。这种不一致性加上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往往导致农产品生产和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传递受阻和滞后。现行的“订单农业”虽然一定程度上能约束交易双方,但由于配套的法规不健全,交易双方文化层次上有差异,使双方在签定合约时的地位不对等,遭受损害的往往是农民。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农民隐藏信息,寻求短期利益,甚至在博弈中采取“败德行为”。
二、国际方面的原因
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技术性贸易壁垒除了农业自身的局限性外,还有很多国际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与日俱增。近些年来,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破坏所引起的自然灾害使人们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经济可持续发展成为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上发生了一系列震惊世界的食品污染事件,如肆虐欧洲的二恶英污染畜禽饲料,比利时可口可乐污染,法国的李斯特菌污染熟肉罐头,日本“O-157”和雪印牛奶金葡萄菌污染,横扫欧洲的疯牛病、口蹄疫等,形成严重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机,许多国家因此而制定了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法规,对进口农产品的质量卫生要求更加苛刻。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短期难以适应,甚至因为违反标准与法规而遭到禁运或退货。
其次是各国为保护国内市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廉价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使我国劳动密集性农产品有极强的价格优势,能够大量进入国际市场。目前,我国农产品中的蔬菜、水果、禽肉、水产品已经得到国外消费者的认可,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定份额。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WTO各成员利用关税手段保护本国市场与国内同行业的余地已非常小,便纷纷转而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这种名正言顺的办法行使贸易保护主义,使技术性贸易壁垒大大增加。有关研究估计,70年代在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中,约有10-30%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但90年代以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超过50%。
第三,美、日、欧盟三个技术性贸易壁垒发源地是我国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
据统计,包括经香港地区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近75%的出口农产品销往美、日、欧盟等国家或地区。这三大经济实体是绝大多数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发源地,他们依靠先进的经济和科学技术优势,不断设置新的技术标准,提高农产品的进口门槛,而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不得不直面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威胁。
另外,世贸组织的有关文件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借题发挥”提供了空间。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个系统,涵盖的内容庞杂,涉及的文件范围广泛,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规定的内容,也包括《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有关环境、农产品的措施与规定。许多世贸组织以外的其他国际公约、国际组织规定的影响国际贸易的技术性措施也都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的范围。这些国际性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一方面给发达国家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合法的理由,另一方面也极大地限制了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发展。
第四,国际市场上农产品已趋饱和的形势容易引发技术性贸易壁垒争端。发达国家率先完成了农业现代化并实现了农业规模化机械生产,使全球农产品生产总量迅速增加。由于世界对进口初级农产品的需求一直较为稳定,导致农产品市场趋于饱和。我国出口农产品以传统的低附加值类型为主,属于替代型产品,可代替发达国家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容易对进口国家的农产品市场形成冲击。近年来,我国的主要农产品正处于历史上少见的供大于求的阶段,包括棉花在内的部分农产品价格已经低于世界市场,急于扩大对外出口,对市场早已饱和的发达国家造成很大冲击。有鉴于此,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成为许多进口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主要对象。
对策
日益烦琐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我国农产品出口提出了严峻挑战,它不仅要求我国政府、农业管理部门和农产品企业目标一致,互相配合,还要求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
一、政府从宏观层面采取相应措施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
首先,建立协助出口商克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培养国际水准的绿色人才。为出口企业做好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需要全面了解和研究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特别是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的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的信息。政府应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世界贸易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即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状况,建立技术贸易壁垒数据库。研究主要农产品贸易对象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建立专门的信息咨询机构承担国外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的通报,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定期发布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
另外,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对贸易技术性壁垒这个概念缺乏应有的知识,缺乏专业人才,必须尽快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一大批国际性的专门人才。从近期看,此举可以及时获得有关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情况,从长远看,还可以参与各种国际贸易条款的修改、制定,使国际贸易中的有关技术标准有利于我国农产品的出口。
其次,积极推进环保农业,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政府应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鼓励环保农业的发展,把环保农业作为提升出口农产品结构的重点和带动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新增长点,政府还应强化环保执法,推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国际农产品市场消费结构变化趋势表明,绿色、有机食品、有机农产品正越来越受到发达国家消费者的欢迎。我国有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的许多有利条件,如边远地区、不发达地区受化肥、农药污染程度低,农业劳动力资源丰富。通过科学规划和技术指导,建立起一批外向型农业生态示范区,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第三,研究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状况,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我国目前农产品的出口结构中约80%为初级产品,如我国粮食、油料、水果、豆类、肉类、水产品等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但加工程度很低,仅为25%左右,而发达国家加工品占其总产量的90%以上,这表明我国的出口农产品在深加工方面大有潜力可挖。我国政府应重点抓主要出口农产品及其主要产品,研究与这类产品相关的技术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调整我国的出口战略,主动与国际市场需求接轨。目前,应重点抓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肉类制品、茶叶和水产品等。
第四,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根本上还要依靠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目前国内农产品消费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农产品质量也应根据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区别对待。为此,应做好农产品出口基地化、区域化建设,结合无规定疫病区、质量认证体系、质量检测监控体系、质量分级等方面的建设,从整个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另外,我国所使用的“黄箱补贴”只占农业总产值的3.3%,而《农业协议》中规定,发达国家对本国农业的直接补贴不得超过农业总产值的5%,发展中国家不超过10%。入世后,中国农产品出口利用“黄箱补贴”的空间还很大。
二、企业应配合政府从微观层面采取相应措施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
首先是加快技术改造,完善经营管理,提高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我国出口农产品中粗加工、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占很大比例,其中相当一部分不能达到进口国的产品、环境标准。针对农产品小户经营固有的弊端,企业应该倡导农产品生产的协调和统一,保持病虫害防治的彻底性和同步性,提倡科学用药,减少用药次数,严禁剧毒农药的大量喷洒和化肥的滥用,从生产源头控制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农产品的加工应该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标准,增加出口农产品的附加值,在国际市场不仅要有价格优势,更要以质量取胜。只有全面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出口贸易受阻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
其次是研究国外市场的消费倾向,学习国外成功企业的营销经验。国内企业只有充分把握国外产品、环境标准及消费倾向,才能做到生产和营销两大环节同国际市场接轨,有的放矢提供符合进口国技术、环境的农产品。如果国内企业提供的农产品能够在生产、消费和处置等各个环节更贴近发达国家人们的环保理念与技术标准,兼顾环境利益,就会减少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可能性。
第三是改进农产品出口策略,拓宽出口地市场范围。我国农产品出口对象主要是美、日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出口地区分布高度集中注定我国农产品容易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何况这些国家往往都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源地,对农产品的安全、卫生标准和市场管制异常严格。因此,企业在努力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的同时,应该考虑有步骤地调整农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将重点转向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这样既可以避开发达国家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加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又可以避免因产品品种少和出口时间集中给进口国带来的市场压力。减少与进口国的农产品贸易摩擦,也有利于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逐步实现产品向环保型农产品的过渡和转化。另外,农产品企业可以采取迂回战略战术,通过合资、投资、并购等手段,进行企业的跨国经营,利用外商的技术、生产标准、品牌和营销渠道,跨越复杂、烦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第四是积极推进国际贸易中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工作。认证是证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管理体系符合某种标准、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是依据国际惯例对产品进行评价和管理的一项工作。从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来看,一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需要获得“白色通行证”――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绿色通行证”――ISO 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应积极获得国外权威机构的产品认证和安全认证,取得国际市场的“准入证”。
第五是积极实施绿色营销策略。绿色营销是以常规营销为基础,强调把消费需求与企业利益及环保利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是一种较高级的社会营销。绿色营销较社会营销更重视环境保护。绿色营销的主要内容是搜集绿色信息、开发绿色产品、设计绿色包装、制定绿色价格、建立绿色销售渠道及开展绿色促销等。企业实施“绿色营销”既可以通过自身的绿色形象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又能对公众的消费行为起绿色导向和强化作用,有利于开拓绿色产品市场。
第六是学会利用商会、协会等行业组织,重视非政府行为的作用。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行业商会、协会和中介机构,拓展专业合作协会的服务领域,发生贸易争端时,利用商会、协会协调协商,尽可能减少损失。加强商会在我国出口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信息收集、研究方面的作用。另外,还应重视对外贸易中的非政府行为。非政府组织并非《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直接规范对象,它可以凭借自己的有利地位,根据本行业的情况,结合产业技术标准,制定相应的本行业产品的技术标准,对国外某些带歧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反击,从而间接地起到保护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目的。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6659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