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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内部会计控制的中小企业反销应对策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徐雪霞

  摘要:我国是世界上反倾销最大受害国,而遭遇反倾销的主体是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应诉很少或反倾销胜诉率极低,其中重要的原因是中小企业内部控制不严所造成的。本文从内部会计控制角度,分析了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现状及其对反倾销会计举证不利的影响,并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反倾销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
  作者简介:
  徐雪霞(1969-),女,湖北松滋人,武汉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一、内部会计控制在反倾销举证中的作用
  
  (一)反倾销界定及其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及世贸组织WTO《反倾销协定》,对倾销行为做出了明文规定。根据《反倾销协定》规定,如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交易过程中,供其本国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即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但仅有倾销不构成反倾销的必要条件。《反倾销协定》规定,确定为倾销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即倾销存在、损害存在和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在应对反倾销调查的过程中,我国出口企业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举证:出口产品没有构成“倾销”,证明产品的出口价格没有低于正常价值;进口国国内产业没有受到损害,或者即使我国产品构成“倾销”,但进口国国内产业也没有受到损害;我国产品即使“倾销”,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这些举证来源于会计信息,一个企业要在遭到反倾销时能迅速和有效地应诉,就需要有良好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包括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会计管理措施,如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与步骤,还有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或设置的各项规章制度。因此,内部会计控制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企业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会计控制。而企业具有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将有利于反倾销的举证工作,提高反倾销的胜诉率。
  
  (二)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利于反倾销应诉工作效率无论是预防产品被诉倾销,还是在实际受到指控时为应诉提供证据,都需要及时搜集和利用有关产品出口价格、成本费用、数量、市场占有率,来及时预警中小企业的出口产品是否会遭遇反倾销;及时全面收集自身一般情况、财务会计资料、同类产品在可比市场经济第三国的生产销售情况信息和资料,举证自己产品未构成倾销或对进口国产业未造成损害等。而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通过明晰会计信息分工授权,能迅速、及时和全面有效地提供这些信息,提高反倾销应诉的工作效率。管理当局通过授权销售、财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在日常的销售及会计核算过程中负责收集出口产品的各项销售参数,由专门的分析人员收集国际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动态、市场行情等,并将其与收集到的企业销售参数进行比较。此外,企业在应诉过程中需要收集整理调查期内涉案产品有关成本、生产总量、国内销售价格及出口价格和数量等的资料,这个过程也需要生产、销售、采购及财务部门的通力合作,需要上至总经理、部门主管、项目负责人,下至具体经办人、普通员工的密切配合。而内部控制的分工授权为这些工作的分配提供了依据,形成了完整的责任链。合理的分工、紧密的合作使得反倾销应诉工作能够有序进行,从而提高了反倾销应诉工作效率。
  
  (三)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使中小企业能准确及时填列调查问卷进口国展开反倾销调查的第一步就是向被调查者发出调查问卷,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填列完毕。反倾销调查问卷的填列时间一般都比较短,在紧急的情况下不会超过一个月。另外,调查问卷中内容涉及面广,涉及中小企业的财务、生产和销售等部门。如果没有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在短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反倾销最基本的举证资料――调查问卷的填写。若具备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在填写调查问卷时,有些内容可以直接通过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系统来填列,如产品的生产过程、原材料的单位定额及实际消耗指标等。良好的内部控制是快速填列调查问卷和准备相关资料的重要保证,如进行日常检查、核对和差异分析的资料可以直接用来提供相关的数据,对生产计划、预算等的分析可以为调查问卷中所要求的未来预测提供良好的基础。
  
  (四)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能提供真实准确会计信息反倾销法对当事人的会计证据提出了相当苛刻的要求。“最佳可获得资料”(BIA)这一法律上的定义,是应对反倾销中采用一切相关会计信息进行运算的前提,同时也是反倾销程序法中的一个重要规则。它规定如果应诉方未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信息、主观上不合作或客观上无法提供令反倾销当局满意的财务数据,那么裁定将在可获得事实的基础上做出。根据美国反倾销法的规定,如果公司财务报表与管理会计报表之间以及各报表内部之间的勾稽关系不清或者报表数据与现场记录不符等都可能被认为是“明显妨碍反倾销程序”而适用BIA。而一旦使用了BIA,对应诉方极为不利。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更好地规范企业的日常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和汇总,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弊,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对方认为我方提供的信息不可靠,就可能直接拒绝使用我方提供的信息,从而使用BIA。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途径之一就是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因为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制度保障,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一个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所提供的会计证据要比内部控制制度有缺陷的企业提供的会计证据更容易获得对方的信任。
  
  二、中小企业应诉反倾销内部会计控制现状分析
  
  (一)会计程序控制不合理 有效的会计程序控制系统在很大程度上受该系统的运行成本的限制。会计程序控制程序的施行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如设计控制环节、设置岗位、配备人员、保证各控制环节的运行都会发生制度成本。在会计程序控制中,如果控制的环节较多,设置的岗位也会增加,就需要配备更多的人员,对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量也需要增强,这使得内部会计控制运行的成本必然会增加。但如果控制过于简单又会收不到应有的效果,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漏洞、发生舞弊行为的可能性就会增大,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我国很多企业在这方面的取舍上,比较偏向于低成本,从而使会计程序的控制出现很多漏洞,使得在应诉反倾销的过程中无法查找相关的会计资料,也无法与相关的责任人进行会计信息方面的沟通。
  
  (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基础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一些单位因为内部管理松弛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账目混乱,财产不实,数据失真;一些单位会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造成记账随意,手续不清,差错严重,会计资料散失;一些单位为了偷税漏税,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任意伪造、变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根据虚假信息填写的调查问卷难于取信于反倾销调查机构,也无法通过实地复核环节。
  
  (三)会计档案保管制度不健全会计资料是反倾销诉讼案件中很重要的证据材料,我国许多企业在反倾销诉讼案件中之所以败

诉,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提供不了应当提供的会计资料。许多企业没有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保管制度,不重视会计档案的管理,既没有会计档案的管理机构,又不指派专人管理,这些情况严重影响到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在企业遇到反倾销诉讼时,会影响到企业的举证工作。一方面移交会计档案不及时,有些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以“查找会计资料不方便”或“档案室存放不下”为借口,自行保管会计档案,不移交或不及时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也不督促财务部门及时移交会计档案,采取交来就接收,不交也不管的态度;另一方面,移交会计档案不规范,许多中小企业普遍存在重会计业务轻会计档案管理的现象。财务会计人员上岗前和上岗后没有参加过会计档案管理的培训与学习,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标准知之甚少。很多企业没有将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中,造成各单位会计档案整理质量不高,无分类和无目录等现象,使整理出的会计档案达不到规范化要求。
  
  三、中小企业应诉反倾销内部会计控制的影响
  
  (一)填写调查问卷盲目 在反倾销程序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对被认为有倾销举动的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其内容包含企业的总体情况和财务数据及成本信息,其中财务部分是关键。包括企业的财务报告所遵循的会计标准、企业的全部账目、规定期限的年度财务报告、产品的直接成本、附产品及其他成本,这是整个调查卷最重要、最繁琐的部分,反映了企业所在国的经济体制;进口国的有关机构,也据此来决定出口企业的商品成本,可是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由于缺乏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使得在填写调查问卷时盲目,不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查找相关的资料有时也因会计资料的保管或会计信息的不明晰而盲目,面对反倾销调查和指控,只能应付,没有反倾销的意识而成为阻碍胜诉的因素。
  
  (二)难以获取“市场经济地位” 市场经济地位的获取是反倾销胜诉的关键。按照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标准,欧盟对中国企业设立的五项标准中就有两项是针对会计要求,如第二、三条规定“企业有一套明晰的基础会计账簿,该账簿需按国际通用会计准则进行过独立审计并有通用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没有受过去的非市场经济体系的显著影响,特别是在资产折旧、购销账目、易货贸易、偿债冲抵付款等方面”。欧盟调查当局通常在调查案件初期要求公司提供完整的会计数据,并在以后专门到公司核查会计系统和成本数据,确认是否给予市场经济地位。如果核查后企业会计管理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并通过国际会计事务所审计,欧盟就给予企业市场经济地位,从而根据企业提供的成本数据和其它资料确定倾销是否存在或倾销的幅度。而企业不完善的内部控制,必然导致财务工作,有关会计资料、账簿难以符合国际标准要求,企业信息的可信度较差,在反倾销应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三)导致反倾销举证资料难以取信内部控制环境包括管理者思想、经营作风、单位组织结构、确定职权和责任的方法、人事工作方针及实施等内容。目前我国企业的控制环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内部控制意识淡薄。大多数中小企业领导者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凭借个人的直接控制和直接观察评价企业经营成果已经足够,不需要再去建立内部控制。另一方面,组织结构不尽合理。许多中小企业不重视组织结构的设计,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当,存在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绩检查兼容的现象,对组织分工全凭领导主观意念决定,导致工作分配不均,职能不清,责任不明,信息不畅。会计信息公开程度较低,缺乏透明度。大多数中小企业会计仅按经营者意图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甚至还有不少企业出于偷税漏税、私设“小金库”等各种目的搞“账外账”。由于缺乏合理的账务处理程序,以致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处理存在很大随意性,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以至于在填写调查问卷时,不能充分举证说明未构成倾销。或以这种失真的信息来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是无法经受欧盟等起诉国家对调查问卷的复核调查。
  
  四、中小企业应诉反倾销内部会计控制对策
  
  (一)设计合理的会计程序企业要在反倾销诉讼中做到有条不紊,就必须有合理的会计程序,应诉时才会临危不乱。对每种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和手续制定出标准化模式,使程序的各个环节形成步步核查、环环监督的格局,以便及时发现差错和舞弊,加以处理,防止同类业务的处理程序与手续不同而出现职责不清、结果各异等现象。采用标准处理程序控制方式实施内部控制,一方面可以将各智能部门串联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有条不紊地展开工作,即时规范地完成任务;另一方面又可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将可能发生的差错和弊端消灭在业务处理过程中。
  
  (二)进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在反倾销诉讼中,有时会查出来一些错误和舞弊行为,这对于诉讼很不利,也有可能会成为在填写调查问卷时的阻碍。为了防止这种错误和舞弊,要进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控制。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等步骤。如果上述每一步都有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分别实施或执行,就能够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从而便于内部会计控制作用的发挥。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分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三)严格授权批准控制为了更好的填写调查问卷,对要填的内容不含糊,能够有清晰的概念,在处理财务会计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以便进行控制。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单位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不论采用哪一种授权批准方式,企业必须建立授权批准体系,其中包括授权批准的范围,通常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应纳入其范围;授权批准的层次,应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从而保证各管理层有权亦有责;授权批准的责任,应当明确被授权者在履行权力时应对哪些方面负责,应避免授权责任不清,一旦出现问题又难咎其责的情况发生;授权批准的程序,应规定每一类经济业务审批程序,以便按程序办理审批,以避免越级审批,违规审批的情况发生。
  
  (四)规范会计系统控制在我国反倾销应诉中由于会计资料不真实,导致应诉困难和应诉挫败的情况频频发生。为了应对反倾销,应该进行良好的会计系统控制,以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会计系统控制的基本思路就是通过对会计主体所发生的各项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归集、分类、编报等而进行的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单位依据《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便于日后迅速有效起用反倾销预警机制,并在反倾销举证和抗辩中发挥巨大作用。一是加强会

计凭证控制。会计凭证控制制度是整个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发挥有效作用的前提。反倾销会计举证中原始资料的真实与否对反倾销的胜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而言,建立良好的会计凭证制度应该做到:首先取得和填制规范的原始凭证。所有会计业务发生后,都要取得或填制规范的原始凭证,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但在入账前必须对所有的凭证(包括自制和外购)都应进行严格审查,无效的凭证一律不得入账。对于外来的原始凭证要经过有关负责人审核签署后才能进入会计信息系统;对于自制的凭证,要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必要时还要由有关负责人审核签署后才能进入会计信息系统。其次,凭证连续编号。用于记载经济业务的所有凭证都应按照顺序统一、连续编号,这是已被普遍采用并被证明是非常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方法,如采购单、支票、有价证券等。经济业务一经发生,就应对记载经济业务的凭证进行连续编号或事先编号。凭证编号是凭证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对已发生的文件记录通过凭证号码进行控制,便于检查、查找,可以防止经济业务事项的遗漏和重复,为所有已发生的业务事项全部登记入账提供合理的保证,并可根据连续编号的凭证是否有缺号,揭示某些错误或舞弊现象。因此,检查凭证是否连续编号是会计信息完整性控制的措施之一。最后,规定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明确凭证填制、审核人员的分工,并装订保管。凭证的联数及每一联的用途、应在哪几个部门之间传递、各部门应办理哪些相关手续等,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合理的凭证程序应能保证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及时编制有关凭证,并能及时送交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记录交易事项。凭证传递完毕,先由各部门有关人员按顺序妥善保管,定期整理归档,按规定存放保管,以备日后查考。二是规范会计账簿控制。规范会计簿控制,不仅可以完整、系统地反映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而且还能够通过账簿对应关系对账户记录的结果进行试算平衡,以检查各个账户记录是否正确,从而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通过设置和登记账簿,不仅可以系统地归纳和积累会计核算资料,为编制财务报表提供依据,而且通过对账簿资料的检查、分析,可以了解企业贯彻有关方针、政策、制度的情况,考核企业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从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此外,通过查阅某一账簿和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就可知道该账户的全部信息,为会计信息的质量提供了合理保证。三是规范财务报告控制。财务报告控制是综合而总括地反映经济业务,提供会计信息的一种书面文件或报告。财务报告是对会计账簿中的信息进行的一种略为概括的组合,从本质上讲,财务报告也是以复式记账为基础的。财务报告控制是企业管理当局掌握信息,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改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一方面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及内容应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另~方面,财务报告的编制必须及时,注意时效。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可以总括反映企业的经营或空和财务收支状况,并可利用财务报表之间的内在勾稽关系,分析和检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据此可检查企业的业务记录有无错弊,经营业务活动有无异常现象。四是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单位负责人要积极支持会计机构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为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要增强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使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化;分工专人负责,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和移交,使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化。这样,便于反倾销会计举证和实地复核,使其在反倾销中处于有利地位。
  
  (五)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为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报告控制体系,在应诉反倾销时,可以很快也很有针对性地查找一些需要用的资料信息。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报告制度内部报告控制,就可以比较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内部报告体系的建立应反映部门(人)经管责任,符合“例外”管理要求,报告形式和内容简明易懂,并要统筹规划,避免重复。要根据管理层次设计设计报告频率和内容详简,通常向高层管理者报告时间隔时间长,内容从重、从简,反之报告间隔段,内容从全、从详。应诉反倾销进行会计举证时,涉及的面广,会牵涉到应诉企业的诸多部门。如与涉诉产品有关的生产、销售、企管、财务、装备、计量、外贸、质监、供应、劳资等部门,各辅助生产部门和各有关生产车间等。所以,应诉工作不是企业某一部门可以独立完成的,需要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各方面的配合与协调,才能在应诉时处于有利的地位,争取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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