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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关系型贷款的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定价改进措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林柏林

  随着国内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蓬勃发展,如何根据小企业自身的特性,制定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以及相应的支持措施,使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既能覆盖风险,保证一定的盈利水平,又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要,支持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进而维持自身的竞争地位,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经营决策中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关系型贷款理论及其对小企业贷款定价的适用性
  
  商业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企业,其经营的根本目标是股东价值最大化,盈利性是其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这就要求其提供产品取得的收入必须大于其所付出的成本。同时由于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所出售的贷款产品不同于普通的商品,不仅要求客户定期支付贷款利息,而且还必须要求客户按期归还贷款本金。此外,在同业竞争越来越充分的今天,银行还必须考虑客户关系维护,保持自身的竞争力。因此,银行在贷款定价过程中,除了要对自身筹集资金的利息成本和管理贷款的各项非利息费用进行准确核算外,还须对企业贷款的风险程度以及信贷市场的同业竞争状况、贷款客户的需求价格弹性等信息予以充分了解和评估。
  但是,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所有信贷市场的特征,这在信息不透明的小企业信贷市场上表现的尤为明显。美国学者伯林和麦斯特按贷款方式将商业银行贷款划分为市场交易型贷款和关系型贷款两种类型,他们把关系型贷款定义为“建立全面、细致的银企关系,利用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最大程度地减少中小企业借贷风险的一种借贷协议”。相对市场交易型贷款而言,关系型贷款可以提高小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因为其决策主要依靠的是不易公开获得且难以量化、传递的“软”信息 ,如企业所有者品质和能力等,银行通过与关系企业及其所有者进行多方面、长期的交往来收集这些软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小企业难以提供高质量“硬”信息的缺陷,能够有效地解决小企业的信息不透明问题,使银行更好地进行信贷定价决策,实施贷款监督以及修订合同条款。国内外许多实证研究证实,银企间的长期关系有助于提高小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降低其贷款利率,减少抵押和担保要求。
  可见,商业银行在小企业信贷定价中,应当引入关系型贷款理论的思想,将小企业各方面的“软”信息纳入贷款定价的考虑范围,建立基于关系型贷款的小企业信贷定价方式,以有效的缓解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银行能够掌握更多关于企业贷款决策的信息,合理确定贷款价格,同时可以降低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承担的风险,进而保证银行的盈利水平;另一方面,若银行将银企之间的关系纳入贷款定价的考虑范围,综合考虑企业为银行带来的全部帐户收益,不仅可以增强小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解决其融资难的困境,银行还可能给予企业贷款利率上的优惠,为企业带来实际的好处。
  
  二、 当前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定价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为强化贷款风险管理,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了对贷款定价机制的研究和运用,贷款定价管理日趋完善和成熟。由于过去一定时期内小企业贷款关注程度较低,加之小企业贷款存在的特性,小企业贷款定价模式及机制还处于起步和探索之中,还存在许多不足。
  首先,信贷定价模型设计不合理。目前许多银行仍参照大中型企业贷款的指标和标准评估小企业贷款,有的则在依靠主观判断的基础上,简单地采取加一点或乘一个系数的办法进行定价,以至于不是定价偏低,不能充分覆盖小企业贷款的违约风险,就是定价过高,加重了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已有的贷款定价模型的设计基本上以覆盖风险和提高收益为目标,而对客户关系维护及综合贡献度少有考虑。商业银行这种较为单一或单向的定价模式,在市场资金供给紧张的情况下可能有效,但在企业融资渠道较多、银行竞争较为激烈的情况下则处于被动地位。因为实际信贷定价可能走向两个极端:要么定价过高,可能赶走一些优质和高端客户;要么定价过低,风险覆盖不到位,银行将面临较大的信贷风险。
  其次,信贷风险定价动力不足。按照风险-收益对称原则,银行可以通过合理的定价来覆盖小企业贷款的高成本、高风险并获取目标利润,从而实现小企业贷款的商业可持续发展。但现实情况是,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以来,对商业银行拓展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效应并非我们所预期的,基层行在小企业贷款上基本还是实施低利率策略。其原因是:一方面,在信贷投放上,基层行的客户经理和行长宁愿以较优惠的利率去鼓励和吸引现有熟悉的企业追加贷款,而不愿冒险去开拓高利率的新的小企业贷款。
  因为,扩大贷款规模,按照目前的利差水平,即使以最优惠的利率经营者仍可获得较丰厚的利润,却因此可免去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因降低信贷审批门槛出现风险所招致的监管问责。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客观存在,商业信贷活动中的道德风险广泛存在于银行与企业之间,当贷款利率提高到一定程度后,收益率低的项目将因此变得无利可图。在有限责任条件下,那些获得贷款的借款人将倾向于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以实现其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使银行面临更为严重的道德风险。因此,面对小企业,银行所要考虑的问题往往不是利率越高越好,而是借款者能否偿还贷款。
  第三,信贷定价支持系统不完善。一是信息系统对合理贷款定价的支持力度不够,如仍没有达到适时提供全行的资产负债结构、金融产品价格等经营信息,从而不能适时掌握全行资金成本和变化趋势。二是成本管理核算系统还没有引入作业成本法,因此无法全面、真实了解每笔贷款的成本,特别是银行在搜集小企业“软信息”方面所花费的无形成本,无法识别哪些贷款是盈利的,或至少哪些对最终盈利能力是有贡献的。这使银行在面对信息不透明、成分复杂的小企业并进行贷款定价决策时非常被动,进而影响到全行内部转移价格体系的形成和独立核算机制的建立,制约全行风险定价能力的提高。三是信用风险评估体系过于看重企业现有的规模和获利能力,对企业的成长性关注不足,因而将一大批有潜力的小企业拒之于门外。同时,信用评估系统覆盖面较窄,只能处理有规范财务报表的企业,无法评价小企业客户。
  
  三、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定价改进措施
  
  (一)建立适应关系型贷款特点的小企业信贷定价模型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贷款定价方法主要有成本加成定价法、价格领导定价法和客户赢利分析定价法三种模式。三种定价模式各有利弊,须因企业不同情况而具体应用。如前文所述,小企业与大企业情况千差万别,信息不透明的问题更加突出,特别是银企“关系”的深度对小企业贷款定价产生关键性作用,因此,我们应对小企业“关系”进行量化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别企业制定不同的贷款定价策略。笔者以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衡量:一是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结算等各种服务的时间长短,时间越长,银行对企业的了解越多,获得的“软”信息也就越多;二是银行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广度,即企业在银行办理业务的种类多少,业务种类越多,说明企业对银行的依赖性越强,银企之间的“关系”也就越深。在准确衡量了银企“关系”之后,对关系较“浅”的企业实行价格领导法,对于关系较“深”的企业实行客户盈利分法。原因如下:其一,价格领导定价模型以风险为主要考虑因素,适用于银行的新开户企业,因为这些银行对这些企业掌握的信息不会很充分,企业经营以及贷款偿还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会更大,从而银行将会面临和承担比其他企业更大的风险,因此对这种类型的企业进行贷款定价时,应当主要考虑风险溢价,根据借款企业的违约可能性得出相应适当的风险溢价;其二,客户盈利分析定价模型则以银企间的关系为主要考虑因素,适用于与银行关系密切、银企关系时间较长的小企业,对于这种类型的企业,银行掌握了更多的“软”信息,并且企业对银行的依赖性更强,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借款企业违约的可能性,因此,贷款银行则可适当降低贷款定价中风险溢价部分的考虑权重,而赋予企业在银行办理其他业务为银行带来的综合收益方面的考虑更多的权重。

  (二)完善小企业关系型贷款定价支持系统
  一是建立小企业贷款客户营运成本分摊系统。银行应导入全成本管理,建立成本中心和利润中心,划小核算单位,按照成本直接分摊、动因分摊等方式,科学、合理地将银行营运成本分摊到机构、部门、产品和客户,真实评价客户综合贡献和产品盈利能力,为关系型贷款定价提供支持。二是健全小企业贷款客户资源信息系统。通过建立、完善客户资源信息系统,掌握客户的信用水平(有无违约历史)、经济实力、所处行业及所处地位、财务状况等,测算客户对银行的综合贡献度,划分客户类别,为推行差别利率政策提供支持。鉴于小企业的软信息难以编码、量化和传递,银行更应重视企业非财务信息、企业主个人信息和第三方(除借贷双方之外的其他方)信息的收集。三是改进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在信用评价指标设计方面要做到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相结合,着重考察企业的成长性、销售与利润增长速度、现金流变化等。在财务指标的设计上应全部采用比例性指标(相对指标),着重考察小企业偿债能力、资产营运情况及获利能力。同时,加入与企业信用高度相关的小企业主个人信用信息,将现代数理统计和计量分析方法引入信用评价中,提高信用评价的准确度。
  (三)强化小企业信贷定价激励机制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资金营运效率考核。在规模和风险同等的前提下,基层行的贷款收益率越高,说明该行的信贷资金配置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越高。建立资金营运效率考核指标,将促使支行退出一些低效项目和低效企业,减少对大企业、大项目的依赖性,同时鼓励基层行主动寻求优质成长型小企业,大胆进行风险定价,以获取更高的风险溢价,并赢得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二是依据同业拆借市场资金价格、内部资金成本以及本行的流动性需求及信贷政策,适时出台商业银行内部信贷资金指导价格,通过市场手段引导基层行对企业贷款进行合理定价。三是建立合理的风险问责制度。从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修改现有的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给予基层行一定的贷款风险容忍度,鼓励基层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展小企业贷款市场,并积极开展风险定价,提高贷款平均收益率。
  (四)加快信贷定价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
  无论是客户信息的收集、反馈还是信贷定价模型选择到最后定价,均须由客户经理来操作完成。因而在商业银行的信贷定价过程中,“人“的因素至关重要。特别是小企业信贷定价操作技能复杂且弹性大,对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的职业道德、沟通能力和复合型知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小企业信贷定价的要求以及客户经理队伍状况,银行要加快对专家型信贷定价客户经理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一是要求客户经理适应利率市场化的大势,树立强烈的信贷定价意识;二是要建立完善培训机制,在切实加强客户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正确职业观的同时,深入开展贷款定价管理工作培训,促使其知识体系及时更新,技术水平迅速提升;三是完善客户经理业绩考核机制,将贷款定价纳入客户经理的考核范畴,引导客户经理重视客户的综合贡献,加强对贷款定价的管理,发挥贷款定价体系的功能。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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