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盈余管理与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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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吉甫
摘要:本文从公司治理的一般原理出发,系统论证了盈余管理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运用我国上市公司2004年度的数据,以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估计的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计量,实证研究了公司治理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并就如何减少公司盈余管理提出了一些政策和建议。
关 键 词:会计收益;应计利润;盈余管理;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7)06-0109-06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导致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了减轻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促进会计契约的有效履行,各国都建立了以财务报表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然而,由于股东和管理者利益上的非一致性,在代理双方都是自身效用最大化者时,对外承担财务信息披露义务的管理者就有可能在自利性动机的驱使下利用会计准则的弹性进行盈余管理,信息不对称为其盈余管理由可能变为现实创造了条件①。尽管并不是所有的盈余管理都是违规或有害的,但当盈余管理被管理者有目的地滥用时,势必会降低证券市场的透明度,误导投资者决策,损害其利益。根据Jensen和Meckling(1976)对代理成本的界定可知,管理层盈余管理对投资者利益造成的侵害构成了公司代理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1]。所以,从性质上看,管理层的盈余管理问题不仅是一个会计问题,也是一个代理问题。因此,要解决盈余管理问题,有赖于设计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公司治理机制能否抑制公司盈余管理?在监管者加强法律制度约束的同时,如何借助公司治理机制实现对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制约,近年来成为学者关注的热点和研究对象。国内外一些学者通过以下变量考察了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董事会规模[2-5];独立董事比例[6];董事会议次数;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5];是否存在审计委员会[6]。
尽管上述研究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控制公司盈余管理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但是,这些研究主要是围绕着董事会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的,对于其他治理机制能否有效控制公司盈余管理问题尚不清楚。鉴于公司治理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同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在功能上相互补充,外部投资者通过这些控制系统能够有效地抑制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因此,上述学者的研究显然缺乏系统性。本文拟在总结和参考上述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对董事会监督、管理层持股和大股东治理等公司治理机制②在控制公司盈余管理中的效用进行研究。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公司治理的功能在于控制公司代理问题,保证公司管理层能够最大限度地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经营公司。公司治理这一功能主要是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实现的。管理层盈余管理问题作为现代公司代理问题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与公司治理机制有效与否存在密切关系。这是因为,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通常是以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受此治理框架约束的管理者深知唯有真实提高公司业绩才能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因此,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减少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动机;相反,无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因对管理者的行为缺乏硬约束而为管理层提供更多的盈余管理空间和机会,激励其进行盈余管理。所以,公司治理框架对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动机、行为方式具有决定性影响。此种理论分析表明,公司治理机制的效率越高,其对管理层的行为制约能力越强,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越小。本文的研究也就是基于这样的一个前提:高效率的公司治理机制因能够对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构成有效约束而会减少公司的盈余管理问题。换言之,公司治理机制的效率与盈余管理的水平负相关。下面,就公司治理机制与盈余管理可能存在的关系做一理论分析,以揭示出不同的公司治理机制在控制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的作用机理。
(一)董事会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分析
在现代公司中,董事和董事会通常是作为股东的代表实施公司治理的[7]。由于董事会把提供资本的股东和使用这些资本创造价值的管理者联系了起来,因而被一些公司治理文献认为是市场经济中公司治理的核心[8]。董事会作为一种治理机制,目的在于监督管理层以控制包括盈余管理在内的代理问题。现有研究证实,董事会对公司的盈余管理和财务报表质量具有重要影响,且此种影响取决于董事会的规模及其构成。董事会规模在约束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中的作用,目前理论界尚未取得一致。Fama和Jensen(1983)指出,董事会规模越大,有效监督管理层的可能性越低[9]。当董事会监督效率低时,管理层更有可能从事盈余管理。Dechow等(1995)也发现,从事盈余管理公司的董事会规模通常大于不从事盈余管理公司的董事会规模[2]。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较大规模的董事会因能吸收更多拥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财务从业背景的董事成员而对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制约更有效[6]。在董事会规模给定的前提下,董事会的独立性是影响董事会监督效率的关键,这主要体现在董事会的构成上。董事会的构成包括两方面:一是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及其所占比例,二是董事长和总经理(CEO)两职的分离情况。其中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及其所占比例是关系到独立董事能否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通常认为,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在于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因此,具有较高比例独立董事的董事会可有效抑制管理层的会计政策选择的随意决策权,缩减管理层盈余管理的空间。Dechow等(1995)[2]和Peasnell等(2005)[3]研究都发现,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约束越强。董事会独立性的另一个表现在于董事长和总经理(CEO)的两职分离上。根据代理理论,在两权分离的现代公司中,代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上。利用董事会监督总经理,是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机制。然而两职合一意味着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这显然与总经理的自利性相矛盾。因此,代理理论认为,董事长和总经理(CEO)两职合一会削弱董事会的监督效率。由此,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H1:董事会规模与盈余管理水平存在非线性关系。
H2:独立董事比例与盈余管理水平负相关。
H3:董事长和总经理(CEO)两职合一与盈余管理水平正相关。
(二)管理层持股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分析
Jensen和Meckling(1976)指出,管理层持股可使管理者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从而能够缓解公司代理问题[1]。因此管理层持股有助于减少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然而现有的研究证实,管理层持股的治理效用是非线性的[10]。如果管理层持股比例过低,则因管理层没有足够的股权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而使管理层持股难以发挥出应有的激励作用。此时就会刺激管理层为了获取更大的控制权私人收益进行盈余管理。但是当管理层持股比例过高(超过一定的持股比例)时,又会加大管理层控制企业的力度。而且,管理层持股越多,公司被外界并购的可能性越低,这也使得控制权市场对管理层的压力变弱。此时,管理层会因权力集中和有效监督减弱而更多地以牺牲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通过盈余操纵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③。因此,过低或过高的管理层持股都会增加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动机。相反,对于管理层持股适度的公司来说,既可使管理层拥有足够的股权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又可使外界对管理层的行为构成有力的制约,确保其选择有效的会计政策,因而克服了管理层持股过低和过高的弊端。所以管理层适度持股有助于减轻公司盈余管理问题。根据分析,可提出如下假设:
H4:管理层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水平存在非线性关系。
(三)大股东治理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分析
从理论上讲,股东在监督管理层方面应更能够发挥出积极作用。但是,鉴于监督成本的不可分摊性和监督收益按持股比例的均分性,造成中小股东很少有动机实施监督行为。相反,大股东因持股比例较高使其既有动机又有能力监督管理者。这是因为大股东的利益更多地与公司的价值有关。普遍存在的监督,甚至控制管理层的激励会使管理层的行为更多地满足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这种大股东对自身利益的主观追求就会导致公司盈余管理问题减少的客观结果。一般来说,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其监督管理层以维护自身利益的动机越强。因此,大股东的存在有助于抑制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大股东治理能够减少管理层的盈余管理问题,然而,大股东的存在也会带来另一种利益冲突,即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特别是,由于盈余管理为大股东提供了一条有效转移中小股东财富的渠道,所以,当大股东对公司具有超强控制能力时,他就有动机操纵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以掩饰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④。这也表明,大股东持股比例如果过高,因无法对其行为构成有效制约而使其更有可能选择与公司管理层合谋,参与到公司盈余管理中。所以,基于上面分析,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H5: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水平存在非线性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盈余管理的计量
国外最常用的盈余管理计量方法是应计利润⑤分离法,即将应计利润分离为非操纵性应计利润和操纵性应计利润两部分[11]。一般认为,非操纵性应计利润(NDA)与公司所处行业或自身经营状况相关,是公司无法操纵的,公司能够操纵的主要是操纵性应计利润(DA)。所以,在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中,通常用操纵性应计利润指标反映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尽管估计操纵性应计利润的方法有Healy(1985)模型[12],Jones(1991)模型[13],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2]和行业模型[2]等,但根据Guay,Kothary和Watts(1996)对上述方法的可靠性进行的评价,发现只有Jones模型和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能更好地揭示出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14]。因此,本文拟采用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来估算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模型如下: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4年为研究窗口,应用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截面数据,对盈余管理中的公司治理因素进行研究。截至2004底,沪深两市共有1339家A股上市公司。为了保持样本的同质性,剔除金融业公司、当年IPO公司和当年退市公司。依据上述标准进行筛选后,最后得到1224家样本公司。本文实施研究所用数据均来自上海万得资讯有限公司公布的上市公司年报。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来自于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该《指引》把上市公司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为13个行业。其中,由于制造业的行业分类过于笼统,公司数目又较多。为了保证盈余管理计量的准确性,我们对制造业做了进一步的细分。文中相关数据的处理和检验都是采用SPSS10.0统计软件进行的。
(二)模型选择与变量说明
根据上文理论分析,我们构建如下回归模型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
AbsDA=?茁0+?茁1DSH+?茁2DSH2+?茁3DLDS+?茁4LZHY+?茁5NBR+?茁6NBR2+?茁7DGD+?茁8DGD2+?茁9ROA+?茁10DEBT+?茁12GJDS+?茁13SJYJ+v
其中,?茁0为截距项,?茁1~?茁12为回归系数,v为随机误差项。模型中各变量含义如下:
1.因变量
AbsDA是用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计算的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代表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由于盈余管理分为调增和调低利润两种情况,在不能明确预测盈余管理的方向时,使用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衡量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可能更合适[15]。因此,本文使用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而非操纵性应计利润本身衡量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
2.测试变量
DSH和DSH2分别为董事会规模(人数)及其平方;DLDS为独立董事比例;LZHY为反映CEO与董事长两职分离情况的虚拟变量。当CEO与董事长两职合一时取1,否则取0;NBR和NBR2分别为管理层持股比例及其平方;DGD和DGD2分别为大股东持股比例及其平方。
3.控制变量
ROA为总资产收益率,代表公司经营业绩。由于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不能控制公司经营业绩对应计利润的影响,因此需将经营业绩作为控制变量;DEBT为资产负债率,用以控制公司债务契约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GJSD为反映事务所特征的虚拟变量。如果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的事务所为国际四大的国内合作所,则取1,否则取0;SJYJ为反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意见类型的虚拟变量。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被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时取1,其他取0。GJSD和SJYJ均为反映审计质量的变量⑦。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单变量分析
盈余管理的方向有正向(DA>0)和负向(DA<0)之分。正向的盈余管理以调增利润为目的,而负向的盈余管理则以调低利润为目的。尽管从性质上看,正向盈余管理和负向盈余管理都属于盈余管理行为,但显然二者的目的和动机不同。为了更全面反映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表1列出了DA>0和DA<0的检验变量的均值和衡量均值差异的t值。从中可以看出,通过操纵性应计利润调增或调低利润的公司的检验变量均值具有如下特征:(1)调低利润公司的董事会规模、管理层持股比例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均值都低于调增利润公司的董事会规模、管理层持股比例和大股东持股比例。但以上变量的均值差异并不显著。(2)调低利润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的均值在10%的水平上显著低于调增利润公司,两职合一的情况则在5%的水平上显著高于调增利润公司,说明独立董事比例较低或两职合一的公司更可能调低利润。(3)调低利润公司与调高利润公司在经营业绩、债务比例和审计意见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表现在经营业绩差的公司更可能调低利润,经营业绩高或债务压力大的公司更可能调增利润。而调低利润的公司被CPA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可能性更大。
(二)多变量回归分析
多变量线性回归结果见表2。其中,方程(1)是对样本整体进行的回归;方程(2)和(3)是把样本分为操纵性应计利润为正和为负两个子样本进行的回归,旨在进一步检验影响上市公司通过盈余管理调增和调低利润的因素,即对盈余管理的方向作进一步的研究。从方程(1)可以看出,DSH的系数显著为负,DSH2的系数显著为正,董事会规模与操纵性应计利润呈现出显著的正U型关系,假设1得到验证。正U型曲线关系表明,董事会监督仅在一定范围内有效,超出该范围,董事会监督反而失去了其应有的监督效率。导致此种结果的可能原因是:董事会规模过小,尽管有利于董事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但更容易受到管理层的控制,也无法吸收更多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财务专业背景的董事加入董事会。相反,董事会规模过大,虽然可以避免管理层的控制和吸收更多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士加入董事会,但人多反而造成沟通和协调困难。因此,规模过小或过大的董事会都不利于董事会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保持其他变量不变,根据方程(1)中DSH和DSH2的系数,可以计算出,当董事会的规模为8人,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达到最小⑧,董事会的监督效率最高。DLDS的系数不显著,说明独立董事在有效监督管理层行为中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假设2不成立。这可能与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形式主义严重,独立董事缺乏实质性独立有关⑨。LZHY的系数不显著且为负,说明两职合一与两职分离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不存在显著差异,假设3未得到验证。NBR和DGD的系数均为正,NBR2和DGD2的系数均为负,尽管都不显著,但从形式上看,管理层和大股东持股都与操纵性应计利润呈现出倒U型的曲线关系,说明管理层持股和大股东治理在控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上不具有治理效用。假设4和5均不成立。前者与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过低⑩,股权激励强度不够有关;后者则与国有股权“虚拟化”所导致的产权激励缺失有关。ROA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经营业绩高或低的公司都通过盈余管理对其利润进行了调节,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营业绩并非其真实业绩。此种结论还可从方程(2)和(3)中ROA的系数显著为正得到进一步的验证。DEBT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上市公司的债务压力越大,越有可能从事盈余管理,显示出盈余管理债务契约假设在我国同样成立。GJSD的系数不显著,说明国际四大的国内合作所的审计质量与国内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相比并无显著差异。SJYJ的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说明尽管这些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被CPA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但并不是针对公司盈余管理,而是可能由于其他原因被CPA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由此可知,CPA并未揭示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CPA的审计质量令人担忧。
2.*,**,***表示回归系数分别在10%,5%和1%的水平上(2-tailed)显著。
通过比较方程(2)和方程(3),可以发现:其一,尽管DSH2的系数在方程(2)中已不再显著,但DSH的系数仍显著为负;而在方程(2)和方程(3)中,DSH和DSH2的系数都已不再显著,说明董事会只是对公司调增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干预。导致此种行为的原因在于,管理层通过正向盈余管理调增报告盈余,有虚增公司利润的嫌疑。而投资者对于公司调增利润的行为更为敏感,反映也更为强烈。因此公司调增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无疑加大了董事会的监管责任[5]。相反,对于调低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因可以从会计稳健性原则寻找理由和借口,其给董事会带来的压力相对较小。出于减轻自身责任的动机,董事会对调增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干预。由此可知,董事会的监督行为存在明显的自利动机,其更多是从维护自身利益而非股东的利益的角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其二,DLDS的系数在方程(2)变为负,尽管仍不显著,在方程(3)中仍为正,说明独立董事对调增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关注,但力度不够。其三,DEBT的系数在方程(2)仍显著,在方程(3)中已不显著,说明债务压力较大的公司,为避免违反债务契约,存在调增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
五、研究结论和建议
公司治理机制的效率越高,其对管理层操纵盈余的动机约束越强,因此高效率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降低公司盈余管理问题。本文在上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利用我国上市公司2004年的数据,使用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估计的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计量,系统研究了董事会监督、管理层持股和大股东治理等治理机制在控制公司盈余管理的效率问题。研究结果显示,独立董事、管理层持股和大股东治理与公司盈余管理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对于董事会,尽管在一定范围内,扩大董事会规模可以提高其监督效率,降低公司盈余管理问题,但董事会的监督效率在不同的盈余管理行为之间呈现出显著差异。对于管理层调低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董事会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而对于管理层调增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董事会则表现出了显著的监督效率。事实上,无论是调增还是调低利润,管理层都是在对公司利润进行操纵,其结果都会降低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盈余质量的判断,董事会对此都有实施监督的责任。然而,董事会对于不同盈余管理行为表现出的监督效率差异表明,只有当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加重了自身的监督责任时,董事会才会对其实施监督,董事会的监督行为表现出明显的自利动机。这也说明,董事会可能并不全是从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综上可得出结论,我国公司治理机制在控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上并不是很有效的。
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准则都把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而董事会治理效率的高低关键在于董事会的特征(董事会的规模和独立董事的比例)。但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包括董事会在内的治理机制总体上都是缺乏效率的。如果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得不到切实改善,有效治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的目标就难以实现。所以,针对本文的研究结果,我们建议:第一,继续加大董事会治理的改革力度,优化董事会的监督行为;第二,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使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真正落到实处;第三,设计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借助自律机制减少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动机;第四,采取适当措施逐步减持国有股,降低股权集中度;第五,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识别盈余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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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Schipper(1989)指出,盈余管理产生有两个主要条件:一是契约摩擦,即利益冲突;二是沟通摩擦,即信息不对称。由于现代公司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导致企业契约主体,尤其是股东和管理者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从而为现代公司盈余管理问题产生提供了条件。
②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内部治理机制(董事会监督,管理层持股和大股东治理)和外部治理机制(公司控制权市场和法律因素)。在我国外部治理机制并非很有效的情况下,抑制管理层盈余管理问题取决于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
③国外学者提出的管理层盘踞效应(Entrenchment Effect)就是此种情形的一个例证。
④如西方学者所谓的隧道行为(Tunneling)指的就是控制性股东利用金字塔的股权结构把低层企业的资产转移至高层企业,从而使小股东利益受损的行为。
⑤所谓应计利润是指那些不直接形成当期现金流入和流出,但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那些收入和费用。
⑥为了叙述方便,本文将经过第期总资产调整后的非操纵性应计利润和操纵性应计利润分别简称非操纵性应计利润和操纵性应计利润。
⑦由于在计算操纵性应计利润时已考虑了公司规模的影响,因此在回归模型中并未纳入公司规模变量。
⑧保持回归方程中其他变量不变,对求导,令其一阶导数等于0,得0.001*2*-0.016=0,所以=8。
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均值为34.01%,中位数为33.33%(根据上市公司2004年报数据计算得出),刚好满足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应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由此说明,对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而言,设立独立董事仅仅是为了应付证监会的要求,并非出于完善公司治理的目的。
⑩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均值为0.0056%,中位数为0.0004%(根据上市公司2004年报数据计算得出),且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管理层并未持有股份。与《财富》杂志1980年公布的371家大公司董事会成员平均10.6%的持股比例相比(Morck,1988),我国上市公司高层持股比例明显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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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迈克尔・詹森、威廉・麦克林.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与所有权结构.载陈郁主编《所有权、控制权与激励―代理经济学文选》[C],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
[2] Dechow, P., SLoan, R., and Sweeney, A. Detecting Earnings Management[J]. The Accounting Review, 1995,(70):193~225.
[3] Peasnell, K., Pope, P., and Yong, S. Board Monitoring and Earnings Management: Do Outside Directors Influence Abnormal Accruals?[J] 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 and Accounting, 2005, (7):1311-1344.
[4] 张逸杰,王艳,唐元虎,蔡来兴.上市公司董事会特征和盈余管理关系的实证研究[J].管理评论,2006,(3):14-20.
[5] 李延喜,包世泽,高锐.高管人员薪酬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D].第12届中国财务学年会暨财务理论与实务国际论坛论文集,2006:171-181.
[6] Xie, Biao, Wallace, N. Davidson, Peter J., and DaDalt. Earnings Management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 Role of the Board and the Audit Committee[J]. 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 2003, (9):295-316.
[7] 费方域.企业的产权分析[M].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8.
[8] Hermalin, B., and Weisbach, M., Boards of Directors as An Endogenously Determined Institution: A Survey of the Economic Literature[J].2003, Working Paper.
[9] Fama, E., and Jensen, M.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J].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83,(26):301-325.
[10] Morck, R., Shleifer, A., and Vishny, R.W., Management Ownership and Market Valuation: An Empirical Analysis [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88, (20): 293-315.
[11] 夏立军.国外盈余管理计量方法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10):35-50.
[12] Healy, P. The Effect of Bonus Schemes on Accounting Decisions.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1985, (7):85-107.
[13] Jones, J. Earnings Management during Import Relief Investigations[J].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1991,(29):193-228.
[14] Guay, W , Kothari, S., and Watt, R. A Market Based Evaluation of Discretionary Accrual Models[J].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1996,(34):85-105.
[15] Francis, J., Maydew E., and Sparks H. the Role of Big Auditors in the Credible Reporting of Accruals[J]. Auditing: A Journal of Practice and Theory, 1999.(18):17-34.
责任编校:朱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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