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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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晓燕 孙晓靓
收稿日期:2011-02-18
基金项目:天津财经大学科研发展基金项目“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与风险控制研究”(Y1007)
作者简介:高晓燕(1964-),女,河北鹿泉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金融理论和中小企业融资研究。E-mail:xyg1964@126.com
摘要:农村现有的金融机构并没有真正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支农能力有限,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和非农化是导致我国农村地区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村镇银行。村镇银行面临政府配套政策的不到位;结算不畅通;难以加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可持续发展与服务于“三农”的两难选择。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进行金融创新,加大政府对村镇银行的扶持力度,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实行差别化监管,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以解决贷款缺口的问题。
关键词: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1)06-0096-05
2006年6月2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农村金融市场开放的试点方案。鼓励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约束监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在农村地区形成多元化、广覆盖、方式灵活、服务专业高效的银行业金融体系。这一支持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大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诞生(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截至2010年6月末,全国已开业村镇银行增至214家,覆盖全国30个省市区。同时,存贷规模呈现快速增长趋势。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4月末,全国已开业的21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以184家占主体)存款余额达到336亿元,较2008年末增长4.2倍,贷款余额275亿元,较2008年末增长7.1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地区贷款难的问题。
一、村镇银行研究的文献综述
1.村镇银行建立的意义
韩亚健和王玉锋认为,村镇银行丰富了农村金融体系,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有效增加了对当地的金融供给,确保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降低了借款成本,吸收了先进的管理理念,促进了人才交流,村镇银行的运行为县域金融的创新提供了新的舞台[1]。张宇从法律方面对村镇银行进行了研究,指出村镇银行的出现对于完善农村地区金融体系、改善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都有着重要的意义[2]。
2.信用社发展为村镇银行的必要性
王曙光和王丹莉认为,长久以来,农村信用社因其点多面广、扎根农村、贴近农户的特点,在农村地区充当金融机构的主力军。但农村金融需求分散,需求规模有限,交易成本高,风险大,仅凭农村信用社的力量很难满足农村地区的资金需求。而且从2003年后,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倾向逐渐清晰,逐步演变成一个追求盈利目标的股份制金融机构。同时,2003年之后推行的省联社紧密型管理意味着权利的集中,而且缺乏监管的集中意味着官僚主义、低工作效率和寻租行为[3]。黄范章和贺力平认为,陈旧的农村信用社体系官办色彩较浓,产权结构分散,股东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内部治理结构扭曲。这些弊端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4]。王曙光认为,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引入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竞争主体,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结构和市场竞争结构逐步多元化。2006年起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改革意图非常明显,即开放农村金融市场[5]。在此政策的指引下,我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挂牌成立。
3.村镇银行的特征与存在问题
张宇指出村镇银行的特征是,村镇银行的资本规模较小,村镇银行产权机构多样化,金融服务范围的限定性,公司治理结构简单灵活。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是,村镇银行网点覆盖率不足,发展速度缓慢;吸储困难;结算汇路不通、银行功能不完善;经营成本较高;信用风险较大[2]。
韩亚健和王玉锋指出,政府部门应制定适当的优惠政策,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要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村镇银行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公共财政等方面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包括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和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如税务部门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县级财政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村镇银行风险基金专户;财政、社保、房管等部门要允许涉农资金、财政性资金、社会保险类资金在村镇银行开立账户,并存入部分资金,以扩充村镇银行负债规模,等等[1]。
专家们阐述了村镇银行建立的意义和必要性,也对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本文在此基础上试图对村镇银行的特色和优势进行研究,对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瓶颈限制进行分析,找出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思路。
二、村镇银行的特色与优势
1.村镇银行接受各种合规资金入股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规定符合相关规定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均可以入股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任何银行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前报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批。从已经成立并正常运转的一批村镇银行的情况来看,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独设立的村镇银行很少,社会资本参股村镇银行的比例平均超过50%。因此,村镇银行达到了吸收社会各类闲置资金,投放于网点覆盖率低、贷款需求缺口大的农村地区的目的。
2.村镇银行将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置于首位
《暂行规定》中规定“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要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明文规定村镇银行的资金投放必须投放于有贷款需求的农村地区,防止贷款挪为他用。
此外,《暂行规定》还要求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对同一贷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这一规定控制了村镇银行的贷款风险,而且也限制了贷款的投放去向,真正迎合了贫困农户的贷款需求。
3.村镇银行层级简单,贷款审批程序便捷
村镇银行主题明确,产权清晰,结构简单,层级简洁,委托代理链条短,贷款审批及决策机制灵活高效,代理成本较低。因此,村镇银行能低成本、高效率地提供贷款,真正为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服务。
三、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
村镇银行在开始运作至今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成立时间短,接受度较低,经营环境受地域自然条件、开放程度和居民收入水平等限制,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仍面临重重挑战。
1.村镇银行面临政府配套政策的不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但目前对于村镇银行并没有相关规定,导致不同地区的村镇银行受制于不同的税收政策,有的减免,有的全额上缴。此外,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薄弱,但并没有享受到财政贴息等政策优惠,且缺乏支农奖惩机制。
2.村镇银行结算不畅通,难以加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
首先,村镇银行不能直接办理跨行转账汇兑。目前,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均实现了计算机联网直接办理跨行转账、支付业务,结算环节少,汇划速度快,而村镇银行由于没有接入人民银行支付体系,客户办理跨行转账、汇兑业务只能通过转借第三方(县农村信用联社)办理;其次,村镇银行难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结算方式单一,不能提供多品种、高效率的结算服务;最后,村镇银行的硬件设施、技术力量、软件网络、风险控制和费用支付均达不到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接入标准,因此难以加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
3.村镇银行面临可持续发展与服务于“三农”的两难选择
坚持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设立的首要原则。但是,村镇银行的制度设计又是基于商业化模式进行的。农村金融的高风险、低收益;农民缺乏有效地担保抵押物品;农民贷款小额、分散、还款能力差等特性导致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避而远之。村镇银行既然定位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就不能不顾基本的商业逻辑而一味要求其履行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而目前的政策扶持制度远不到位,村镇银行为求生存只能抢抓县域的中小企业客户,而不是主动贷款给贫困农户。因此,如何做到既让村镇银行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又保证其服务“三农”的宗旨不动摇,就成为村镇银行经营发展绕不开的难题。
4.村镇银行的贷款需求旺盛,但资金不足
自村镇银行成立以来,其贷款需求日益旺盛。有些村镇银行的存贷比已经超过《商业银行法》规定的75%的标准。但由于村镇银行成立时间太短,城乡居民普遍感到很陌生,所以吸储能力很低。而且农村储蓄存款的外流和农民的积蓄较少也使得村镇银行的存款来源少,制约了其进一步扩展市场、扩大业务范围。截至2009年6月,全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58万亿元,而同期村镇银行的存款余额为130亿元,仅占0.022%。由于村镇银行不能进入全国拆借市场,因此只能向当地金融机构拆借资金,但这就导致了贷款的效率低下、成本高。
5.村镇银行面临较高的风险
村镇银行进入农村市场,面临的风险非常之多。2010年6月末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288.2亿元,增加17.1亿元,不良贷款率2.34%,比全国不良贷款率1.3%的平均水平高出很多。涉农贷款不良率居高不下主要是由如下原因造成的:首先,农业属于弱势产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农户小额信贷形成呆账坏账的最主要原因。其次,任何一种农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和供给量都是在不断变化的,而农副产品的生产周期长,信息相对滞后,使得生产面临极高的市场性风险。农户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品,而在没有抵押品或抵押品不充足的情况下,信用贷款使借款人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存在着极大的信用风险。
四、我国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思路
1.加大政府对村镇银行的扶持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应给与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提供切实保障;建立村镇银行服务的风险补偿与转嫁机制,按照“银行+保险公司”模式,开办由村镇银行放款、农户承贷、保险公司担保的贷款;或者按照“企业+农户+银行”模式,开办由企业和种养大户签订协议、农户给企业签订订单、企业给农户贷款作担保的贷款。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
2.放松对村镇银行的利率管制,实现利率的市场化
金融机构不愿向农村地区的贫困农户、乡镇企业贷款,除了其风险大、缺少担保抵押品等原因,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过严。政府强行规定和控制利率,是信贷回报率低于市场均衡水平,则金融中介活动就会受到抑制。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指出,发展中国家要解决经济发展问题,应该通过接触金融抑制,实现金融自由化[6-7]。
国际上成功的农村小额信贷项目的利率都高于市场利率。1994年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年利率为20%,比同期其他银行贷款利率高一倍,但还款率达到96.5%;玻利维亚阳光银行1992年的实际利率高达45%,但还款率很高,达到99.4%。成功的农村小额信贷项目之所以实行商业利率,是因为他们认为低利率贷款不一定能真正用于需要资金的农户,而会挪为他用。另一方面,高利率对借款户也产生一种压力,使他们努力经营,以便及时还本付息;而低利率可能使借款户将低利率视为一种福利,而怠于努力生产经营。
3.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实行差别化监管
监管部门应引导村镇银行建立起完善的法人结构和银行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帮助村镇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需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加强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需要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考虑到村镇银行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特点,对其运营应坚持更为审慎的原则,比如资本充足率标准化应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分类标准和流动性比率应更高,以保障其运营更安全,努力减少因经营不善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虽然银监会一再强调对村镇银行等新兴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实行审慎监管,但由于其监管资源有限,实际上很难做到。银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应按照“宽准入、严监管”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完善和实施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市场准入扶持政策。对于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基层机构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风险可控的新业务可实行备案制,并支持其跨区域兼并重组、出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
4.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要进一步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的电子信用档案,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资信打分和信用积分制度,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村镇银行纳入存款保险体系。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该制度的运作能够发挥存款类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承保能力。农村金融机构参加存款保险,缴纳存款保险费,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化解。村镇银行作为全新的银行,应纳入存款保险制度的范围,使村镇银行在存款保险制度这把“保护伞”下,提高公信度和社会认可度。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补偿制度,合理分担村镇银行的风险。
5.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以解决贷款缺口的问题
目前,村镇银行可考虑从几个途径筹集资金:一是加强与当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合作。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农村中的国有银行一直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其存款资金来源比较充裕,村镇银行可以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一定程度上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二是争取早日进入全国银行业拆借市场,以市场化的方式取得较低成本的放贷资金。三是充分利用中央对农村地区的扶持政策,争取多向中央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四是在政策允许下发行债券、票据等金融工具融通资金。
6.着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扩大农村金融服务对象
熊彼特(J.A.Schumpter)的金融创新理论指出,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制度的创新、金融业务的创新和金融组织结构的创新[8]。墨守成规的融资方式不仅不能有效地改善农村金融供给,反而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1)金融产品创新方面。通过以下途径创新贷款担保模式。①农户之间联保贷款。在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和农户信用评定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村镇银行对所在区域内没有亲属关系、自愿结合的互相担保贷款的客户发放共同贷款。贷款农户之间达成协议,如果有贷款户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其他贷款户要承担连带责任,代为偿还。②龙头企业与小企业、农户联保贷款。村镇银行可以创建这样一种贷款担保模式:在向龙头企业发放贷款的同时,在龙头企业的原材料供应户、产品代理商、产品的购买者之间建立联保贷款机制,即建立以产业链为对象的贷款模式。该产业链上的企业在平等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组成贷款联保互助组,由龙头企业在村镇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承担还款责任。若原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时还款,龙头企业代为偿还之后,可以以供应商的原材料间接回收;还可以把经销商的票据、货单等作为还债的担保,实现整条产业链的共赢。
(2)经营方式的创新方面。村镇银行可以尝试与当地政府部门、农村互助会、担保中介机构等部门合作,本着“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原则,引入资质良好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降低信贷风险。
(3)风险防范和控制方面。为了防止信贷风险的发生,村镇银行应做好几方面的工作:①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尤其是信息监测系统,包括贷款跟踪状况与其他各个类型的金融业务的相关信息。建立农户各人、联保小组资信信息库,在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核定贷款额度。②对农民加强信贷政策宣传,增强信贷工作透明度。村镇银行应当利用媒体全面介绍信贷政策,尤其是利用张贴宣传资料的方法宣传,让农民了解信贷工作制度、贷款流程、各种贷款种类、期限、利率及逾期处罚措施等信贷政策。
(4)尽快加入中央银行征信系统和支付结算体系。要加入中央银行征信系统和支付结算体系,需要村镇银行开发相关软件,实现自身业务系统与央行相关系统的对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相关技能,为村镇银行及时了解和掌握贷款客户的信用信息、扩宽业务范围,降低业务成本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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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张晓山.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2003,(10).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ural Banks in China
GAO Xiao-yan,SUN Xiao-liang
(School of Economios, 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Tianjin 200222,China)
Abstract:Exist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rural areas did not really solve the problems in getting loans.Commercial finance the limited capacity of supporting agriculture, the rural exodus of funds and the conversion of rural areas leading to dificulities of financing.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rural banks.But,rural banks are facing many problems,such as lacking support from government settlement is not smooth;hard to join the People’s Bank patment system; dilemma i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servicing the “three rural”.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ural banks need financial innovation; increasing government efforts to support rural banks; achieving market-oriented interest rat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differential regulation; strengthening the rural credit system; improving the regional financial ecology.Solving the problem of the gap loans through various channels to raise funds.
Key words:rural bank;sustainable development;commercial finance; policy finance
(责任编辑:杨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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