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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途径探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 群

  一、央行领导干部绩效审计存在的难点
  
  (一)审计理念不够清晰
  一是部分单位、部门和员工还停留在对传统审计的习惯认识上,对履职绩效审计的定位、性质、作用和意义知之甚少,影响了配合审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削弱了审计效果;二是个别审计人员的审计理念也不够明晰,突出表现为缺乏创造性,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较多注重合规性的查错补漏,而忽视绩效性的综合评价;较多注重账、表、凭证的核查,而忽视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宏观核评;较多注重审计数量,而忽视审计质量等。
  (二)审计理论的系统性研究不够
  当前央行对于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多侧重对某一专业或某一部门的管理绩效审计研究,如对支付清算绩效审计、经理国库绩效审计等,而未将管理绩效审计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作为整体加以系统研究,因此,尚未形成连贯、系统及完整的履职绩效审计理论成果。对于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也是就事论事的多,对方法、手段、评价标准等研究得较少,因而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系统性理论来指导实践。
  (三)审计的法制环境不够健全
  一是法规建设滞后,没有明确的履职绩效审计条例;二是资源配置、管理利用及科学的规则不明确,领导干部履职绩效管理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评价体系尚未形成、审计难以考量;三是法律授权不明确,即使是2006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也只规定审计机关对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不但笼统,而且仅涉及管理绩效审计中“效益”这部分,多年来的审计实践更是只注重了“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方面,对于其他“资源”的“3E”审计很少涉及。
  (四)审计标准不够完善
  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履职效果进行衡量或评价的尺度,是审计人员分析、评价并出具审计意见的依据。1999年以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陆续制发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企业效绩评价标准》等,为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对于像央行这样的公共部门的领导干部开展绩效审计,目前尚无明确标准。虽然我们在实践中对一小部分业务评价的定量指标体系进行了探索,但评价的客观性有待检验。正是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和参照蓝本,使履职绩效审计还处在初步探索中,绩效评价也难以深入。
  
  二、解决方法
  
  (一)转变观念,突出效率性和效果性评价
  绩效审计强调的是对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性进行的综合评价,不局限于业务操作与管理的合规性和合法性鉴定,而是上升到对政策传导、组织参与决策、内控建设和业务工作管理等方面效率与效果的评价,真正突出“绩效”色彩。
  1. 更新审计观念,强化绩效审计意识。大力推进内审文化建设,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了解、支持、参与绩效审计,形成和谐的内部审计环境。
  2. 找准评价重点,突出效率性和效果性评价。一是评价方针政策和上级行决定情况,对政策传达是否及时到位,工作部署及贯彻措施是否科学、有效等做出评价和鉴定。二是评价组织参与决策情况,主要评价管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重大事项是否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决策过程是否合规,决策结果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三是评价内部控制的措施和效果,是否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实行分级授权管理、财权与事权分离、加强关键岗位管理等。四是评价综合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内部管理是否科学有效,是否制订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有无建立激励机制等。五是评价业务流程,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业务分解与控制的要求,如资金核算岗与复核岗是否分离由专人负责,业务操作上是否存在风险隐患。六是评价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对业务工作的质量、效率与效果进行评价,有无出现严重违规、重大业务差错等。
  (二)加强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系统理论研究
  一方面,管理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应由审计机构与研究机构形成产、学、研协同机制进行系统研究,尤其是对央行这样的公共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绩效审计的方法、评价标准等系统研究,将研究结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中,使审计实践具有理论指导;另一方面,内审部门及时总结领导干部绩效管理审计的经验,从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三方面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履行职责情况,从实践的角度,分析总结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内容等,与系统理论相融合,以实践验证理论,促进央行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深入发展,推动央行内审的有效转型。
  (三)完善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
  只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履职绩效审计确定下来,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才有法可依。因此,要对审计对象、目的、程序、报告基本形式等做出规定,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审计工作指南,明确在央行开展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审计标准、原则、执业规范等,从法制的高度上定位绩效审计,包括完善制度、制定准则、操作指南等,防范审计风险,控制绩效审计质量,保证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顺利进行。
  (四)探索领导干部绩效审计评价的程序、方法及标准
  1. 审计评价程序和方法。在遵循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骤:(1)述职和评议。由领导干部本人在本行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述职,根据述职情况,组织群众开展评议,评议方式还包括个别谈话和书面评价。(2)问卷。包括向审计对象、行内员工和行外有关机构(人员)发送问卷。(3)调查。包括行内调查和行外有关机构(人员)调查了解。(4)调阅资料。审计组调阅审计对象在本行的会议记录、账簿、会计报告、工作总结等资料。(5)实施检查。查阅资料,对照制度规定检查。(6)综合分析。审计组对审计过程获取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按照评价标准对审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7)交换意见。(8)汇总上报。(9)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及处理方法,其中,应包括换位思考后提出的切实可行的改进工作的方法,对审计结果显示出的问题也一定要有具体的改进措施。
  2. 探索领导干部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由于领导干部绩效审计对象不同,不可能为所有绩效审计项目预先制定统一的审计评价标准。因此,审计人员必须为每一个审计任务“量体裁衣”,根据审计项目及被审计对象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来制定审计评价标准。评价指标可分为全面工作评价指标和专项工作评价指标:
  (1)全面工作评价指标,又细分为以下几项指标,①总体评价类指标,包括审计对象制定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公众评议结果、被投诉次数( 率) 等指标。通过这类指标可判断审计对象各项职责是否落实,管理目标是否实现,据以判断其基本绩效状况。②工作业绩评价类指标,包括审计对象在上级行综合考评情况、专业考评情况、单项考评情况以及各类业务比赛和劳动竞赛获奖情况、调研成果等指标。通过这类指标可判断审计对象是否在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开拓创新,拓宽业务范围,据以判断其综合绩效状况。③人力资源管理类指标,包括定岗定责、人力资源结构、人均完成工作量等指标。通过这类指标可判断审计对象机构设置是否符合精简的原则;内部分工是否合理,职权是否明确;机构运作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协调,工作效率和效能是高还是低,最终评价审计对象人力资源的绩效。④内部控制类指标,包括业务差错率、安全事故次数(率)、违规违纪次数(率)和案件发生率等指标。通过这类指标可判断审计对象的人员配备是否恰当;岗位责任制是否得到落实;管理决策是否科学;内部管理是否制度化、规范化,据以评价其内部管理的绩效。
  (2)专项工作评价指标。①业务及内部管理工作类。由于业务及内部管理工作取得的效果和人、财、物的投入一般不宜直接用数字进行对比评价,因此,可设想用权数乘以设定的指标分值再求和然后比较,以比值( 绩效系数) 的大小,评价内部管理效率的高低。绩效系数= 效果总分值/ 投入总分值。②党建工作类。一是项目实施取得的直接效果评价,就是将结果与目标设计进行对比,检验其目标是完全实现、基本实现还是未实现;二是项目实施取得间接效果评价,评价项目开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推广价值和远期影响等。
  在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前期准备阶段,可根据以上评价标准,结合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再细化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分值,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综合评价被审计对象履职情况。
  (责任编辑 代金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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