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 光

  摘要:中小企业在一个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战略性的基础地位。长期以来,融资问题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也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关系;信用缺失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7-0046-04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中小企业在一个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战略性的基础地位。然而长期以来,融资问题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也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深入了解当前县域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近日,人行新乡县支行对新乡县的振动、纺织、化工、医药部分企业通过发放问卷、座谈等形式进行了调查,以期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为其快速发展开一剂良方好药。
  
  一、原因剖析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出现和长期存在,既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环境的因素。
  
  (一)从中小企业自身来讲,影响其融资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企业不具备规模优势,贷款的管理成本较高。调查显示,中小企业的贷款频率是大中型企业的5倍左右;贷款数量少,中小企业的户均贷款数量只相当于大中型企业的5%。左右;贷款风险大且管理成本高,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大约为大中型企业的6倍。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为资金需求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自有资金不足、信誉不高,信用等级普遍较低。某些中小企业出现资不抵债后,一些企业主一走了之,或者借改制改革之机,不规范运作,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以致出现银行“惜贷”、“慎贷”,甚至“恐贷”的现象。据新乡县农行反映,与该行现存正常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有21户,其中信用等级为AA+的有2户,占总户数的9%,AA以上的有5户,占总户数的23%,AA以下的则高达77%,按照农行现有规定,AA以上级别的客户才有资格发放新增贷款,信用缺失增加了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与变数,使银行与企业间的正常交易变得偶然和难以预测,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存在着较大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因而银行难以把中小企业作为重点贷款服务对象。
  3.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我县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仍停留在家族式管理的层面上,法制观念淡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够规范、不健全、信息不透明,缺乏有关部门确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经营业绩数据,增加了银行对企业财务真实数据的审查难度,银行经营面临的风险较大,增加了融资难度
  4.中小企业可供抵押的有效资产不足,抵押担保难。一是地处农村集镇或城郊的民营企业,由于拥有的土地属集体性质,包括房产不能做抵押,造成民营小企业抵押困难;二是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率过低,造成抵押资产不足,融资利用率不高,据了解农行目前动产抵押率不超过50%。调查表明,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拒贷的比例高达23.8%,32.3%因不能落实抵押而拒贷,总拒贷比例达56.1%。
  5.中小企业的法人代表缺乏充分的融资常识,在新形势下如何根据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不甚明白,影响企业的融资。
  6.企业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乡县由于工业起步早,传统工业多,这些企业有的污染严重,能源消耗大,附加值低,银行认为这些企业风险大,不愿意给企业贷款。
  
  (二)从现行金融管理体制来讲,缺少对中小企业的有效支持:
  1.现行以大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在间接融资上的需求。近年来许多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双大”战略,贷款日益投向少数经济效益好、信用程度高的大中型企业以及股份制上市公司。中央银行和银监局虽然制定了一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但国有商业银行仍然从自身经营策略来考虑,普遍对大企业“争贷”,对以民营经济为主要成分的中小企业“惜贷”。而服务于中小企业集中的县域农村信用社由于受资本金少、存贷比等限制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
  2.现行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在授信管理上,明显存在对基层银行信贷授权不足,各国有商业银行对基层行步步收紧,贷款审批权日益集中。《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颁布后,为了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各商业银行基本都实行了事实上的“贷款风险终身责任制”,将信贷风险与信贷人员的职位、工资资金等挂起钩来,并追究终身责任。相反,对于基层银行的激励却相对不足,信贷人员既没有信贷投放的任务,也没有相应的奖励,客观上造成信贷人员积极性不高,企业获取资金的难度加大。
  对新乡县来讲,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实行“扁平化”管理,纷纷撤销县级机构,使得和县域企业的联系不畅,一方面这些机构只吸收存款和办理转账结算业务,而不发放贷款,另一方面将有限的存款资金大量上划上存,减少了地方信贷资金来源。据统计:2000年以来,新乡县工、农、中、建4家主要金融机构共撤并分支机构19个,导致县域信贷服务出现局部断层。2005年元至9月新乡县金融机构存差达25亿元,上存资金9.5亿元,上存资金少部分用于结算外,大部分通过系统流出县外。
  3.现有金融机构为民营小企业办理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方面设置的标准较高,大多数民营企业难以达到规定要求,致使其不能充分运用票据进行融资。据了解目前金融机构为新乡县域内的企业签发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为100%,而在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个比例通常为60-80%,最低的已降为40%。
  4.股份制商业银行门槛高,期限短。近几年,浦发、中信等股份制商业银行虽对新乡县企业的支持力度很大。但是他们看中的是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贷款额度在1000万以上的企业。这些银行认可的企业放贷款效率非常高,但是期限一般都是一年。这些都使一些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三)从政府和社会服务企业的角度上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近年来,国家为搞活中小企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比如《中小企业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但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影响了在经济运行实际情况中的落实。县级因权力和财力的限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2.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社会诚信缺失严重。由于多方面原因,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在无法充分了解申贷企业真实情况的条件下,金融机构为了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被迫给予中小企业“信贷配给”待遇,即要求更高的利率或其他较苛刻的条件,甚至拒绝提供贷款。从调查的结果来看,金融机构在处理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时,由“信贷配给”导致的融资难现象十分普

遍。
  3.社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目前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务发展滞后,难以满足企业需要。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再加上很多担保机构未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使担保机构独自承担风险,担保资金的放大作用和担保机构信用能力均受到较大制约。我县在2004年9月份由政府牵头组建了河南省联华担保公司,因规模偏小担保数额有限。
  4.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不协调。据有关数据表明,2003年前两季度我国股市融资仅占1.6%,前三季度股市融资占2.2%,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极不协调的前提下,证券市场还是以主板为主向大型企业倾斜,加之低门槛的创业板迟迟不开,去年开盘的中小企业板数量有限,非正规融资缺乏法律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加剧。
  
  二、对策建议
  
  由于中小企业融资难涉及企业、金融部门、政府三方,因此,各方均要努力。
  (一)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融资的主体,100家企业有100种融资渠道,中小企业一定要拓宽视野,在发挥国有商业银行这个融资的主渠道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可以向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同时企业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探索多种融资渠道。
  1.要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商业银行要求,建立全面、准确、真实的财务制度,定期向相关各方提供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提高企业的“信用形象”。要及时还本付息,树立守信用、重履约的良好企业形象。如果中小企业自身没有准备好铁锨,哪一条融资渠道里流淌的人民币或美元都不可能流入他的田里。
  2.要及时深入了解融资新政策变化。现在很多企业总认为融资难,但对相关的融资政策却一知半解。比如,现在不少银行推出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项目,在融资手续、抵押方式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另外,如果资金的需求量不是很大的话,以自然人的身份申请贷款,手续会简单得多。因此,在申请贷款之前首先对各银行的融资政策进行较深入的了解和比较,是解决目前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之一。
  3.努力与大公司联合,走“借梯上楼”之路。中小企业要做成“百年老店”必须克服“宁当鸡头,不当凤尾”的陈旧观念,放弃有了产权就有控制权,有了控制权就能把企业做好做强、做大做长的落后意识,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与大公司联合成为其子公司或成为其长期合作伙伴,不仅可以获得大批的订单,获得大企业的技术支持,同时还可以利用为其加工、配套的机会减少对资金的需求,甚至可以直接获得大企业的资金支持。
  4.善于运用民间融资方法。据中央财经大学2003年对全国20个省(区、市)调查显示,中小企业的地下融资活动活跃(地下融资:是指货币融资当局以及统计核算部门未观测到的金融活动及其相关的金融组织、市场等金融要素与运行机制),地下金融的业务规模高达7400亿元至8300亿元,占正规金融机构业务规模的28.7%,最高的省份在5成以上。
  长期以来,对于民间融资一直存在着法律界定不明确以及过多干预的问题,但随着金融改革步伐的加快和国家发展非公经济一系列措施的出台,民间融资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正在逐渐明朗。
  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提到要“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社会作用”,企业可以根据交易主体、融资用途及利率水平不同采用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借贷,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和非正规中介组织的中介借贷及变相的企业内部集资。这意味着支持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政策可能很快会出台。
  5.进行股份制改造。如何加以充分利用非常庞大的居民储蓄,将其转化为资本也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通过股份合作制方式改造中小企业,将大量闲散的民间资金转化为民间资本,其利益导向将使其融资功能更加强大。除了融资功能外,中小企业还可以明晰企业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一方面为企业今后的融资活动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可以从制度上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度。
  6.寻求租赁融资。租赁融资集信贷、融资、租赁于一身,兼有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功能,在发达国家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又一重要融资渠道。通过租赁融资,企业可以用较少的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原材料,降低企业负债率,使企业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近几年,我国的租赁融资业务发展很快。
  7.开辟直接融资渠道。有规模、成长型、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直接融资。
  8.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融资。根据产业政策,国家每年都会拿出一些资金或无偿、或贴息,企业应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包装,这些钱可能不多,但是对许多中小企业来讲也能解燃眉之急。
  9.要提高企业资金管理利用水平。企业要保持合理的贷款水平,资金使用越多,财务费用就越高。账面上存款多不是一个企业经营好的标志。企业要制定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快资金回笼与周转。
  
  (二)对商业银行来讲,要在以下几方面服务于中小企业:
  1.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立新的信誉评价标准和风险评估标准。修改国有商业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降低企业资本金、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等“规模”项目对企业评级的影响,为一大批规模小、业绩好、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创造条件,帮助有市场、有前途的企业快速成长,并在为企业提供帮助的同时使自己获得发展机会。
  2.改进贷款管理制度,为中小企业的成长助一臂之力。 在贷款管理方式上,完善信贷资金的授权授信制度,适当下放贷款审查、发放权利,为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打开方便之门,要完善对信贷人员的考核制度,鼓励信贷人员积极培育、发展中小企业客户,调动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积极性,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3.变存款立行的观念为“存款与贷款并重”的全新理念。目前存款立行在业内已经成为根深蒂固的观念,吸引存款不仅成了员工的工作重点,也耗费了员工主要精力,使银行失去了大量的获利机会。毕竟只有贷款才能获利。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对中小企业贷款是其扩展业务、求得发展的重要市场。市场是有风险的,金融市场也是如此。但如果视风险如大敌,没有开拓精神,不仅于自身发展不利,而且牺牲了数量众多的优秀中小企业。
  4.鼓励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各类银行要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开展授信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开办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业务;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的准人条件,支持开办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改

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发挥典当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5.基层银行要及时准确地将信贷政策通过适当形式传递给政府和企业。银行要摆脱“银老大”观念,在支持大客户的同时,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政策和技巧方面的帮助,培育更多的优秀客户。
  
  (三)对政府来讲,则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把为中小企业服务作为宏观管理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讲,要在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1.建立健全社会信贷服务体系。政府要加快建立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将关于企业不良记录的信息与各金融机构共享,增大企业逃废贷款付出的成本。要对融资中介行业(如信用评估等)加以规范,引入评估或评估机制以逐步淘汰差的机构,促使资质好的机构成为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纽带,解决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快银企之间的信息传递。
  2.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市场。融资市场是重要的要素市场,为中小企业服务也是融资市场的重要功能之一。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应该为中小企业建立多元化的融资市场,使企业从多渠道获得所需资金。对民间借贷行为要进行规范管理,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于中小企业;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在社会闲散资金与中小企业之间“搭桥”,允许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同时降低企业发行成本。
  3.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确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地位、运行规则和支撑体系,促进担保机构与银行共担风险,尝试建立风险基金,分散和降低各方风险,确保担保机构与银行资金的安全,保障其收益。调查显示,48.7%的中小企业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加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健全。要重点发展中小企业互助性质会员制担保机构,也可以借助行业协会或商会等组织,牵头行业内企业联保等形式,为中小企业贷款创造条件。鼓励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对于政府出资或参与的担保机构,其性质带有一定的政策性,应着重落实财政担保基金的补偿机制。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金融机构、政府以及中小企业等各方面的配合和努力。只要政府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金融机构注重改善经营机制、勇于创新,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中小企业更积极地规范行为、提高信用、增强融资能力,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就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责任编辑:于健)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176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