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性金融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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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在剖析交叉性金融业务变动特点、对系统性风险传导路径的基础上,测算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实证分析了交叉性金融业务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之间的相关关系。结果表明:2010年以来,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经历了“N”型变动趋势,2015年以来风险处于持续上升通道,且成为历史高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产生与资产管理市场下的交叉性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密切相关。为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需要继续加强和完善穿透式监管,实现银行业务“期限错配”的范围合理化,确保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关键词:资产管理;交叉金融;银行系统性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9)03-0053-06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19.03.014
一、引言
近年来,国内居民财富加速积聚,资产管理渠道急需多元化发展。同时,国家日益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为资产管理业务多元化打开了通道,资产管理行业得以井喷式大发展。原有的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壁垒被打破,各种交叉性嵌套型金融产品不断涌现和发展,涉及多领域金融业务、综合化经营发展的泛资产管理市场格局已经逐步形成。交叉金融性业务极大推动了中国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丰富了金融业务产品种类,提高了金融效率,扩大了收益空间,但同时一系列潜在金融风险也悄然而至,表现为风险传递日益复杂、交叉性风险逐步凸显。尤其2007年次贷危机引起全球性的系统性风险,各国监管部门将银行系统性风险纳入了金融监管的核心。2012年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资管计划进行了规范。原银监会2014年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需建立专营部门,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多部门正式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主要针对我国资管行业现状统一监管标准、规范业务流程、防范防控潜藏和现有的金融风险,为其有效回归本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做好准备。
与实践发展相对应,2007年次贷危机的爆发使得金融风险再次成为全球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许多学者对银行系统性风险形成的原因、影响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Kaufman(2010)、翟金林(2001)等学者对银行系统性风险进行了定义,从风险蔓延、内外环境冲击、系统功能等角度分析了系统性风险的表现和特点。部分学者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成因进行了分析研究,如Borio(2009)认为银行系统性风险本身就存在于银行体系内部,随着银行的发展风险逐渐积聚,使得银行系统发生周期性危机。对于交叉性金融业务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国内外学者主要对系统性风险的成因、路径等进行了分析研究。Dierisk(2004)主要从银行集团内部角度研究了银行交叉性金融风险的影响机制,他认为为了规避高压态势监管,银行往往通过内部转移资产获得监管套利,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曾刚(2016)对交叉性金融业务迅速扩张和风险特征进行了分析,认为要通过强化监管协调、加强对宏观审慎的关注等方面维护金融稳定。叶文辉(2015)认为交叉型金融业务的风险环节主要有通过“通道”业务为一些金融机构提供融资、通过“过桥”方式使得资金在金融体系里流转。
综上所述,在对交叉性金融业务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研究中,大部分学者多从风险形成原因、影响机制、政策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鲜少有从实证角度定量测度交叉性金融业务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同时,在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成因分析中,多从传统银行自身体系、外部经济环境因素等方面研究,很少将以跨市场、跨部门为特点的交叉性金融业务作为系统性风险的成因纳入研究体系。交叉性金融业务大多交易链条长,业务模式复杂,期限错配、信用转换、杠杆叠加、风险隐蔽等情况突出,对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带来较大威胁,不利于我国金融稳定与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在研究分析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生成和扩散机制的基础上,对交叉性金融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进行定量测度,对建立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成因体系、降低系统性风险、维护我国金融系统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内在逻辑
(一)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内涵及发展
交叉性金融产品由涉及多类别的资管机构共同创新组合而成,具有跨市场、跨机构的特点。跨市场主要是对资管产品进行资产组合,打破单一市场壁垒,从而使资管领域横跨资本、货币等多个金融市场的子市场,如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等。跨行业则是不同类别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基金、银行之间相互合作,对资管机构产品发起運作。
近10年来,我国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分别为银信合作阶段、银证合作阶段、股债市场盛行阶段、债券市场萎缩阶段、资管规范新阶段。为规避监管,2007年银行机构大力开展与信托合作业务,交易结构较为简单,容易穿透底层资产,但是资产管理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多元化需求。2012年,《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发布,资产管理业务得以井喷式大发展,银行与证券合作密切,原银监会2013年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资产管理业务加以规范。2014年股票债券市场开始盛行,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十分迅速,由此引发一系列监管套利、期限错配等风险问题。2016年证监会出台“新八条”,对资管业务更进一步规范限制,债券市场呈现下降趋势。2018年,为了规范资产管理业务中普遍存在的多层嵌套、刚性兑付、杠杆叠加等问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一行两会、外汇局多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迎来了资产管理元年,开启了资管行业的全新格局。 (二)交叉性金融业务结构与银行经营风险
纵观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历程,资产管理参与主体日益增多,交易结构日益多元化,随着经济环境、国家政策的变化亦不断发展、调整、创新。交叉性金融业务主要由三个核心要素组成,分别是资金提供方、投资管理人、基础资产(见图1)。
1. 资金端业务结构与潜在风险。资金端指银行、信托、券商、保险等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根据其收益预期及风险偏好等投资需求选择相应的投资计划。资金端的投资需求及客户群体的融资需求为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最主要的推动力量。随着客户群体融资需求日益旺盛,更多资金提供方参与到交叉性金融业务中,多元化融资服务发展迅猛,极大地推动了泛资产管理背景下的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目前,银行机构作为开展交叉性金融业务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对促使交易结构持续丰富化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银行机构在开展交叉性金融业务时更倾向于通过结构化模式选择投资金融产品。结构化模式是在资金提供方进行优先分级的基础上,对投资产品产生收益进行差别分配。如,希望不承担较大风险同时收益没有过高要求的投资方倾向于选择优先级结构化产品;希望获得较高收益同时可以承担较高风险的投资方更倾向于投资次级机构化产品。
资金端期限错配、刚性兑付、高杠杆等问题突出,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银行在投资时通常采用资金池方式操作资金的流动,在筹集资金时具有长期滚动性和短期高流动性,而在投资时选择流动性较低、期限较长的项目,隐藏风险隐患。一旦理财产品等滚动发售出现问题,流动性风险将会迅速积聚,通过交叉性金融业务蔓延至其他金融机构,最后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的流动性风险暴露。
2. SPV业务结构及潜在风险。SPV即特殊目的载体,它同时连接资金提供方和底层资产,扮演着桥梁作用,是交叉性金融业务的主体。特殊目的载体包括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公私募基金等,种类日益丰富,但是随着多元化趋势的发展,合规风险问题日益突出。目前,主要分为单一载体模式和多层嵌套模式,后者交易机构复杂,资金链条较长,底层资产穿透困难,因此是开展交叉性金融业务较为重要的模式。金融机构在使用多层嵌套模式时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银行与专业管理机构合作拓宽资产配置渠道。银行机构投资资金充足但是存在投资经验不足的问题,于是选择和其他资管机构比如信托、保险等进行合作,通过多层嵌套,拉长资金链条,获得高额收益。银行机构首先将理财资金投向信托机构,然后再投向保险或者证券公司下的资管计划参与到权益类资产投资,从而获得高额收益。
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很多资金提供方选择参与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基于结构化模式,因此聚集不同优先级次资金,通过债权或者股权方式投资某些项目进而获得高额收益。监管规定银行机构不得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产业基金,为了获取高利润,银行机构通过借助特殊目的载体进行项目投资,形成多层嵌套模式。
二是银行规避监管选择多层嵌套结构模式。为规避监管,银行机构倾向于通过与资管机构合作增加资产多层嵌套,对于监管部门有效穿透底层资产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如,银行机构通过打包不良资产转让给资管机构,资管机构进一步投资于券商,同时银行机构和资管机构也可以将资产通过信托机构投向券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嵌套,从而达到监管套利的目的。
作为扮演桥梁作用的SPV,涉及金融交易主体较多,交易环节也十分复杂,极易引发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为规避监管,银行多选择异地资管机构开展交叉型金融业务,跨地区跨机构开展业务增加了操作和道德层面上的风险问题。此外,交叉性金融业务资金链条复杂,每个参与其中的金融机构主体都有可能存在信用风险隐患,一旦某一个点出现风险,都有可能产生连锁反应,银行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很难准确把握交易对手的风险管控情况。
3. 资产端业务结构及潜在风险。底层资产端是资产的最终投向领域,主要投向货币市场、债券市场、非标资产、私募基金、权益类资产等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底层资产的性质决定了交叉性金融业务的风险暴露情况。目前底层资产种类丰富,风险暴露与多类因素相关。如资产管理者的产品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资产收益率。此外,资产投资基金类业务涉及主体较多,交易机构复杂,涉及信用、合规等风险。
底层资产端是引发信用风险的重灾区,银行业机构在资产投资时往往把重点放在收益的高低上,忽视资产最终投向领域问题,某些底层资产领域具有高风险的特点,因此投后管理是银行机构必须加以重视的问题。
三、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测算和分析
(一)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来源
系统性风险的成因是多方面的。由于金融制度不健全及市场发展欠规范,经济周期、市场投机、资产泡沫等都有可能带来金融风险,而且系统性风险的形成往往是各種因素叠加的结果。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现阶段最突出的风险之一是以资管业务为主要内容的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膨胀,资金端与资产端期限错配突出,再加上经济形势不利及外部事件影响,极易产生流动性错配风险及信用风险。因此可以判断当前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来源既有银行系统内部的因素,也取决于外部宏观环境和某些特定因素的冲击。内部因素主要产生于银行间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了金融系统的脆弱性,极易引发银行挤兑风险传染和蔓延。
(二)风险测算方法
比较各种风险测算方法可知,GARCH模型法能较好地运用自身暴露的风险状况测算风险,但是没有考虑外部宏观经济因素带来的影响,因此不适合测算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综合分析法在测算风险时不考虑银行机构之间的业务联系,比较适用于金融市场较为繁荣的国家。只有指标变量方法综合考量内外部因素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结合内外部因素进行数据分析综合测算风险,比较符合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变动特点。本文选择指标变量法测算我国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三)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根据指标变量法的要求,本文将选择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相关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主要指标变量。由于变量较多,本文通过因子分析方法进行综合性测算,同时考察不同因素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在选取指标时,选取宏观经济相关指标、国际体系相关指标、银行体系内部指标进行综合性测算。风险测算指标体系见表1。
(四)风险测算
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测算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通过分析多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矩阵,提取可以代表整体状况的公因子,通过公因子综合计算风险指数值,进一步分析风险变化趋势。
1. 数据来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本文选取了2010年第一季度到2017年第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的相关指标数据。其中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存贷比、超额备付金率、流动性比率、银行盈利指数、资产利润率、外债负债率从历年《中国金融年鉴》及原银监会网站获取,GDP指数、CPI来源于中经网数据库,银行家宏观经济信息指数、银行业景气指数来源于万得资讯,财政支出、财政收入来源于新浪财经网站,短期外债/外汇储备指数来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通过SPSS22软件进行数据分析。为了消除量纲的影响,方便比较分析,对各个变量序列进行标准化处理。
2. 相关性检验及特征值。通过KMO和Bartlett检验分析,发现KMO值为0.681,Bartlett值小于0.05,达到指标之间相关性具有显著性的标准,可以进行下一步分析构建工作。数据处理结果表明,影响因素共有4个公因子,其累计贡献率为82.094%,4个公因子贡献值分别为27.575%、23.159%、20.583%以及10.777%。
3. 因子载荷矩阵。表2是旋转后的矩阵,因子载荷的绝对值越接近1,表示变量表达信息量越丰富,贡献率越大。从表中可知,公因子1包括银行盈利指数、银行业景气指数和外债负债率载荷量均大于0.8,其方差贡献率为27.575%,主要反映了银行业经济状况和外在经济环境对风险的影响较为显著。其中资产利润率以及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荷载量非常接近1,表明其盈利水平以及国内收支情况与其风险有非常强的相互影响关系。流动性比率为0.841,充分说明了流动性指标有较大的影响性,这也是关键性监管指标之一。银行家宏观经济信心指数荷载量达到0.816的较大值,说明银行家对宏观经济信心值占据了一席之地,对系统性风险有一定的影响。
(五)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状况分析
根据4个公因子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出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指数值,通过绘出指数变化趋势图进一步分析不同时段的风险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图2为2010年一季度至2017年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综合指数变化折线图。指数大小代表了测算区间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高低,负值说明风险处于安全可控的状态;正值风险处于较高位置需警惕。
从图中可知,2010年一季度至2017年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数呈现明显的“N”型走势。2010年一季度到2012年第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数为正,且不断上升。这是因为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恶化,对我国金融市场形成负面冲击,但随着2009年我国推出4万亿刺激政策,国内市场开始回暖,风险指数在2011年年中左右开始回落,风险逐渐下降。
2012年二季度至2015年二季度,指数明显下降,说明这段时间风险平均水平处于较低状态,一方面可能与我国采取的一系列紧缩性财政政策降低了通货膨胀的影响有关系;另一方面我国实施有效监管措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控制较好。
2015年第三季度至2017年第三季度,风险指数值快速上升,说明该期间我国系统性风险上升速度很快。这一时期商业银行风险的上升,除了不良贷款暴露较快外,也與潜在风险较大有关,特别是前期我国资产管理业迅速发展,商业银行通过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交叉业务日渐频繁和增加,链式风险传染、期限错配、套利风险日益凸显,成为导致风险爆发的重要因素。
四、交叉性金融业务对系统性风险影响程度的实证分析
为了更准确地认识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来源,以及交叉性金融业务对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程度,本文将构建模型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由于VAR模型参数过多,估计结果往往不能令人满意,本文通过SVAR模型分析交叉性金融业务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系。
(一)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资产管理规模(AM)反映我国从2010年第一季度以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的总体发展情况。每季度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信托机构相互合作的银信合作规模(BTC),较好地反映了泛资产管理背景下我国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对我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带来的影响。理财业务情况采用银行理财产品续存资金规模( BF)来表示,银行理财产品一直占据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主导地位,同时也通过各种方式参与交叉性金融业务,因此把银行理财业务规模作为一项指标变量。银行风险性指数(RISK)即利用因子分析方法得到的我国2010年第一季度到2017年第三季度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数作为衡量标准。
综合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以及实验样本的合理性,选择2010年第一季度至2017年第三季度我国银行业相关指标作为构建SVAR模型的变量。各指标主要摘取于万得资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以及各种资管年报等资料。银信合作规模数据来源于中国信托业协会,资产管理规模来源于万得资讯以及我国资管发展年报等资料,银行理财产品续存资金规模主要取自万得资讯。
(二)模型估测结果与分析
1. 单位根检验及滞后阶数选择。由ADF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可知序列BTC、AM、RISK、BF均经过一阶差分之后变为平稳序列。根据AIC和SC值选取模型的滞后阶数,可知滞后阶数为2。 2. 引入包含4个经济变量的SVAR模型,其中4個经济变量分别为资产管理规模(AM)、银信合作规模(BTC)、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数(RISK)以及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资金规模(BF)。为减少异方差干扰,所有数据都采用对数形式表示。SVAR模型可表示为:
3. 稳定性检验。检验可知,单位根倒数全部位于单位圆中,表明模型是稳定的,可以保证脉冲响应函数的结果具有可靠性、稳定性。
4. Granger 因果关系检验。检验可知,资产管理业务规模、银信合作规模以及银行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格兰杰原因,在资产管理背景下交叉性金融业务对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产生影响。
5. 脉冲函数响应分析。分析交叉性金融业务发生1个标准单位的冲击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趋势可以发现,0.5—1.5期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发展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有一个正向明显冲击,在1.5期达到最大值,之后直至到第4期冲击趋向缓解,但期间仍有所微弱波动,在4期之后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发展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冲击趋于平稳。资产管理市场背景下的交叉性金融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具有正向的影响,当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时,其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趋于稳定区域(篇幅所限,图略)。
6. 方差分解分析。从图3可以看出,对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贡献度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是银行理财业务,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仍处于上升趋势。银行理财资金大都投向债券市场、金融债、3A级短融以及其他信用品种,产品跨市场、多层嵌套,信息披露不全,存在灰色操作空间,有些产品较依赖于银行内外部评级,一旦遇有信用危机则收益无法保证。结果同时表明,资产管理业务对银行系统性风险产生了一些影响;目前银信合作占比较小,对系统性风险的冲击力度尚小,但是银信合作业务作为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典型代表,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具有持久性。
五、结论与建议
2010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金融风险呈现明显的“N”型走势。系统性风险的变化既与国内外宏观形势有关,也与商业银行业务结构密不可分。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给我国商业银行整体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根据本文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继续加强和完善穿透式监管。资管行业必须实行穿透式监管,尤其针对多层嵌套的交叉性金融产品向上必须核查产品投资者,向下必须识别产品底层资产。一方面严格按照标准核查投资者是否合格,销售的产品是否合适,重点监督监管金融产品的宣传以及风险效益等情况,防止因为信息不对称或存在虚假信息等引起两者不匹配的后果。另一方面准确登记交叉嵌套产品的流转和运行状态,认真分析产品的期限结构和资金源头,防止金融机构产生套利行为。(2)确保“期限错配”的范围合理化,有效服务实体经济。资管新规中为了降低期限错配风险,明确规定了资产管理产品的期限,对保护资管产品的流动性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基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还不完善,短期内很多融资不可避免地还要通过非标准化债权的方式来完成,资金也不可能单纯来自银行表内资金。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逐步引导市场稳健地度过过渡期。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适当允许非标资产的期限错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比如国家鼓励发展的PPP项目可适当允许非标资产期限错配,对低流动性资产进行合理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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