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校企合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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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若云
[摘 要] 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校企合作中存在着政策导向作用不强、企业需求与学校教学安排不同步、校企双方的资源付出不对等、教学管理措施不到位等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对此作了分析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校企合作 问题 对策
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是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校企合作模式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运行机制,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以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环境和资源,采取课堂教学与学生参加实际工作有机结合的方式,来培养适合不同用人单位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其基本内涵是产学合作、双向参与;实施的途径和方法是产学结合、顶岗实践;实现的目标是增强办学活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校企合作的教学体系一般指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制订教学计划并实施教学,通过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专家对相关的技术领域或岗位(群)进行工作分析,确定人才培养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在此基础上,职业院校利用企业提供的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信息、职业核心能力、技能水平等,组织校内教学和管理人员开展教学分析,制定职业能力项目教学模块,开发课程,实施职业院校的教育与教学。职业院校和企业按照互惠互利、共同成长的原则,签订建立紧密性基地的协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组建由企业专家和院校专业带头人参加的产学合作委员会,具体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确定课程设置和教学环节等。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承担着核心职业能力的训练任务,学生在这类实习实训基地中,可以参与实际的生产劳动,甚至跟班顶岗工作,完全融入真实的生产环境中。
目前我市许多职业院校正积极探索与实践校企合作模式,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联合培养所需的高技能人才,强化了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拓展了就业渠道,实现了企业与学校的共赢。但在学校与企业合作过程当中,当前仍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对此,笔者有深切的体会。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校企合作是校企双方在各自不同利益基础上寻求共同发展、谋求利益互补的一种需求,在合作的实践中由于双方在思想理念、目标利益、权属体制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国家政策滞后等因素,导致了目前校企合作存在一定的障碍:
一是政策导向作用不强。目前校企合作处于教育主管部门倡导、职业学校自发的状态,学校主动寻求企业合作的多。学校通过与企业合作可以减少部分实验、实训设备的投入,分解办学成本,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高;而企业为校企合作要分担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政府又没有强制要求,参不参与关系不大,在当前就业人员相对过剩的情况下,缺乏主动性。
二是企业需求与学校教学安排不同步。学校的教学有严格的计划性,而企业的生产则完全由市场来决定,往往企业有生产任务时,学生因理论课还未讲完而不能到企业去;而学生需要实习时,企业的生产任务可能不足而难以安排。如六、七月份我校物流专业的学生开始面临教学实习的时间,我们联系的几家物流公司都说,六、七月份是他们的生产淡季,需求的人不多,这样,我们就需要花很多时间为学生找实习单位,但最后还不一定能找到完全对口的。
三是校企双方的资源付出不对等。企业为学校师生提供学习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管理的机会,学校的受益较为明显;由于职业院校办学时间较短,在科研和技术开发研究方面积累不多,能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有限,企业受益周期较长也影响企业的积极性。如我校与花红药业联办的花红营销班,企业就觉得必须先让这批学生在营销市场上实践一段较长的时间,看看是否能实现企业的预期目标,然后才会继续合作下去。
四是教学管理措施不强。目前,校企合作中的专业设置、培养方式、课程建设等方面与企业需求不符,大众化和学科化等传统的教学模式还影响着校企合作的培养方式,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职业特色不浓,培养的人才是“简单操作型”,使“校企合作”产生了人为的困难。同时,校企合作的评价、学分认定、教学计划的制订等方面存在一定难度,也是影响校企合作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有学者指出,我国职业教育自 20 世纪 80 年代迅速发展以来,从理论到实践,从中央到地方,普遍重视校企合作模式的建立和创新。然而,我国的校企合作模式无论从实践观念还是实践行动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包括观念、政策、运行和本质上等方面。如政府缺乏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企业行为短期、学校偏重利益以及缺乏长远合作机制等。因此,目前我国校企合作模式本质上是一种“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这种校企合作模式容易偏离校企合作模式的本质目标、不易调动企业主动合作的积极性、不利于合作的内部机制和外部条件的健全和完善。
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对于这些问题,我认为应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第一、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来推动合作的发展。对照发达国家,我国在职业教育立法方面比较落后。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中的主体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教育规章和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全国性职业教育法规较少,职业教育法律更少,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是一部较高层次、综合性的法律,它主要调整职业教育领域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关系,对于一些非根本性的、局部的关系如校企合作方面,不可能进行具体的规定,因此还必须出台一些较低层次、具体性的单项法律,以便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更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导。政府应出台具体法规,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在企业职业教育中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在政策上给企业以一定的照顾,如规定企业的职教费用可计入生产成本,减免税收等。如在德国,1972年就通过了《企业基本法》,该法主要涉及企业的职业教育,明确规定了企业管理委员会在企业职业教育中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要加强宣传与交流。政府、学校、媒体应加强宣传,更新教育观念,并通过树典型、设奖励等措施,激发企业与社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同时,学校要积极主动与企业的厂长、经理及员工们加强联系,扩大感情交流。在安排学生实习、实训时,要与企业合作,制定详细、周密的计划,尽量在时间与地点上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三,要加强管理与课程建设。学校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所需情况寻找合作对象,在确定符合双方发展战略并相互认同的合作模式的基础上,建立具体的合作的目标体系、课程体系和执行计划,并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合作双方要签订合约,并加强绩效评估与监督,从而实现校企合作价值的最大化。学校要时刻关注企业需求的变化,调整专业方向,确定培养培训规模,开发、设计、实施灵活的培养培训方案, 并做好 企业科技创新、规范化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业务领域拓展、 互惠互利等工作,真正把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落到实处 。
第四,树立正确观念,建立双赢的合作机制。众多经验表明,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合作观念,企业和学校才能制定合理的协议,做到组织落实、管理工作落实和经费落实,即便遇到了困难,也能迎刃而解,促进合作并取得成效。因此,树立正确的校企合作观念是合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企业的发展,不断需要技能人才。据美国人口普查局最新调查显示,在生产第一线,提高工人平均教育水平10%,能提高劳动生产率5%~8%。根据欧洲一些国家统计,工人的技术水平每提高一级,劳动生产率就提高10%~20%,而劳动生产率每增长或减少1%,都会影响上百亿产值或十多亿元的工资资本。企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需要借助职校的办学场所、课程体系、师资力量,才能不断满足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
职业院校的终端产品是技能型人才。职业院校只能为企业提供满足企业发展的技能人才,才会受到企业的欢迎。职业院校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产品方面的建议,积极参与企业员工的培训工作,如上岗培训、升职培训等。同时,学校需要培养具有良好职业核心能力的技能人才,也必须借助企业的参与。因此,校企合作是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也必定是一种双赢格局。柳州的企业中,现在很多是改制后的民营企业,多数企业正处于不断上升时期,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非常迫切,校企合作工作大有可为,职业院校需要的是克服封闭办学、脱离产业需求背景的作风,大胆引进产业技术技能师资资源,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学组织模式也应尊重产业需求,注重专业复合、形成学制多元与进程安排灵活的弹性模式,从而培养行业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人才。只有这样,企业和职业院校才能利用资源共享,最大程度地发挥两者的优势和潜能,促进企业与学校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昕,宿琳琳.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探讨[J].中国成人教育,2007(5)
[2]马树超: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的实践与思考[J].求是2007(7)
[3]李忠华 姚和芳:构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与探索 [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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