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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薛小青

  [摘要]本文首先从增值税改革的背景分析,阐述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最后分析此次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 消费型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一、增值税改革的背景分析
  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改革之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企业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固定资产的价款,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而且越是资本构成高的行业,重复征税就越严重。不利于鼓励投资,也不利于出口产品退税,影响了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由于这些原因,生产型增值税税制必须改革。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将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凭外购固定资产的发票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已纳税款一次全部扣除。消费型增值税既可以消除生产型增值税的重复征税的因素,又可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当前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将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二、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有的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都可以抵扣其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可以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但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含在改革的可以抵扣的范围之内。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增值税改革后,一般纳税人所负担的增值税将低了,那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也统一调低至3%,以前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6%、商业的是4%。另外,降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即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
  三、增值税改革对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的影响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万元(工业企业)或80万元(商业企业),有资格开具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掉,从而降低税收负担。转型对企业到底会有多大影响?下面我们从微观的角度进行分析比较增值税转型对一个纳税企业到底会有什么影响。
  [案例]2009年1月一般纳税人甲企业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处购入机器一台,价值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假设该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平均年限法对其计提折旧,所得税税率为25%。
  [分析]在生产型增值税形式下,甲企业在购入机器设备时不允许抵扣增值税,会计处理是增加固定资产117万元。在该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里,每年的折旧额为11.7万元。因折旧额计入成本冲减利润,所以折旧使得甲企业2009年可以少缴所得税11.7×25% =2.925万元。
  在消费型增值税形式下,甲企业在购入机器设备时缴纳的增值税17万元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处理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100万元。在该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里,每年的折旧额为10万元。2009年因折旧可以使甲企业少缴所得税10×25%=2.5万元。由于在购入时增值税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因此相对于生产型增值税来说,甲企业将少缴城市建设维护税1.19万元,少缴教育费附加0.51万元,因少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使得甲企业多交企业所得税0.425万元。具体数据如表所示:
  表 增值税改革前后购入固定资产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单位:万元
  缴纳的税种 生产型增值税(改革前) 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后)
  增值税 -17
  城建税 -1.19
  教育费附加 -0.51
  所得税 -2.925 -2.075
  企业总的税负 -2.925 -20.775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不仅涉及到增值税,还涉及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这种转变可以使甲企业抵扣17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少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7万元,但从折旧抵减收入得到少缴所得税的好处却减少了0.85万元。因此,甲企业一共可以获得税收上的好处是17.85万元(20.775-2.925),减少企业税收支出,直接增加盈利水平。如果企业机器设备投资额较大,增益就更明显了。
  四、增值税改革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负的影响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抵扣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而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虽然征收率下降了,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还是应早日转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价税合一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从而造成存货成本的增加,所以一般纳税人不愿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购销业务关系。在商品流转链上形成两者之间业务发展的鸿沟,导致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与小规模纳税人开展业务。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这种计税、征收方式不同限制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应抓住目前难得的机遇,做好增值税转型工作,早日转为一般纳税人,将自己融洽到大企业商品流转链中,做强做大。
  
  
  
  参考文献:
  [1] 郑建新: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国政府网,2008年(12)
  [2] 王继德: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的税负.中国政府网,2008年(12)
  [3] 刘艳华: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会计之友,2007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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