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重组中的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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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改制重组是对其进行的发展规划。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企业改制重组中应加强税收问题的合理规划。文章主要从企业改制重组的税收发展的筹划原则出发,充分分析企业改制重组中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税收筹划,更好地促进改制重组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改制重组 税收问题 筹划 问题
一、改制重组中的税收筹划原则
企业的税收筹划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不仅是一种相对节税的行为。同时也是现代企业发展中财务管理活动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与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规划与发挥出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发展中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而更好地促进现代企业财务发展与管理目标的有效实现,在具体的税收筹划等方案的决策中,应有针对性地遵循一定的发展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主要要求企业在具体的税收筹划时应正确遵守国家所规定的各项法律与法规。具体可以表现在:企业所开展的税收筹划应在且只能在税收法律的具体许可范围内进行,还应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过程不应违反相对的税收法律规定,这样做可以避免税收负担的产生;企业的税收筹划不应违背国家在财务会计法规或是其他经济法规方面的规定;企业发展中的税收筹划必须随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等的变化而变更。最后这一点对于企业的改制重组来说尤为重要。这是因为企业改制重组中的税收方案主要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的法律环境下具体进行。以企业的经营发展活动为背景,并且随着时间的发展与推移,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变更,这时作为企业的财务管理者就应该对改制重组中的税收方案进行相对周密的充分考虑。
(二)综合性原则
税收筹划的最为根本的目的在于获得既定的利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一项相对完整与全面的筹划方案有其发展的两面性。这时因为随着一项筹划方案的具体事实,纳税人在获得相关税收利益的同时,还应为整体的筹划方案的进一步实施承担相对额外的费用,同时还因为选择了一项筹划方案不得不放弃其他的方案而错失相关的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一定程度上小于所取得的既定利益时,这种筹划方案才是更为合理的。可以说一项相对成功的税收应是多个方案的优化性选择,应对其加以综合考虑。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税收筹划可以是一个产品或是一个税种,乃至是一项政策的选择,但是从本质的发展性来看,其更加具有综合性。这时因为税收的成本只是企业的经营成本中的一部分,而不断发展中企业所追求的是整体的经济效应。因此,在具体的企业税收筹划发展的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应在考虑利用税收中的相关规定的税点进行税收外,还应充分考虑到具体的筹划方案可能涉及到的一些规定与制约等问题。
企业具体在进行相应的改制重组的最终决策时,应从改制重组前后的整体方向考虑问题进行最终总体上的税收筹划。这是因为在传统的企业改制重组中最终的决策侧重于税收问题,也就是考慮税收对于企业发展的选择与纳税的主体定位,或是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侧重型的考量,而忽视了企业改制重组后的各项关系问题,这样由于这类问题的出现可能会导致相关税收问题的发生。也就说这种方式不是从整体发展中的税收筹划的发展高度出发,而是仅仅按照现行的相关税法规定进行计算或是分析与评价。但是这样做容易造成纳税主体与改制重组后的各项关系之间产生相互间的一定税务方面的利益冲突,这种冲突也较为容易引发一定程度上的税收成本的进一步上升空间的抵消,有些时候还可能会产生更为不利的不良后果。对于企业来说,在改制重组中应重点考虑与权衡各项税收因素.进而实现综合税收发展的单位税负的最小化发展。
(三)前瞻性原则
前瞻性主要指企业在改制重组中的重点税收筹划应具体符合政府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并以此为导向。对于前瞻性原则来说,企业改制重组时应对具体的税收筹划进行较为高度的重视。这是因为在1994年开始,我国就正式实施了税收制度,但是这种制度与当时经济发展等现实情况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不适应,这就使得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迫在眉睫。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在进行改制重组时应重点考虑纳税主体的变化所能引起的一些税收待遇等方面的差异,不仅要求其应考虑现行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应重点研究税制的发展与变化的客观规划,正确掌握与把握税收优秀政策的整体变动趋势。
二、企业改制重组中的涉税问题
税收被看作是企业资产的重组业务发展中的直接成本支出,这对企业改制重组有着极为重要的关键性作用。这就要求在改制重组中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重视,其中所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应加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收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企业的改制重组可以看作是一次资源发展的重新配置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发生一些资产间的转移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不可避免会遇到两类税收问题:一类是企业资产转移中所产生的流转税问题;另一类是产权转移中所形成的所得税的相关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在改制重组中的流转税问题多数采用了较为优惠的发展性税收政策,通过这种方式对资产进行思考,进而实现收益,如常见的转让机器或是设备等的所得,可称为资本利得。
从国际发展的范围来看,世界上的各国对于相关的资本利得的处理方式通常采用一定的低税率的方式进行,这样能够更好地鼓励资本流动,不仅可以做到活跃资本市场,同时还可以按照有效期的长短将资本的利得具体分为长期资本与短期资本利得,使其能够在税收上进行区别对待,进而形成相对的长期性的投资激励机制。
从我国的发展来看,我国对资本利得的相关课税要求,具有以下几个针对性的特点。一是企业进一步取得资产转让的收益。具体应正式计入到应纳税的所得额,相应地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可以说,相应损失从一定的当期发展的所得额中进行扣除;二是可以对企业发展中的资本利得和生产经营中的所得相应地实行相对同等的税收待遇,具体按照统一比例进行征税,但是没有专门的实际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三是不刻意区分长期资本和短期资本利益所得。从上述三个方面来看,我国企业在进行具体的改制重组的发展过程中,重点从税收筹划的生产经营进度来看之外,还没有形成相对完整与明确的激励机制。这就要求在具体规划中。应从税收筹划的发展角度综合考虑相关资产的转让方式与价格等。 (一)改制重组中的有关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中的相关公告规定,在资产改制重组的整个过程中,纳税人可以通过进一步的合并与分立或是出售与置换等主要方式,将所具有的全部或者是一部分实物资产或是与其相关联的一些债券或是负债和主要劳动力等一并转让给与其相关的其他单位与个人。值得注意的是这不属于增值税的具体征税范围,而其中所涉及的一些货物转让等问题,则不予征收增值税。
(二)改制重组中有关的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这里主要指一些特殊性税务的具体处理,主要指在企业改制重组后将受让资产的主要计税基础具体按照改制重组前所应有的计税基础来确定,而在资产重组的环节不应对其征收评估所涉及的增值税,也就是递延纳税。也就是说企业改制重组只有具体符合有关的下列条件,才能更加适用于特殊税务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是具有一定合理的发展性商业目的,并且还不以减少或是免除和推迟缴纳税款等为主要的目的;二是被收购或是合并/分立部分等的资产或是股权比例等符合具体的通知规定比例;三是在企业改制重组完成后的接下来的连续性的12个月内不应改变重组资产中原有的一些实质性的经营性活动;四是改制重组交易的对价中所能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应符合有关通知的规定比例;五是企业改制重组中所能涉及的股权支付的一些原主要股东,在具体的重组后的接下来的连续性的12个月,不应也不得将所取得的股权进行转让。
除此之外,在特殊性税务的具体处理中,资产的重组方式也应需要满足具体的客观需要:分立,需要股权的整体支付比例至少不低于85%;而资产收购或是股权转让。则可以按照股权比例至少不低于50%,这还要求股权支付比例至少不低于85%。
(三)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约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在具体的改制重组中的具体的行为.所涉及的原企业具体将房产进一步变更到新企业名下的行为,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而这一点除房地产企业。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因企业的改制或是合并、分立等形成的新企业,具体的资金账簿已经贴好印花的。将对其不再进行贴印花处理。而因改制所签订的有关产权转移等相关数据也免于印花税。
在《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中还明确规定,在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改制或是合并、分立等具体行为时,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对其不征收或是免征收契约。
三、结语
改制重组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其不断发展中所要面对的一项重大性的和战略性投资行动,所要涉及大量的與实质性的财务性决策,同时伴随着一系列相对复杂的税收问题。因此,企业在具体的改制重组决策的制定中不能仅是单单考虑一些普遍的现行税法的相关性规定,并对其进行简单的可行性等方面的评价.而应该具体深入细致地认真分析每一可实行的改制重组方案所能涉及到的有关税收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可供参考的多种税收筹划方案,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这些具体的税收筹划方案间的相互比较与评价,总结与选择出税收成本最小与财务利益发展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并将其作为评价企业发展中改制重组方案可行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改制重组是对其进行的发展规划。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企业改制重组中应加强税收问题的合理规划。因此,应从企业改制重组的税收发展的筹划原则出发,充分分析企业改制重组中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税收筹划,更好地促进改制重组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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