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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较量的新要素――环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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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入世”开始,我国众多外贸型企业明显感到自己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不足,即使是内销型企业,在与外资企业较量中也感到劣势。企业家们分析发现,企业竞争力不足更多的是来源于企业自身的环境因素,即蕴含于企业综合竞争力中的源于环境因素产生的竞争力不够硬。如产品达到环保要求的程度和水平低,产品生产过程包括原材料的准备、采购与储存、生产工艺的实施与监控、产品的加工及制造、物耗及能耗控制、生产环境控制与调节、“三废”处理等环节符合环境要求的程度和水平低以及未通过环境认证等。于是就有了“企业环境竞争力”的提法和研究,有远见的企业家们也开始把环境竞争力的强弱作为较量企业实力的新要素。
  一、“绿色消费”潮与绿色贸易壁垒呼唤企业要提升环境竞争力
  21世纪是一个绿色的世纪。单从百姓消费趋向看,“绿色消费”潮已席卷而来。从时装、野菜、绿色包装、绿色食品到绿色建材、乡村别墅,从绿色家电、生态玩具到绿色汽车,人们生活的领域都在被“绿色化”。绿色消费将成为21世纪的主流消费,绿色产品将成为21世纪最为热点的市场。据不完全统计,绿色产品的全球市场,1993年为2800亿美元,1997年达4260亿美元,2000年达6000亿美元,2007年则超过1500亿美元。世界销售市场中增长最快的就是绿色产品。那些符合环境要求的、具有安全无污染特点的绿色产品具有极强的市场竞争力。据有关民意测验统计,77%的美国人表示企业和产品的绿色形象会影响他们的购买欲;94%的德国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会考虑到环保问题;85%的瑞典消费者愿意为环境清洁而付出较高的价格;80%的加拿大消费者宁愿多付10%的钱购买对环境有益的产品。
  从我国看,大多数消费者“绿色消费”意识开始觉醒,对绿色消费品怀有好感并有潜在的购买欲望,虽然受收入水平影响这种欲望不可能完全得以实现,但伴随着收入的提高,绿色产品消费会呈迅速上升趋势。目前我国许多超市都竞相开辟了“生态柜”“生态角”等专营绿色产品的专柜,这对顾客的消费理念和消费行为会起到诱导和导向作用。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国月收入1000元以上的消费者,愿意出较高价格购买绿色消费品的比率高达33.3%,月收入600元~1000元的消费者,这个比率为23.6%,月收入300元~600元的消费者,这个比率为20%。即使是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消费者这个比率也达到了10%。当然,如果绿色消费品与非绿色消费品价格相同,人们选择绿色消费品的倾向性则更强:月收入1000元以上的比率为50%,600元~1000元的比率为58.8%,300元~600元的比率为64%,300元以下的比率为50%。有专家称,高收入者目前已成为我国绿色消费的先锋,它们将迅速带动整个消费群体转向绿色消费。在这种绿色消费浪潮的冲击下,绿色化程度低的企业,非绿色产品为主打产品的企业,其市场竞争力会越来越小,利润率会越来越低。如果不尽快增强环境方面的竞争力,改变现状,被淘汰出局不可避免。
  下面,我们再放眼国际。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我们许多企业已经开始跨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但是近年来,绿色贸易壁垒已经开始严重困扰许多外贸企业的生存。绿色贸易壁垒,是近几年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它是在国际贸易中,某些国家旨在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的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标准,以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商品的种类从食品、服装、日化产品到机电产品、医药产品等,无所不包,只有达到环境标准的产品才允许进入市场。如欧盟已于2006年1月起开始实施《欧盟食品与饲料安全管理法》,该法案除了禁止带有320种农药残留的农产品在整个欧盟市场销售外,还要求食品生产与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即“始于农场止于餐桌”的全过程,都要符合新出台的一系列标准,否则欧盟委员会将取消其进口资格,并将相关外国企业列入“黑名单”。日本从2006年5月起,正式推行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在这个制度中,所涉及的农产品由130种增至135种,被检测允许存在的残留农药由724种缩小到229种,农药残留标准由9000个增至2.8万个,我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难度增加。
  我国是世界第七大出口贸易国家,年出口额已超过2500亿美元。目前,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是日本、美国、德国、韩国、新加坡、英国、意大利和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他们约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90%。而这些国家或地区恰恰是“绿色壁垒”最为森严的地方。它们环境技术标准繁杂,绿色检验检疫苛刻,为企业出口设置了很高的门槛。许多出口产品因达不到进口国的“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检疫标准”、“绿色包装标准”被排挤在国际市场之外。根据统计资料显示,仅绿色包装制度的实施就造成了我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对美出口受到影响。另外,据有关专家统计,以发达国家公布的绿色标志产品类别测算,我国受影响的出口产品额约占出口总额的四分之一。
  二、提升环境竞争力,企业和政府都应有所作为
  1.就企业来说,为提高环境竞争力,应该做到:
  (1)组织专门人员对消费者的绿色消费心理特征进行研究,积极研发绿色产品,树立绿色企业形象。只有这样,才能迎合人们喜好绿色产品、崇尚自然的心理,跨越“绿色壁垒”,在经营上获得成功。比如,海尔和新飞两个品牌的冰箱都有绿色全无氟标志,这个标志真可谓是“一箭双雕”,不仅刺激了消费者的绿色需求,扩大了产品的销售额,还树立起企业的绿色形象,切实提高了企业自身的环境竞争力。再比如,我国“波司登”、“雪中飞”、“康博”、“冰洁”、“冰飞”五大品牌的羽绒服也是通过实施绿色管理战略,把绿色、环保、健康的消费时尚引人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全过程,适应了国际市场对绿色消费的需求,最终在中国纺织品市场面临危机的情况下,乘着“绿色风”走出了国门。
  (2)制定绿色营销战略计划,探索企业自身的“绿色”发展模式。具体来说:①导入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统一绿色产品标志形象识别。②搜集绿色信息,开拓和占领相应的国际绿色市场。③产品从设计到材料的选择,产品结构、功能、制造过程的确定,包装与运输方式,产品的使用至产品废弃物的处理等都全面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④选择绿色营销渠道,选择有信誉的批发商、零售商,设立绿色专柜、绿色专卖商店或绿色连锁店,开展生态商业销售活动。⑤开展绿色促销活动,企业要利用广告、营业推广、人员推销及公共关系等促销手段,宣传自己的产品,扩大知名度,铸造绿色品牌。
  (3)建立专门的国际环保法规、条例的信息收集机构,深人研究国际绿色壁垒的新措施和新条款,掌握环保标准的国际新动态新规则,“绿色技术标准”。早预警、早准备,打破壁垒,扩大出口。
  如2006年5月29日日本开始实施“肯定列表”制度。这一制度是为食品(包括可食用农产品)中农业化学品(包括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新制度,其中,对734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10000最大允许残留标准,对尚不能确定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将设定0.01ppm(即亿分之一)的“一律标准”。一旦食品中残留物含量超过这一标准,将被禁止进口或流通。该制度涉及302种食品、799种农业化学品、54782个限量标准。“肯定列表制度”不仅设限的产品数量大幅增加,标准更是极为苛刻。由于我国仅制定了137种农药的477项残留限量标准,98种兽药的658项残留限量标准,与该标准相差较大。而日本一直是我国农产品第一大出口市场,因此,对于我国的农产品企业来说,如果没有敏锐的嗅觉,及早收集、研究这一信息,就会在出口上限于被动。

  (4)积极申请国际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是有全球性国际影响的标准。WTO的技术壁垒协议强调在一切需要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地方,如已经相关的国际标准存在,各成员应首先采取这些国际标准,因此可以说获得ISO14000认证就相当于取得了进入世界市场的“国际绿卡”。拿到这张绿卡,才能扩大出口,参与国际竞争。现在我国已有一部分企业通过了该项认证。比如,我国最大的家电企业海尔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它通过ISO14000认证,减少了产品出口过程中的障碍,扩大了海外市场的销售量。然而像这类企业在我国国内所占的比例还很小,我国需要大多数企业具有这样的资格。
  2.就政府来说,应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扶植职能,以多种措施扶持企业提高环境竞争力。
  (1)面对有关环保标准偏低的现状,应参照欧美标准,加紧制定修改环保法规和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可以防止和消除大部分技术壁垒,目前我国的19118项国家标准中仅有43.1%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且标准时效性差。因此,我们需要对不能适应国际市场要求的标准体系进行改进,力求与国际标准靠拢并接轨。
  (2)通过“有保有压”的方法为企业提升环境竞争力提供政策支持。政府应鼓励和引导企业由传统型向环保型转制,给予环保类企业一定的额度的环保补贴;对企业新开发的绿色产品也可以缓征所得税,降低环保产品的单位成本;可在某些行业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绿色激励基金,提供减税减负、低息贷款等财政货币优惠政策;政府可以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市场开发等方面,支持环保型企业的污染整治、生产线的改造以及绿色产品的开发、研制等工作等。
  (3)尽快建立绿色壁垒预警机制。政府应建立外贸环境技术标准信息部门,充分发挥政府优势,利用各种渠道收集、整理、分析、跟踪和发布国外环境技术标准和环保法律法规信息,为出口企业免费或低收费提供信息咨询。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绿色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并及时地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为企业应对绿色壁垒提供指导和服务。
  (4)积极推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大力推行环境标志制度。环境标志即绿色标志,是指由政府管理部门、公共或民间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向申请者颁发的该产品或服务符合环保要求的一种特定标志。可以说这个标志是环保产品的证明性商标,表明产品不但符合质量标准,而且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处理等环节都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危害人体健康,不污染环境。该制度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已有30多个发达国家、2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推出环境标志制度,比较典型的是德国的“蓝色天使”、日本的“生态标志”、美国的“UL”和“绿十字”、加拿大的“ECP标志”、法国的“NF环境”、欧盟的“CE”和“FV”、新加坡的“绿色标志”等。为了消除各国在环境标志上的不同取舍,保障环境管理系统的一致性,国际标准化组织出台ISO14020标准,制定国际统一的绿色标志。我国应尽快完善并实施“国内绿色标志”工作,在出口产品的质量标准、制造工艺和产品认证方面,参照国际标准和准则,争取国际社会承认,并积极引导企业取得进口国的绿色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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