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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下产教深度融合体系的内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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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正处于改革的深水区,建立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已经成为新时代的重要抉择,混合所有制教学模式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通过将混合所有制引入到高职教育当中,不仅能够为高职院校的快速发展整合各类资源,还能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人才基础,进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文主要对混合所有制下产教深度融合体系进行了研究,能为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产教融合;内涵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9.21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社会经济正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需要正确地认识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显著特征,这样才能够对社会经济结构进行优化升级。企业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的主要推动者,同样进入了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肩负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任务。高职院校作为输送人才的重要载体,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作用,探索高职院校和企业混合所有制模式已经成为新时代的重要方向,这样能够充分发挥企业办学的主体作用,从根本上实现高职院校和企业的深入合作。
  1发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政策背景
  高等职业教育本质上属于非义务教育,是为企业生产进行服务的产业,在市场经济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具有重大的战略作用。国家的经济改革政策,对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历了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为我国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型人才,极大地发挥了人力资源的积极作用。然而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对高职院校提出了变革的新要求,通过积极推广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实现企业和高职院校的合作办学,将能够极大发挥双方面的主体作用,并且能够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垄断高职院校办学的结构体系,使企业从本质上成为高职院校办学的主体角色,对于激发高职院校的办学活力,实现校企产教深度融合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由于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本质上是一个规模庞大的服务型市场,实行混合所有制下产教深度融合,将会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开创一个重要途径。
  2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内涵
  我国现阶段大概有1600余所高等职业学校,并且将近75%是国家主办的高职院校,仅有约25%是社会力量主办的高职院校,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主要是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全面的管理,亟需企业参与到整个办学过程中,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目前,我国经济结构中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已经占到了总企业比重的85%左右,其余的主要是国家和集体混合所有制企业,并且很多改造为股份制的企业也并不完全是国家和集体混合所有制企业,这就意味着如果要实现企业成为高职院校办学的主体,那么就需要对这些企业进行自上而下的结构变革,使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遵循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商业原则,并且把市场需求作为导向,让企业用自己的知识、管理、技术、资本、设备等资源参与到高职院校的办学当中,同时还要给予企业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这样就会极大地激发企业参与高职院校办学的积极性,企业的各类资源一旦投入到高职院校的办学体系当中,将会发挥出重要的积极作用。本质上,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办学的混合所有制模式,就是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资企业用自己的设备、技术、管理、资本、知识等各类资源要素通过投资形式参与到高职院校的办学中,从而引起高职院校办学结构体系发生变革,这样就实现了由国家单一所有制的办学主体变成了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共同参与办学的模式,企业能够更好地参与高职院校的决策、评价、培养和改进等议程中来,这样就能够建立起现代产权制度和学校制度相融合的法人管理体系。通过高职院校和企业产教深度融合,企业自然而然地就成为了高职院校办学的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从而实现高职院校和企业深度融合的目标。
  在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下,和其他经济主体相比,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具有自身的显著特点。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主要目标,就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素质技术型人才,这是高职院校作为教育服务行业的首要目标,和单纯地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组织有着明显的区别。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具有的高质量教育服务水准,已经成为公共教育的最大公益性特征,这同样也和完全盈利的经济组织有着显著的区别。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显著特点就是企业作为主体地位不断地得到强化,这和一般混合所有制企業还是有着较大的区别,高职院校的企业主体并不仅仅是进行简单的资源整合,企业进入到高职院校办学结构体系后,就会发生组织本质的转型,并逐渐地与高职院校进行深度的融合,实现高职院校和企业共同快速发展的办学双赢目标。此外,由于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现阶段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和规范性条款,并且在权利保护、投资政策和运行规范方面均没有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条款,因此高职院校和企业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法律边界是相当模糊的,需要在后续阶段不断地制定和完善系统性法律条款。
  在我国社会经济和社会结构不断转型的大背景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职业学校制度建设的双重矛盾,将贯穿在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的始终,这同样是关系到企业作为办学主体新制度成败的关键。目前,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还处在试点和经验储备阶段,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需要对高职院校和企业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进行系统性探讨。
  3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模式和路径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如果想要全面得以推广,并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就必须解决运作机制、出资方式选型、商业模式规划、合作对象选择、法人治理结构选择、股权结构设计、投资取消机制和法律框架设计等问题。随着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的推广,己经有了混合所有制办学成功的高等职业教育案例,其共同点就是从根本上解决了阻碍混合所有制发挥主导作用的各类负面因素。
  混合所有制模式下的产教深度融合体系,应该从高职院校战略发展的目标出发,进行全方位的调研和尝试,优先选择那些在行业影响力较大、主体产权明晰、管理技术先进、企业规模适中、市场信誉良好并有强烈合作意愿的企业作为办学合作伙伴,这是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的重要基础。一旦确定了合作企业,那么就应该从高职院校和企业两方面的战略需求出发,快速制定出双方可以合作的领域以及办学出资的具体方式,打造出全新的企业产业链条和教育事业链条,这样就能够对链条的价值进行创新,尤其是企业的品牌、资本、知识、设备等可以作为出资的重要方式,这样能够有利于整合各类资源,满足高职院校和企业两方面的战略需求。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合作应该建立在公平互信的基础上,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实现资源的资本化,才能够更好地确定合作办学的股权结构模式,尤其是要确定占据主导地位的一方,这样才能够达到产权明晰的办学目标。
  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的关键还在于法律结构模式的设计,必须以契约精神和法律为原则,进一步对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尽快地确定董事会等执行机构,这样更加有利于处理办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当建立了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校长责任制后,那么董事会就可以选择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人才担任校长,这样就能很好地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管理标准和办学制度。应该指出,学校党委组织并不参与到高等院校具体的办学事务中来,党委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办学的正确方向,并对办学的具体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混合所有制的办学模式应该遵循社会价值交换的基本规律,保障合作双方的主体利益,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实现项目整体增值目标,并且能够通过实践过程来实现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办学目标,这样也能够使企业获得低成本的高质量劳动力和创新型技术人才,并且还能够低成本地使用高职院校的土地、房产和设备等优势资源。本质上看,合理合法的商业运转模式是保证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平稳发展的基本前提。
  新的历史条件下,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的内涵就是对高职院校的各项办学制度进行创新,把企业引入到具体的办学过程中来,使企业成为办学的主体,这样将能够全面地激发高职院校的办学活力,真正实现高职院校和企业两方面的深度融合,能够更好地解决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通过高质量人才的培养和各类生产资源的整合,将会对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产生重要的影响,促使我国经济结构体系快速地进行变革,进一步提高社会生产力。通过高职院校和企业双主体地位的确定,将会极大推动高职院校和企业组织结构重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办学体系和生产体系,在确保经济效益和效率的前提下,运用各种资源来提升技术人才的培养质量。由于混合所有制的办学模式是系统性工程,在面临机遇的同时还面临着挑战,需要在办学的过程中不断地完善和优化,从而使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综上所述,混合所有制模式下产教深度融合体系的内涵,是将企业和高职院校的各类资源进行全面的整合,以此来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和技术人才培养的质量,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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