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中的“二律背反”现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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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管理中总离不开对人的管理,我们既是管理者、同时也是被管理者。管理中会有一个困扰和兴奋点,即管理学中所讲的“二律背反”。“二律背反”表明两个相互排斥而又被认为是同样正确的命题之间的矛盾。本文试图在管理实践和管理理论中,探讨管理的基本要素,即:要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因为这已成为管理实践探索和管理理论研究中的永恒的热点。
关键词:管理;二律背反;平衡性;基本要素
中图分类号:C93-03 文献标识码:A
大干世界,“管理”一词无处不在,管理中总离不开对人的管理,并且人们的角色在管理中也是不断地变化当中。我们既是管理者、同时也是被管理者,时时刻刻地在处理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并且扮演着各种各样角色。对事物处理的态度也有不同的表现:如肯定的,否定的,也有模棱两可、不置可否的等等。其实这是人们对管理中的法、情、理的认识问题。
生活中有许多事情是自我矛盾又是相关的。在管理工作中,管理者常常会处于两难境地:手心手背都是肉,熊掌鱼翅都想要,想要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完全统一起来;既要掌权控权有时又不得不放权;必须平衡个人需求和集体准则等等。其实,这就是管理中的困扰和兴奋点,即管理学中所讲的“二律背反”,表明这两个是同样正确的命题又被认为相互排斥而之间的矛盾,既是原则性又要有平衡性。
基于上述内容,搞清楚管理中的法、理、情,对于我们队伍的建设尤为必要。管理,可以理解为“伦理科学”,又或者说是“人文艺术”。也就是说管理又是科学又是艺术。由于“二律背反”现象的无处不在,反映的管理中情、理、法之间联系又矛盾的无处不在,因此,如何巧妙地和有效地协调与融合三者之间的关系便摆在了我们管理者的面前。
1法是天条,就是依法行政,按章办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要人治要法制,“无法则无天”,只有政府行政权力受到法的严格制约,坚决避免人为的因素干扰,所有执法者能依法执法,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原则去管理国家和企业单位;所有公民、所有被管理者都能明白法是天条,自觉去遵法,去守法,才意味着法制得以真正地建立和完善。必须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这是关键和基础。
合于法的管理,可以体现在许多方面。如体现用人方面、体现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可以体现在操作规程上,可以体现在工作手册中,也可以体现在领导决策方式上,可以体现在管理角色定位上,也可以体现在岗位描述和岗位责任制上,等等。
1.1体现用人方面
自古以来,“任人唯贤”广为帝王将相、各界名人、市俗百姓所津津乐道。好不好?“任人唯贤”作为一个泛泛地用人大原则,值得称道,但如果把它作为一条用人标准,笔者认为就值得商榷了。“贤”字如何理解?历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仅凭一个“贤”字是选不好人的,因为它不是可以作为依据、可以衡量好坏、可与评价考核的科学标准。必须按一定的科学程序,必须制定一系列看得见摸得着的选拔、任用、评价、考核标准。这就是用人方面实施的合于法的管理。这说明一个问题:用人讲论资排辈,容易压制有才华、有能力的年轻人迅速崛起、脱颖而出,但这种有依据的用人制度到底比没有任何成法,只凭领导人随心所欲“任用贤人”这种主观意识强烈的做法要强得多。即使制定一个也许有漏洞、还很不完善的管理制度,也是没有任何管理制度随心所欲的管理,无论如何比不了的。
1.2体现在管理角色定位方面
人生就像个大舞台,生活中每个人都饰演着不同的角色,不管是主角还是配角。如果一个人不能准确地扮演自己的角色,我们就会说他“不识相”“不识相”中的相,就是一个工作生活的角色。生活中扮错了角色,可是会发生误会的,管理中扮演错角色就那很可怕了。这说明一个人所要扮演的管理角色的空间是有限的。我们不要试图去在你自己的“角色空间”之外去寻求发展,而无论在哪里有多么耀眼的“光环”。
这就是“法”的管理的要求。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杜绝管理角色的错位。因为人们必须研究和了解自身的长处和优势,在长处和优势的方向上发展才有可能取得成功;一个优秀的管理者,从来不试图去改变自己无力改变的东西,而只试图改变那些需要改变又有能力改变的东西。如果需要,就要努力去争取、去改变我们的学历、工作能力、健康状况、生活方式。
因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合于法的管理的基本要求。
2理,就是道理,只存在于一个小团体内
事物的本质,符合事情的合理性、发展的原理,这就是道理。
纵观历史,世界上最伟大的领袖级管理者,他的决策正确率也未必是百分百的正确,何况不了解整个大系统全盘情况的基层管理者呢?所以在单位中,没有事情是绝对正确的,也没有事情是绝对错误的,只有恰当和不恰当之分。很多决策就像“盲人摸象”,从哪一个角度来看。
2.1理,就是要以理服人,以礼相待
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做群众工作凡事都离不开一个“理”字。管理者如果只讲权力不讲道理,干群关系就会淡漠,问题就会变得复杂化,矛盾也會出现,导致工作难于开展,事业难于推进。因此,做好群众工作,不能强迫命令,不能欺上瞒下,必须以理服人。
其实,每个人在认识每一件事时,由于观察角度不同,所能见到的要素及该要素的表现方式不同,因此它所表达和坚持的自以为是的“理”的东西就不一样。正因如此,对一个单位或群体来说,才有协调沟通的问题和要求,实际上是对“理”的协调与沟通,协调沟通到是打大家取得共识和共同尊崇的议论、思想观点,包括价值观、行为规范上来,这就是人们通常认同的道理或“理”。而合于共同守则(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等理念)或己取得共识合作的认识和行为,就叫做“合理”。
2.2把握“度”的能力
这个“度”就是“理的管理”。“理的管理”是管理艺术性的体现,它是立足于组织成员集体的群体心理和综合感情的管理。要让全体人员感觉到“合于理的管理”,全在于作为管理者因时、因地、因事、因人地恰当而巧妙地讲道理,以便“求同存异”。孔夫子有句名言“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讲的是有所不为。如果给它加上一句“在其位谋其政”讲的又是有所为。管理者要善于抓住主要方向和关键事物,在抓住主要方向和关键事物的同时,如果能尽量地处理好非主要方向和非关键(次要)事物,那是最好的,这叫做“得体”,其时即使照顾不到非主要方向和次要矛盾,也大可不必焦虑,因为那无关大局,大局平稳了,再腾出精力来抓,也不会有重大损失。这叫做“大事有所为而小事有所不为”。这是每个管理者必须要注意到的。 3情,就是“归宿感”,就是对人民群众要有感情,是个性化的感觉
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根本的政治问题。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各级管理者必须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原因很简单,人是“情感的动物”,人的情绪情感是人最核心的精神生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进行情感交流,进行思想沟通尤为重要。
第一,于个人心理效用而实施的管理。由于物质和精神的满足同样都是一种心理效用,所以情的管理虽然立足于人性、人情、感情,但需要从物质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及其交合上做文章。
人们对各种问题的看法,各有各自的表述,各有各自的不同角度,我们不可能一盖抹杀每个人心理需求与人性体现的满足。了解现代社会中人们对自身需求满足的热望和重视、人们对相互之间的关系,例如和谐、尊重、公平等的敏感与看重,己成为现代管理理论的重要前提,成为每一个管理者必须重视的课题。比如群众对我们管理工作的投诉,总有他一定的理由,不管这个理由是对还是错。
同样,我们也不能否认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许多同学、好友、战友、亲戚、老同事、同乡、邻里、老上下级,“世交”等关系,所有的这一切,我们都不能够不或者说不得不正视它,面对它。关键的关键,就在于我们在合法的基础上,如何处理這些情的问题,如何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如何相互交融、相互切磋的处理问题。在这里可以明确的是:“管理不能没有情”,而且在管理学理论中,基于人性、人情、心理(包括个体心理和社会心理)已经占据了重要的位置。
第二,情的管理,实际上是指从“性情”出发,及从人性和感情出发的管理思路,也就是说,要立足于每个干部群众个体心理的一种管理思路。中国有句成语叫“利令智昏”,是说在金钱、物质利益、美色面前失去理智,那是会很危险的,因为一旦出现“智昏”,则做事就会陷入盲目性:要行动时却优柔寡断;分析问题抓不住要害,一意孤行,和抱有偏见,执迷不悟等。类似发生的事例实在太多了。
在管理过程当中,要考虑人的本性的释放和发展而不是简单的约束和阻碍,要从尊重人的感情、满足而不是压制人的感情需求,将人的内心当中的感情活力进一步焕发出来而不是压缩和扑灭这种活力,从而使得每一个人在生活和工作当中充分感受到一种自然的公平感和一定的心理平衡。此外,这里所说的公平感和心理平衡,不是指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严重挫伤了勤劳人的积极性,只想少投入而多要报酬、既不愿创造财富却只想更多地索取的做法,本身就是反人性、反人情的做法。
综上所述,为了解决“合情”管理可能会掩盖不守法、组织行为乱了套的倾向,为了解决讲“合法”管理可能会掩盖气氛沉闷、缺乏主动性的倾向,于是“合理”就提到管理议事日程上来了。合理,既是合情与合法二者的粘合剂,又是使二者取长补短、互补、共生、互用的亲和剂。组织管理者管理水平的高低,常常表现为对“合理、合情、合法”这三者关系的把握管理者管理艺术水平的高低,常常表现为对“合理”内涵与外延的把握和运用技巧,表现为在“合情”与“合法”的协调下,如何把下属和员工或者服务对象中各不相同的“理”导向共识,这才是真正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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