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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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广强
[摘要] 要实现辽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须在经济层面,发展循环,走向集约;在社会层面,完善协调,搞好保障。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辽宁 全面发展
全面发展,是指各方面都要发展,而非片面的、局部的、不平衡的发展;全面发展,是个系统的持续的工程,更重要的是科学发展观三个基本要求的首个要件。辽宁正是遵循科学发展观之全面发展规矩,实现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的协同推进。如果仅对辽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加之略考,便可从二个重要支点来解读辽宁现阶段全面发展的深刻意蕴。
一、以循环型、集约型经济,实施辽宁经济全面发展
经济全面发展是指加快经济发展并非单纯追求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而应优化结构、升级产业、提高质量、保证效益,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辽宁经济全面发展的数据令人欣慰。“十五”期间,辽宁经济增长率逐年攀升,分别为9.0%、10.2%、11.5%、12.8%、12.3%,年均增长11.2%,创造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最高纪录。2006年进一步提高到13.8%,GDP达到9200多亿元。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3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50元,分别增长11%和8%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和利用外资额大幅度上升,2006年进出口总额预计471亿美元,增长14.9%,其中出口278亿美元,增长18.6%。2006年全省44个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8%,高于全省4.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3%,高于全省13.5个百分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1%,增幅列全国第一。
辽宁经济之所以能全面发展,主要缘于:一是循环经济模式。循环经济是追求更大经济效益、更少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和更多劳动就业的先进经济模式。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要从节约资源中求振兴、从保护环境中求振兴、从发展循环经济中求振兴。辽宁在全国率先提出的“3+1”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即全力构建清洁生产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型社会,培育区域性的资源再生产业基地。二是集约型经济模式。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是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个带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辽宁经济实现了经济发展以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为主线,着力提高经济素质和增长质量,通过质的提高开拓国内外市场,实现持续稳定的较高速度的经济增长。辽宁重工业大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对技术进步有很强的依赖性,伴随以网络化和信息化为标志的新技术革命正在蓬勃展开,知识、技术、高素质人力资本已是辽宁经济发展的首位要素。辽宁加大了“科技兴省”的实施力度,营造了有利于人们创业和技术创新的发展环境;加快了建立省域技术创新体系,以企业为主体推进产学研结合;以引进、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为主,自主创新为辅,加快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高度重视了创业中心、孵化器和风险投资等创新“源头”的作用,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化。
二、用协调型、保障型社会,推动辽宁社会全面发展
社会全面发展,是指社会各结构要素良性互动,考虑社会和各种要素,协调社会的不同系统,兼顾社会的各个环节,保障社会的各个方面,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辽宁的社会发展成绩斐然。近五年累计实现实名制就业513万人次。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标准逐步提高。农村扶贫效果显著,158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005年末,全国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比重为37.4%,辽宁省为38.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2个百分点;就地转移占已转移总量的79.6%。辽宁省目前大约有农民工200多万,2006年9月,辽宁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使得包括沈阳农民工在内的全省所有农民工都将在养老保障等方面享受到市民待遇。到2007年10月,全省已有49.6万农民工获基本医疗保险,75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07年60.5万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保,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达到220万人。2007年,全省安排了移民扶贫3200户,并为此投入扶贫资金1920万元,3万名贫困劳动力得到了转移培训;辽宁省已将80多万农村特困群众全部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人数比2006年增加了13万多人,保障面达到了4%,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辽宁社会之所以能全面发展,主要得益于:一是正在形成协调型社会。辽宁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三方协调机构,形成监督与预防并重的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简便、高效、快捷处理劳动争议的新机制;完善劳动仲裁案件审理通报等制度;搞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条件、拖欠农民工工资、超时加班、使用童工等检查活动;建立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联动机制,加强与信访、公安、建设、工会、妇联等职能部门和群众团体的横向联系。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建立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消除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二是正在健全保障型社会。辽宁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分步实施,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社保范围要由小到大,循序渐进,区别对待,缴费标准与保障标准要由少到多,由低到高。经济发达沈阳、大连等区域可以适当提高保障标准,落后地区应适度降低,出台新的地方性法规。辽宁在保险对象、交费年龄、交费标准、基金管理、基金增值、经费来源等问题上设置新的操作规范,通过农保的地方立法,使农保工作有法可依,规范管理。
参考文献:
[1]徐振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人民日报》,2007年5月8日
[2]王敏洁:《科学发展观指引辽宁走向全面振兴》.《辽宁经济》,2007年第5期
[3]正言:《安得广厦千万间――关于我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的调查与思考》.《辽宁日报》,2007年9月3日
[4]张怡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可贵实践――循环经济在辽宁系列报道之一》.《辽宁日报》,200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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