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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资企业效益联动机制,提升国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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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介绍了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中工资与企业效益联动机制这一改革方向。提出这一改革方向有利于我国国有企业效率的提升,进而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文章从内外部两个方面分析了改革可能会带来的挑战,并从国企自身和监管者两个方面提出了落实改革政策的方法,为企业和监管者未来落实改革政策提供了一定的参照。
  关键词:国有企业;薪酬绩效;企业效益;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8-0107-01
  一、研究背景
  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其中一点提出要“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这一大方向的提出,有利于国有企业进一步与市场接轨,一切以效益说话,有助于缓解长久以来部分国有企业“吃大锅饭”、“养闲人”的情況,有利于提升国企效率,促进国企绩效提升。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李伟(2018)指出目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政府过分干预、薪酬管理体系臃肿等宏观制度方面。在微观层面上,许萍(2017)的研究发现,国企员工薪酬结构不合理,补贴和保险性质的工资所占比重较大,而体现员工能力和工作量的部分占比却很小,这种现象导致了员工薪酬与其业绩关系不大,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蔡瑟翰(2016)从工资增减变化的角度提出问题,指出目前国有企业工资普遍只上不下,这就很容易造成“吃大锅饭”现象的出现,导致企业效率低下。基于1981年Rosen与Lazear两人共同提出锦标赛理论,在企业中适当的薪酬差距有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营造出一种积极向上的竞争氛围,进而有助于提升企业运营效率。而适当的薪酬差距正是根据员工业绩确定薪酬,工资与企业绩效联动的具体表现。
  与国有企业相比,私营企业相对来说更加关注公司绩效,员工工资与企业绩效的关联程度也更大。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工资具有如下特点:工资水平较高,增长速度快,且增长率稳中有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自2013年到2017年,我国国有企业年平均工资均高于私营企业年平均工资。在这几年中,国有企业年平均工资从52657元增加到81114元,而私营企业则从32706元增加到45761元,二者之间差距进一步拉大。
  我国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近五年来的年平均工资均保持增长趋势,但二者的增长率与绝对增量却存在明显差异。受近些年来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影响,私营企业平均工资虽然仍逐年增长,但增长率却是逐年降低,从2013年的13.75%降低到了2017年的6.84%;相比之下,国有企业工资增长率却没有受到宏观经济的太大影响,增长率从2013年的8.92%增加到2017年的11.82%,稳中有升。在绝对增量方面,五年以来私营企业年平均工资均保持每年增长三千元左右的水平,而国有企业年平均工资每年增长额度在八千元上下。
  二、政策执行带来的挑战
  1.无法制定统一标准
  我国国有企业具有数量多、涉及行业广、业务开展多等特点。政策执行时面临的最大外部挑战就是无法通过统一的经济指标对一些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企业和一些处于垄断行业的企业绩效进行衡量。这就需要发挥政策制定者与企业管理者的主观能动眭,针对具体的企业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用不同的指标与企业效益挂钩进行衡量。例如,对于某些商业性的国有企业,反映经济效益的指标较为重要,具体包括净利率、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对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类国有企业,其掌握国家经济的命脉,应着重考察风险控制指标,考察其是否能够体现国家战略。
  2.管理者中容易出现利己行为
  在制定激励方案的过程中,同样会面临一些内部挑战。一些管理者可能会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将方案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引导,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行以权谋私的活动。其中国有企业高管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甚至收受贿赂是政策执行时可能出现的具体表现形式,应该重点防范。
  三、如何落实工资与企业绩效联动机制
  1.制定健全的激励制度
  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下,国企工资与企业效益联动的改革势在必行。国企应建立一套针对个人业绩和公司绩效两个维度的完整薪酬激励制度,在市场与政府调控的共同作用下,通过激励制度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到既能兼顾员工自身发展,又能促进企业效率提升。
  2.学习优秀成熟企业经验
  国有企业应进一步与市场接轨,适当学习参考同行业成熟规范的优秀非国有企业薪酬激励制度,积极构建更加完善公平的工资绩效联动制度,做到人尽其用,让员工能够清晰地了解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还应强化国有企业员工的危机意识,从根本上消除国企员工“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消极怠工思想。可适当参考非国有企业的“末位淘汰制”、“同岗不同酬”等有效手段,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在提升企业绩效的同时也能够大大降低国有企业优秀员工的流动性,有利于国有企业人才队伍的搭建。
  3.国企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监管
  在国企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相关监管方也应做好把关。国有企业出资方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责任意识,对于国企工资总额预算的审核备案和具体执行情况要进行重点审查。对于预算合理并且能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企业应按照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程度确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而对于未能完成预期目标、资产利用率低下,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应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在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增强制度的威慑力。
  四、结语
  国有企业是我们国家经济的命脉。在我国经济转型,进入中高速发展阶段的大环境下,通过增强国有企业工资与企业效益的关联程度,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效率,进而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由以往重数量向重质量发展。在微观层面上,通过这样的举措,企业和员工的目标将会更明确,在实际工作中更加强调结果导向、业绩导向,在更好完成考核任务的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员工的薪酬水平,进而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与积极性,更好地帮助企业提升绩效。
  本文的局限性在于目前改革政策执行的时间较短,短期内还看不出政策执行的总体效果,还有待经过一段时间,再去考察政政策执行的具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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