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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司治理 促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丁艳灵

  [摘要] 本文首先对全国社保基金进行了界定,提出了全国社保基金在现阶段运营中的问题,随着全国社保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分类表决制度的建立,全国社保基金通过参与公司治理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存在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借鉴美国公共养老基金的运营经验,提出了我国全国社保基金参与公司治理以促进其保值增值的思路。
  [关键词]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参与公司治理 可行性 必要性 思路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界定及其运营现状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2000年8月由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的,通过国有股减持、财政拨款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建立起来的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它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它不同于我们经常讨论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在法律的强制规定下,通过向劳动者及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征缴社会保险费或有国家财政直接拨款而集中起来的基金,也就是“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基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同,基金管理、运营等方面也不同。本文研究的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全国社保基金的行政管理主体是国务院,业务管理主体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自身会运用基金进行投资,同时也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
  
  二、全国社保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全国社保基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它是为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而做的一项准备,由此看来,全国社保基金不同于其他的证券投资基金,它对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战略意义和其长期持有性决定了它不应当是投机性的、短视的,而应当立足长远,实现长期的保值增值,积极参与所投资公司的公司治理,也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1.全国社保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
  我国的全国社保基金规模巨大并且还会增加,这使得提高投资的安全性和稳健性变得非常重要。据业内人士分析,长远看来,全国社保基金的增长空间巨大,未来十年内,社保基金至少会累计到10000亿元以上。而我国股市的现实情况是: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完善,“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一股独大”等严重问题并存,这使得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损害流通股投资者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必然会对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和保值增值带来不利影响,若依然用脚投票,则其损失会相当大。因此,参与公司治理,由被动投资者变为主动投资者,从被投资公司的公司治理的不断完善中获得长期的投资收益,成为全国社保基金的必然的选择。
  2.全国社保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可行性
  在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问题是一个现实,但是2004年底证监会发布实施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推出了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分类表决制度,即在对上市公司有可能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事项进行表决时,流通股股东有权进行单独表决,如果流通股表决达到了一定比例,其效力就会高于非流通股表决。这为全国社保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可能和保障。
  
  三、全国社保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思路
  
  全国社保基金与美国的公共养老金机构性质类似,同样的资金规模巨大且不断增加,同样具有持股时间长、追求长期稳定收益的特征,所以我们应该对美国的公共养老金机构的运作经验加以研究,从中获得启示。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公共养老金机构越来越注重参与公司治理,变被动投资者为主动投资者,以减少风险,进行保值增值。借鉴美国的公共养老金机构的作法,我国的全国社保基金应当按照以下的思路参与公司治理:
  1.积极地通过用手投票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
  正如前面所讲的,分类表决制度的建立使全国社保基金在许多关系到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事项上有了话语权,另外,由于全国社保基金的规模巨大,它很可能成为某个公司的重要股东,从而提高了话语权。虽然《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证券或单支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发行的股票或该投资基金的5%;按照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总额的10%”,但是多家投资管理人有可能投资于同一家公司,这时累计的投资于该公司股票的比例就可能较大,就更应当积极参与投票,影响企业的战略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
  2.密切关注所投资的公司股票,必要时加大披露力度
  全国社保基金已经成为很多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或者持股比例已经超过了5%,对这些公司应当紧密关注,一旦这些公司的股价在半年内持续下跌,则首先要与这些公司的管理当局进行协商,帮助其发现问题所在并加以改正,以期股价得以上升。
  3.对全国社保基金参与公司治理制定可操作、体系化的政策
  全国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聚集财力、人力,并充分利用外部专家的力量,对全国社保基金如何参与所投资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关的政策,这些政策不仅要在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而且要对外公布。这一方面可以节约全国社保基金的治理成本,不需要对每一个投资企业进行重复的工作,只需要按照政策规定,按部就班地进行,并针对不同公司的不同特点对参与公司治理的方法、方案加以选择和调整;另一方面,将这一政策对外公布,相当于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公司提前进行了警告,让它们知道全国社保基金参与其公司治理的决心和方法,以及一旦其公司治理出现问题将会面临的曝光危险等,而这也有利于这些公司自觉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罗 锋:社保基金投资绩效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J]. 经济师,2004,(4)
  [2]张万成 孙振嘉: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问题研究[J]. 经济纵横,2006,(4)
  [3]张忠民:美国公共养老金机构参与公司治理的经验及启示[J]. 国际金融研究,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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