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网络打赏行为经济和法律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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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解析网络打赏的内涵及现状,分析了网络打赏存在的价值。但是任何事情都是双刃剑,网络打赏针对中学生必然有其问题所在,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网络打赏 中学生 经济 法律问题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世界步入信息时代。同时,随着经济水平日益提升、收入的增长,人们的消费不再局限于满足基本衣食住行的需要,消费水平上涨,消费日趋多元。这些因素共同助推了网络打赏的产生与盛行,而拥有一定知识水平文化、经济尚未独立、思想意识没有健全的中学生,受网络打赏的影响日渐严重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经济和法律的问题。
一、网络打赏的内涵及现状
(一)网络打赏的内涵
打赏一词对中国人来说并不陌生,中国古代的街头卖艺唱戏,总是在地上放一个帽子或者一个碗,供观赏的人投币打赏。时至今日,地下通道等地方的卖唱的人也是打赏之对象。打赏的形式自中国古代就已存在,而网络打赏则是传统打赏形式的发展。进入网络信息时代,网络平台的作者通过直播网站发布的内容,如果用户喜欢相关内容,则可以在网络平台对内容进行现金打赏或购买平台的虚拟礼物进行打赏。当然网络打赏行为完全是用户的自愿行为。
(二)网络打赏的现状
2014年,新浪微博开通了打赏的功能以后不久,微信公众平台也开通了打赏功能。
一方面基于粉丝经济,打赏功能不断创造神话。作为网络红人的Papi酱第一天直播,不到两个小时就收获了观众90多万元的大单,后来Papi酱通过直播获得了1200万元的风险投资,估值达到1.2亿元人民币,当然网络打赏创造的收入神话远不止这些。
另一方面,网络打赏的盛行,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未成年人高价打赏事件层出不穷,2017年11月,温州市靠打零工为生的魏姓夫妇的儿子,18天花光父母一年的积蓄打赏游戏主播。2017年10月14岁少年沉迷游戏平台打赏16.6万元给女主播,只为占据女主播的头号粉丝地位。而这些只是未成年人高价打赏事件的冰山一角,众多事例层出不穷。然而究竟是什么导致未成年人高价打赏事件频发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网络相关平台监管力度不足。拥有网络打赏功能的平台,如微博、微信、熊猫TV、斗鱼TV的注册登录方式简单快捷,且无法界定登录使用者是否为账户所有者本人,也就是说中学生可以自己注册用户进行打赏。只要知晓父母的账号支付密码,也可以使用父母的账户进行打赏。同时相关平台也无法对中学生进行打赏,是否得到监护人同意进行核实。还有相当一部分打赏平台并没有对未成年人打赏行为进行制度条例式的明确管理。导致条例界限模糊、实施不力、管理松散。
(2)网络直播语言的暗示煽动。中学生天价打赏行为多出现,主要由于直播平台的打赏作为是主播收入最直接的来源。不少主播在直播时多次暗示煽动打赏,同时主播直播除了表演才艺与粉丝聊天之外,感谢用户打赏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如感谢某某送的游艇”等语言。对易冲动的中学生来说,极易刺激其作出打赏行为。
(3)未成年人自制力不强。中学生大多是未成年人,自制力和分辨能力都不如成年人。面对盛行的网络打赏风潮,自制力差的中学生极易受其他网络平台打赏用户的影响,随波逐流,一掷千金。更有甚者,在看见其他用户的打赏行为后产生攀比心理、好胜心理。为此,自制力弱的中学生便进行了高额打赏。
(4)家长监管不力如今。如今生活呈现快节奏,家长忙于工作,为生活打拼,电子产品成为陪伴未成年人的知心朋友。未成年人拥有更多机会接触网络打赏的种种途径,同时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支付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多数家长的支付宝、微信等都绑定了银行卡,而对于中学生来说,记住支付密码并不难。接触网络打赏的多途径、网络支付的便捷、家长忙于工作监管不力的种种原因,共同造成了中学生高额打赏事件频发。
(5)相关法律规范缺失。法律作为解决各类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则,使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得以解决。而在网络打赏领域,并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这就使得对打赏行为的解决没有法律遵循,从而导致法律问题解决难度。网络打赏的性质、未成年人打赏金额能否撤销、打赏获得金额是否需要纳税等一系列法律问题的规范缺失,是造成网络打赏问题频发、难以解决的根本问题。
二、网络打赏的价值
(一)网络打赏商业价值凸显。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打赏由最初原创文学网站中的相对小众的打赏形式,向微信网络直播打赏发展。经济的发展使民众拥有更多可支配收入,民众对于文化精神的需求日渐丰富,也越来越舍得在这方面花费金钱,这就使得网络打赏拥有了越来越广泛的发展空间。大多数网络平台的用户愿意支付的行为,恰恰反映出网络打赏有着极大的商业价值。被打响的主体往往是拥有众多粉丝的名人、某些领域拥有一定话语权的网络平台用户,这些人手中握有粉丝往往无法比拟的影响力。粉丝愿意为其支付无论是几元的小额打赏,还是所谓的天价打赏,这都是商业资本在网络打赏行业的体现。
(二)网络打赏增加网站盈利。
打赏的出现,对网络内容提供商、运营商都是一项利好。网络打手的商业价值主要是通过广告收入、增值服务费、第三方平台(如支付平台支付宝)来实现的。网络打赏吸引了更多的广告发布者提高广告收入,社交平台很容易就吸引大批用户。而网络打赏功能的出现使更多的民众被吸引,成为网络平台的用户。而作为广告的发布者,正是看中了网络平臺拥有的可变现的广告传播途径。由此,网络打赏功能的推出,将吸引更多广告发布者,使广告收入提升。
三、网络打赏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法律把关者把关
对于如今盛行的网络打赏,在法律上并没有完全的界定。在网络打赏领域缺乏相关立法。首先网络打赏的法律性质不明确。网络打赏到底是赠与的关系还是买卖的合同关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其次,网络打赏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问题。其中备受关注的主要是未成年人打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后悔是否可以追回等问题。而这些法律纠纷都缺乏一部健全的网络打赏的法律来解决。 同时,网络打赏也缺乏相关部门的常态化监管。作为最近几年兴起并广泛盛行的新经济形式,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对于这一行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常态化的监管。绝大多数的网络打赏处于无常态化监管的野蛮生长的状态。正因为如此,网络打赏滋生了众多令人担忧的问题,且大多数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一方面打赏给网站带来了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又缺乏对于网络打赏的有效监管。如引发大众热议的未成年人高额打赏问题,大多数网络平台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打赏金额的上限是多少,未成年人是否具有打赏资格等。
(二)网络大省沦为敛财工具
网络打手在带来众多商业价值的同时,也使网络打赏成为部分人敛财致富的工具。网络打赏的便捷简单,为有心利用打赏功能的人提供了便利。主播进行一场直播便可获得金额不小的收入,而这样的收入形式让无数有心人趋之若鹜,这才是导致网络打赏迅速滋生的原因。
(三)泛娱乐化倾向
网络打赏的快捷性、利益的巨额性,对网络博主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这就使得网络博主采取极端的方式来博人眼球,只为牟取巨额的网络打赏。如部分网络平台上盛行以扯眼标题为噱头吸引流量。如此标题内容的视频直播,往往会受到大众的追捧,打赏金额也随之上升。但是这些博主为博得眼球发布的内容,往往低俗化、娱乐化倾向严重,网络环境也受此影响变得低俗化、娱乐化。
(四)影响青少年的价值观、消费观
“天价打赏”等案例在社会上的广泛传播,会使青少年对如此豪气的支付消费方式充满向往。同时成人的打赏行为,会让进行网络直播的博主获得高额打赏收入,也让青少年充满向往。而这些都是对青少年价值观、消费观的极大影响。在价值观上,青少年极易养成不劳动、只需发布视频进行直播就可发财致富的观念。在消费观上,青少年极易认为如此不节制豪气的消费方式,是正确正当的。在日常的消费中,青少年也一味追求消费名牌,而不顾家庭实际经济情况。
四、如何规范网络打赏行为
(一)健全相關法律法规,营造健康网络环境
为避免打赏领域出现更多无法挽回的错误,避免网络打赏对社会安定造成隐患,针对在网络直播领域出现的打赏行为界定是否可撤销、是否需要纳税等问题,尚无法律的明确规定。在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十分有必要针对网络特点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填补立法空白,让相关行为有法可依。
(二)加大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
网络平台作为打赏服务的提供者,应承担起相应社会责任,加大网络监管力度,网络平台应提高监管水平与技术含量、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发生的过度打赏行为,要允许监护人要求所捐赠款项的平台撤销该行为。同时,网络平台应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成年人进行分级管理,制定对应的管理措施。对于未成年人群体,应根据其年龄阶段的特质,设立打赏金额的门槛,超过部分不予承认。
(三)培养中学生的法治意识
意识对一个人的行为有极其显著的指导作用。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应培养起与法治社会相切合的法治意识。因此政府、学校等主体在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中,应加强法治意识的培养。通过不同形式,让中学生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群体,不断增强法治意识。
结语:网络打赏,一方面是网络多元化进程中的产物,它为商业资本的积累、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帮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社会的前进。然而另一方面,网络打赏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备受关注的是未成年人高额打赏的问题。所以网络平台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立法机构应完善网络打手的法律法规,弥补立法空白;家长应承担好对孩子监管教育的责任:同时家长、学校、社会也应重视中学生自身法律意识的培养,从多方面解决网络打赏存在的相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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