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企业赴缅甸投资财税事宜简介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中缅友好合作加深,税务需求加大,本文就企业赴缅甸投资涉及主要税种及注意事项作简介,供企业参考。
   关键词:税务架构;商业税;所得税;关税;优惠;外汇
   前言: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与邻国友好合作逐步深入,各项利好政策也持续出台,鼓励企业赴外投资。目前,我国企业赴缅投资热情持续高涨,对缅甸投资力度日渐加大。投资需要遵从被投资国家的税收、金融等各项政策法规,企业合法依规经营,才能避免经济风险,有效获取投资价值。
  一、缅甸的税务架构
   缅甸税收共分四个项目(对国内产品和公共消费征税、对收入和所有权征税、关税、对国有财产使用权征税)涉及的税目具体为:消费税、进口许可证费、彩票税、运输税、商业税、汽车税、印花税、所得税、利润税、不动产税、关税、土地税、水资源税、灌溉税、林业、矿业、橡胶及渔业产品附加税。
   二、商业税
   通常情況下,销售在缅甸当地生产的货物,以销售额为基数缴纳5%税率的商业税;进口商品,以到岸价为基础缴纳5%的商业税;出口商品时,出口电力、原油分别需缴纳8%、5%的商业税,其他免征商业税。所有单财年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缅元的企业免交商业税。国内航空运输业,须以经营收益为基础缴纳3%的商业税;建筑经营商,须以建筑销售额为基础缴纳3%的商业税;金饰珠宝商,须以珠宝销售额为基础缴纳3%的商业税。涉及国内外组织使用捐赠款项、援助款项或者贷款经营的企业的商业行为,计划和财政部可以给予税收豁免或减免。以下业务等涉及的32种服务和87种商品全额免征商业税:房地产租赁业务、租赁停车场地业务、人寿保险业务、小额贷款业务、货物运输业务、公共运输业务。商业税必须在每季或每月基于估算的年度总收入预缴,缴纳额会在年底进行清算的时候抵扣。如果多缴纳,会在6个月-9个月内退回。日常购销业务涉及的商业税可以进行互相抵扣后申报。
   三、个人收入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缅甸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缅甸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暂住在缅甸的外国人转让资产收入在400万缅币以上的打四折后按照10%税率缴纳所得税。个税于月度扣减并申报,且企业需在年度结束后提交职工年薪报表;免税的类型:抚养父母子女支出、人身保险、社会安全津贴、国家奖励金(含国营彩票奖金);企业每月必须为职工缴纳工资总额3%的社保金,但是上限是9000缅币;全年个税起征点为480万缅元,个税实行超额累进制税率,具体如下:
   四、进口关税
   关税税率从0%到40%不等。计算基础为CIF价格的基础上加成0.5%。一部分进口物品无需缴纳关税,即对应的关税税率为零。由于各个进口物品的缅甸关税税率变更较为频繁,相关企业应就个别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在进口时与缅甸海关进行确认。一般进口货物预交7%,若有商品缺陷要退货,则最多能退回税额的7/8。关税的优惠原则是不低于本国公民的进口优惠税率。同时,也考虑关税同盟、自贸区、经济同盟和跨国协议的具体规定;另外,在企业的投资项目建设期或筹备期对确需进口的机械、设备、器材、零部件及确实无法在缅甸当地取得的建材关税可申请减免;若经批准,投资规模扩大时,相应的减免政策也适用。
   五、企业所得税
   新成立的中小型企业,在营业的前三年,收入如果不超过1000万缅元,免征所得税;如果收入超过1000万缅元,则以超过1000万缅元部分的收入为基数来征税;居民企业依据全球收入征税,非居民企业就来源于缅甸的收入征税。所得税税率是25%。
   所得税豁免的情况:欠发达地区为一类地区,一般发达地区为二类地区,发达地区为三类地区,各类地区至多能分别获得7年、5年、3年所得税豁免。但是,豁免仅限于鼓励性投资行业。
   所得税减免情况:经投资者申请,可以获得减免的情况为:已获批项目获得利润后再投资(1年内)的情况;加速折旧支出;研发费用;保险收入;除资本利得外的偶然所得;捐赠支出。缅甸实行单层所得税制,股东从合伙企业、合资企业、合作社及政府的经济团体等法人联合体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所得税;缅甸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给中国股东适用税收抵免政策,居民企业用境外间接负担的税额进行税收抵免时,其取得的境外投资收益时间接负担的税额,是根据直接或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股20%(含20%)以上的规定层级的外国企业股份来计算。
   特殊情况预扣所得税:股息——支付给居民或非居民的股息都不预扣所得税;支付给居民的利息不预扣所得税;支付给非居民的利息预扣15%的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给居民的扣15%,支付给非居民的扣20%。
   所得税扣缴方式:进出口货物在出入关时预征2%的企业所得税,该部分可在年底汇算的时候抵扣。在国内采购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支付给居民企业的金额预征2%所得税,如果是支付给非居民则预征3.5%的所得税;所得税纳税年度为4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因而,必须在每年6月31日之前提交年度报表。处置不动产的情况,需在处置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资本收益申报表。处置不动产的日期定义为执行处置行为日期、所有权转移日期或交付日期三者之中的最早日期。税务局通常将审查纳税申报表并在最终评定之前提出任何问题,因此,除非存在欺诈,税务局一般不会进行税务审计。如果隐匿收入,将处以税额一半到一倍的罚款。如果不披露收入,可能被起诉,甚至监禁3年-10年。如果不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将被罚款应税收入的10%。
   六、印花税
   针对各种要加盖印花的票据、合同征收;土地租赁合约的印花税征收根据租期不同采取以下办法:1年以内,总租金的0.5%,1-3年,平均年租金的0.5%,3年以上,平均年租金的2%,10年以上首个10年平均年租金的2%,50年以上,首个50年平均年租金的2%;出售资产,为转让价值的5%,若资产位于仰光发展区,加征2%,出让或转让运输工具,为转让价值的2%;转让股权,为股权价值的0.1%;抵押债券,为担保价值的0.5%。另,企业设立时不收印花税,在实收资本大于100万缅币时收登记费。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土地使用权的获得
   获批投资的企业可拥有土地使用权,缅甸公民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参与投资;土地租赁期限可为50年,到期最多可续租2次,每次10年;土地使用权涉及的租赁土地范围是政府有管理权的土地、政府部门和政府组织所有的土地、国民私有的土地。投资者要按照投资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和合同的规定使用土地,土地在向个人出租、抵押、转移的时候,也应该获得批复。对用于投资的土地除下列规定外征收土地税:(1)种植业——种植常年果树地从开始种植之年起,8年免征地税;种植园林作物从开始使用之年起,6年内免征地税(2)养殖业——用于养鱼业的土地从开始使用之年起,3年内免征地税;用于饲养水牛、黄牛和马从开始使用之年起8年内免征地税;用于饲养绵羊和山羊从开始使用之年起4年内免征地税;用于饲养鸡鸭从开始使用之年起4年内免征地税。
  2.投资获利的汇出
   在企业投资项目尚未开始营利性运营之前,不得将投资资金向国外转移。投资者可将以下范围的资金汇出缅甸:符合缅甸中央银行关于资本账户规范的资本金、财产收益、股息、特许权使用费、专利费、技术服务费、其他利益分享和经常性收入、因投资或征收所获的补贴、整体或部分出售财产及需向境外机构支付的利息和保险索赔等,以及当企业发生严重投资失衡或外部金融困境时。在投资者将资金汇回国内前,要提供日常经营银行对账单和查账报告。
   政府允许企业自境外汇入资本或依缅甸中央银行批复向境外贷款,供境内投资使用。企业首笔投资资金的汇入应在到账7天内向投资委员会报备,后期资金的汇入,应提前按年度计划进行报备。企业贷款利息不得资本化计入成本,企业在支出利息前,需要代收款方预扣15%的企业所得税。
  3.特区激励办法
   在经济特区的企业,投资者有权享受下列所得税免税和减税:(1)免税区的投资企业或免税企业,自商业运营开始之日起前7年免征所得税;(2)促进区内的投资企业或经济特区内的其他企业,自商业运营开始之日起5年内免征所得税;(3)免税区或促进区内的投资企业,第二个5年的所得税税率降低50%;(4)免税区或促進区的投资企业,第三个5年内,如果一年内将利润再投资,再投资所得利润的所得税税率降低50%;允许经济特区开发商和投资者自亏损发生之年起5年内结转、抵消亏损。
   4.外汇管制
   在缅甸,公民、外国人和公司通常必须获得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所有外汇交易,包括从国外借款并偿还本金和利息,向国外人员汇款、在国外外资银行开设账户和汇出利润。同时,经过缅甸投资委员会和中央银行的批准后,依照缅甸外国投资法登记的公司可以按照与其投资资金相同的外币收回投资和利润。
  5.会计报告
   缅甸企业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出具财务报表,企业必须每年编制财务报表并进行审计,公司需要采用固定格式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经审计的账目。中国在缅甸纳税的企业需聘请缅甸当地注册会计师协助整理账务,中方同意签字后,由该会计师交缅方税务机关,由税务官核定税款后即通知公司签字交税。
  
  参考文献:
  [1]缅甸公司法(缅甸联邦议会2017年12月6日颁布).
  [2]缅甸投资法(缅甸联邦议会2016年10月18日颁布).
  [3]缅甸投资法实施条例(缅甸联邦计划财政部2017年3月30日发布).
  [4]缅甸税收手册(VDB LOI CO.,LTD于2018年5月出版).
  [5]中国居民赴缅甸投资税收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别投资税收指南课题组于2018年6月后编写).
  [6]缅甸财税要点(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伊江建设分公司于2017年编著).
  [7]缅甸经济特区法(联邦议会于2014年1月23日颁布).
  [8]缅甸联邦共和国政府所得税法(联邦政府截至2011年11月修订).
  [9]缅甸联邦外汇管理法(联邦议会于2012年8月10日签署).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9917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