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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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最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开始全面落实,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可能遇到各种具体问题。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新制度的要求,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规范新的会计工作执行流程,梳理好新旧制度之间的联系,建立新的会计账目,尽快落实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执行;问题;策略
一、政府会计制度的发展
我国原有的政府会计制度是在1988年形成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制度。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是在此基础上,通过2012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2013年《行政單位会计制度》上不断创新优化发展而来的,并于2019年开始在行政和事业单位全面执行。新的会计制度强调“双功能、双基础与双报告”,这使我国的政府会计制度更加完善,操作也更加合理、科学。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进行了适度的分离,但是两者之间的相互衔接模式不变,对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都具有重要的强化作用。同时,新制度在会计制度的统一方面做出了更多努力,提升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另外,新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方式,这也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二、新政府会计制度建立实施时可能遇到的问题
(一)新政府会计制度变化大,财务人员适应困难
新政府会计核算具备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与原先财务制度存在较大变动。财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会计核算基础和要素方面均有很大不同。例如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付费用(待摊)等科目的核算均有很大变动,财务人员会存在对新会计制度把握不住,理解不够透彻,从而不能够正确使用的问题。
(二)新旧制度衔接工作不到位
很多单位在执行新会计制度的过程中,未对新政府会计制度进行梳理,对于新制度变化尚未理解到位,也未做好旧账的清理准备工作,便进行新旧科目之间的衔接分录工作,导致新旧科目之间的衔接转换出现一些混乱,还有一些原先不需要核算的项目,没有按照新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导致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不到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可能会遇到一些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处理规定中尚未进行规定的情况,需要财务人员暂时根据政府会计的特点和准则,选择合理的会计方法进行账务处理,待后期出台相关规定后进行处理。财务人员自主性较大也会导致新旧制度衔接不到位。
(三)平行记账要求财务人员有更高的业务水平
新政府会计制度增加了平行记账的要求,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是通过信息化的财务软件进行账务核算。针对新政府会计制度,大部分财务软件进行了系统升级,通过设置平行记账对照科目,在录入财务会计凭证后生成相应的预算会计凭证。更新软件时,财务人员要根据自己单位的一些实际情况设置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科目对照表,其中一部分科目无法一一对照,还需要财务人员手动录入预算会计凭证。财务人员针对一笔业务要同时录入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个凭证,在录凭证时大脑往往要一分为二,既要考虑权责发生制,又要考虑收付实现制,年末时还需要分别编制财务会计的财务报告和预算会计的决算报表,增加了账务核算的复杂程度,要求财务人员具有更高的业务水平。
三、加强新政府会计制度落实的有效策略
(一)明确会计制度体系
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与政策都是在较长时期不断完善的,从2015年开始财政部下发了新会计制度的基本政策体系,政府会计准则的相关政策也在不同时期相继发布。2017年到2018年会计科目和报表的政策也相继发布,这些政策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机构,不仅包括政府机关、高校、医院、基层单位等不同行政事业单位与机构的会计政策都已经颁布,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等具体的会计制度也进行了规范,这些政策的完善对各单位明确自身需要遵循的会计政策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梳理新会计制度中与本单位相关的内容,为本单位建立明确健全的会计制度体系,方便单位积极遵循实施新的会计制度。
(二)梳理新会计制度中的变化
新会计制度与原有制度之间发生了明显变化,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其中的重点变化进行梳理,方便新制度的执行。在新会计制度中,对核算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扩大,把文化资产、预计负债资产、保障性住房资产等内容都纳入了核算范围。另外,一些单位的“基建工程”与“在建工程”科目也不再单独建账,而是合并到了单位大账中。在固定资产方面,单位要建立专门的借款利息资本化与费用化折旧与摊销方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摊销费用化过程进行明确规范。新制度还增加了坏账准备计提内容,在会计核算方面增加了收入与费用这两个会计要素,还增加了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等具体核算内容。在长期股权投资方面,新的会计制度把原来的成本法改为了权益核算法。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会计制度与原有会计制度的变化非常多,单位要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可能涉及到的具体变化内容进行梳理,并进一步建立本单位完善的会计制度,方便单位会计部门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具体的工作。
(三)完善新账准备工作
在新账准备方面,单位的会计人员要及时转变思想,采用新制度的要求,做好新旧账务直接的衔接工作。新会计制度要使用平行记账的方式,不仅要反映出财务会计,还要能对预算会计进行反映,所以会计制度的具体业务流程必须加以重组与优化。在会计科目的设置方面,新制度要求设置预算与财务会计两类会计科目表。对具体的会计科目设置方面,新制度都有详细的要求,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业务建立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符的具体会计科目,方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展开。同时,单位还要制定相关的会计科目核算说明,对具体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规范。在会计信息化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单位也要积极的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会计业务信息平台,做好新旧会计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在信息化平台建设中,要注重实现业财融合与信息共享。
(四)强化新旧账衔接与转换工作
在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方面,单位要做好新旧会计衔接工作,如果衔接工作不到位,将导致新会计制度的执行出现混乱。单位可以提前建立新旧科目转换对照表,对旧账余额向新账转入方面进行规范。如果新旧科目核算的内容基本一致,就可以直接转账。如果核算的内容差异较大,需要进行分拆转账,还有一些账目可以合并在一起进行转账。以旧账中的“应缴国库款”与“应缴财政专户款”为例,在新制度中这两项会计科目都可以统一在“应缴财政款”科目下进行统一核算。还有在旧制度中不要求核算,新制度要求核算的项目也必须建立账目,调整入账。此外应缴个税所得税这类年末有余额的往来科目,在上一年度若已经计入费用,但在新制度下实际缴纳时应平行记账,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费用,贷记结存资金。虽然在录入期初余额时调整了资金结存和结余类科目,但如果直接计入费用,会导致与当年财政预算收支不符,支出大于收入,所以建议直接计入结余类科目。
(五)组织相关培训交流
单位可以邀请专业人员对会计工作者进行专业的会计知识培训,专业培训人员不能仅仅讲解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内容和主要变化,还要针对被培训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讲解。财务人员要通过培训工作,加深对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理解,提高具体的业务操作水平,同时加强与同类型单位财务人员在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过程中遇到问题的交流,不断积累工作经验,促进新会计制度更好的执行落实。
四、结束语
落实新政府会计制度不仅有利于国家对各级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也有利于各单位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更有利于加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因此,各行政事业单位需要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要求,解决新政府会计制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新会计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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