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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服务金融支持的国际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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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国内经济形势变化不定,各种事故灾害风险较高,国民对于应急救援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金融支持是应急救援服务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本文梳理了通过对美国、日本、英国三个国家应急救援服务以及其金融产业、产品发展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对发展我国应急救援服务金融支持的启示。
   关键词:应急救援;金融支持;国际比较;巨灾保险
   我国是世界上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发生频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而我国目前应急救援服务发展缓慢,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政治预案律法的支持和财政金融的支持。我国现阶段对于应急救援服务金融支持的研究不足,限制了应急救援服务进一步完善发展。分析国内外应急救援金融支持的方式,并从中发现可借鉴的经验,对于我国自身应急救援服务金融支持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应急救援服务金融支持国际比较
  (一)美国应急救援服务金融市场的支持
  美国金融市场针对应急救援服务的支持体现在多方面。為了对冲掉自然灾害造成的巨额损失,美国主要通过创立巨灾保险制度和推动巨灾风险证券化两种方式来分散风险。针对巨灾保险,美国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制要求购买巨灾保险,并颁布法律条规给予支持,对大多数巨灾保险项目实施财政贴补或者免税政策。除了灾害保险,国际再保险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国“9·11”事件中国际保险市场承担了70%左右的风险,赔付金额高达500亿美元,分摊了绝大部分的损失。
  20世纪九十年代,巨灾发生愈加频繁,保险业压力增大,传统的保险方式不能满足保险市场分散风险的需求,美国推动巨灾风险证券化,将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相结合,依靠强大的资本市场分散巨灾风险,推出了巨灾期货、巨灾债券等各种金融衍生产品,例如:1992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开始交易巨灾期货, 1996年10月,美国巨灾风险交易所推出巨灾互换产品;1997年,USAA产检公司第一次发行了巨灾风险债券,并且在后期发展中成为发展最快、成交量最大的一种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
  (二)日本应急救援服务金融市场的支持
  2011年东日本大震灾给日本带去了巨大的损失,对灾害的支持方式除了为灾民提供公共住宅和现金给付之外,也会通过优惠融资等金融政策予以支援。二战后日本成立了专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住宅金融公库”,机构利用邮政储蓄资金等向社会提供长期低息住宅贷款,并创立了“灾害复兴住宅融资”制度,专门对自然灾害中住宅受损家庭提供重建居住生活的资金支援。
  2018年,日本由于自然灾害损失340亿,保险赔偿了160亿,灾害保险对日本经济的快速恢复有重要影响。地震保险是日本最具代表性的巨灾保险,其地震保险制度模式独具特色;政府作为领路人予以引导,对地震保险都以超额赔款再保险方式承保;在税收上实行了保险费扣除的政策,提高投保积极性。日本由政府和非政府商业再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的保险模式被称为“二级再保险模式”,在政府的参与下,地震保险虽然风险巨大,责任最终由政府、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三者来分担。
  当保险市场对灾害产生的损失难以承担时,日本也开始通过保险证券化来分担损失。1984年日本发行了第一批可赎回地震债券,1998年日本通过《特殊目的公司法》加快了金融资产债券化的发展,1997年发行量为9000万美元,到了2007年增长到139000万美元,对灾害风险的转移分担起到重要作用。
  (三)英国应急救援服务金融市场的支持
  对于灾害的预防,英国政府一直把它作为预算的重点。在2004年的《国内紧急状态法案》出台之后,英国的财政部将民防拨款从原有的1900万英镑提升为3800万英镑。除了政府,英国红十字会、英国医生紧急救护协会、学生联合会,甚至是一些娱乐活动社团也会集结起来进行公益救援。政府出台了《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为其设立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监督体系,并加以财政资源来支持。
  英国洪灾多发,这一点和美国尤为相像,和美国不同的是,英国作为一个保险市场发展完善的国家,其政府在巨灾保险中并不参与管理,也不承担责任。英国洪水保险的承保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政府的责任在于为防灾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为保险公司提供灾害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公共品。只有在政府做出这些预防措施的地区,商业保险公司才会将洪水风险计入财产风险并售卖洪水保险,在出售巨灾保险的同时保险公司会在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将保险市场的风险有效分散到再保险市场。
  二、各国应急救援服务金融支持的特点分析
  (一)国家应急救援体制完善,政府积极参与
  政治是经济发展的保证,金融市场对应急救援管理的支持需要法律条例来支撑。上述三个国家都突出了政府的领路人作用,都为应急救援和保险制度颁布了健全的律法支持,且各国应急救援体制相对完善,但根据各自国家的具体情况有所区别,美国和日本政府都对巨灾保险承担一定的责任,而英国政府并不参与本国巨灾保险的运行,各国政府都是根据国情再发挥作用。
  (二)资本市场发展完备,金融产品多样
  通过对美、日、英三国应急管理服务的金融支持的比较,可以发现在应急管理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其资本市场发展也靠前。资本市场作为筹集资本的重要渠道,为巨灾保险、巨灾债券、巨灾期货等各类金融产品的产生创造了发行环境,资本市场可以承担保险市场承担不了的巨灾风险。同时上述国家的金融产品的多样化也对应急救援的支持方式和力度有重要作用。
  三、启示
  (一)推动金融产业的发展和金融创新产品的发行
  从国外巨灾保险的作用来看,巨灾保险和再保险对巨灾事故承担了损失赔偿的大部分。由于国内的再保险市场刚刚起步,大众认可度不高且政府能够对此进行的投资较少,可以寻求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支持,降低再保险市场建立的风险,减少资金的投入。我国要加快发展金融市场,创造出有利于金融创新产品的发行的市场环境。
  (二)健全巨灾保险体系建设
  国内巨灾应急救援管理的体系建设须由政府牵头,各方合作的方式进行。在有一定的法律基础条件之下,国内可以整合各大保险机构,对巨灾保险进行销售。整体的框架构建完毕后,政府作为上层建筑,起到最后的保障作用,财政部可以对巨灾保险费用计提准备金,用于应急救援管理的金融支持。通过法律体系、保险公司及政府的三方支持,巨灾保险体系才能够建设完毕。
  (三)结合我国国情发展中国特色的应急救援服务的金融支持
  我国已经成立了应急管理部,应急救援服务的金融支持也在同步迅速发展,相信在政府的主导下,巨灾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普及也能在几年内取得相应的成效。由于我国相比较日本英国等国家,地域辽阔,自然灾害种类繁多,所以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金融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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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单鑫艳(1995-),女,汉族,江苏省南通市人,会计专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会计专硕。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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