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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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烽
摘要:本篇文章首先对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基本含义进行概述,从资产产权意识问题、国有资产处置问题、收益管理体系问题三个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优化对策。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收益管理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国有资产作为维持机构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以及财政支出规模的扩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量不断增长,与之对应的国有资产收益随之提高。因此政府部门在推动行政体系改革环节中的,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标准,但是从目前情况来说,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资产管理工作时,依旧会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国有资产收益长时间呈现出监管盲目状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成为部门配置不均衡、资源大量消耗的主要因素。所以,怎样才能根据公共财政管理需求,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科学管理,提升单位国有资产应用效率和水平,是当前有关部门重点关注和探究的话题。下面,本文将进一步探究和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一、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基本概述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用情况来说,国有资产收益一般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资产处理时形成的收益,另一个是资产由非经营性转变成经营性应用过程形成的收益。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缺少统一的定义标准。结合财政部门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得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也就是事业单位应用国有资产获取的收益,主要指事业单位直接应用国有资产从事各项运营活动或者处理资产获得的收益。由此可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也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确保自身顺利运行情况下,实现单位发展目标,经过上级审批把所应用和占用的国有资产,通过资产应用权改变实施的各项运营活动,或由于特殊因素把资产加以处理所获取的各项经济收入。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产权意识问题
从行政事业单位自身角度来说,资产在本质上均为国家所有,各个政府部门分级进行管理,由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应用。但是,长时间以来,因为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均应用在单位运营中,资产实际上呈现出来“单位化”、“个性化”等特点,单位对资产收益所有权认识不全面,将受益当作部门或者个人所有。并且,因为管理职责的缺失,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呈现出无人监管的状态,收益长时间都是单位自行使用,和财政管理相脱节,出现管理漏洞。
(二)国有资产处置问题
即便财政部门发布相关管理标准明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国有资产处理工作时,需要经过上级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同时采用中介评估、进场交易等方式来实现。然而,在实际中,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都没有经过上级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的审核,随意进行资产处理或者投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转让资产过程中,往往以内部处理为主,随意设定价格,甚至存在压低价格的状况,部分人员从中牟利,使得国有资产收益受到一定影响,造成单位资产的大量流失。
(三)收益管理体系问题
即便当前诸多行政事业单位已经意识到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重要性,并且也全面建设了相关体系,但是我国依旧缺少完善的体系引导,使得行政事业单位不具备完善的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机制,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和应用等环节中呈现出无序的状态,其中涉及了国有资产收益的文化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有形资产等。并且,由于对应的监管体系不全面,无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用情况进行监管,导致单位整体效益受到影响。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优化对策
(一)提升产权管理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做好产权宣传工作,让单位内部所有职工都能认识到国有资产产权的所属权限,同时还能意识到单位国有资产是国家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的主要内容,并且还要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职工对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关注力度,明确单位各个部门之间职责以及权益,真正实现各司其职,做好各个部门交流和配合工作,从而形成一个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格局,保证资产管理效率和水平。除此之外,还要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职工对产权认识过程中,对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状况加以综合评估,引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行统一管理模式
结合财政部门颁布的相关管理标准,科学设定由政府部门所有,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应用的管理格局,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及相关收入统一纳入到财政部门管理范畴中。首先,财政部门需要统一设定审批管理流程,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理以及应用情况进行监管,统一核查。财政部门需要加强对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力度,通过日常管理,联合纪检部门,落实好专项管理活动,采用多种方式,将事前审核体系执行到具体位置,对已经当作国有资产的,需要根据对应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可应用在经营活动中的资产,需要及时回收。其次,做好效益专户管理工作。通过构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财政专户,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专项发票,对资产收益进行统一监管,这样不但能够真实的展现出各个部门资产收益状况,同时还能利用专户管理,实现专款专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收益管理水平,避免出现资产随意消耗的现象,保证国有资产的应用安全。
(三)建立收益监管机制
首先,完善进场竞价交易体系。科学设定把公开竞价当作核心的国有资产交易体系,通过市场分配公共资源,采用由政府部门统一招标明确拍卖行等中介代理方式,由财政部门统一构建中介机构库,委托拍租拍卖,防止出现权力寻租。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实现公共资源的科学运作,从基础上将国有资产处理以及有偿应用环节中各项问题进行处理,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真正达到资产保值增值的效果。其次,完善评估体系。对于各个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拟转为经营性用途的,无论应用哪种出租方式,其租金底价的明确,都要具备经过资产部门的审核和评估,评估结果需要交由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处理,从而当作明确资产价格的凭证。针对无法进行评估的,需要财政部门统一核查明确以后,采取无底价方式进行资产转让。最后,优化资产管理体系。在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工作时,应该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科学设定管理体系,加强国有资产应用管理,及时找出应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对应的处理对策,在保证单位资产应用安全的同时,给单位创造理想的效益。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通过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体系,可以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国有资产的科学管理 ,并且有效的保障了资产应用安全。所以,结合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现状,根据不同问题,采取对应的管理对策,在提高行政事業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效率的同时,保证单位国有资产应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从而引导行政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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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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