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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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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普惠金融的发展是解决贫困问题、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备程度和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国或一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本文通过对扬州市江都区6个社区行政村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调查研究,挖掘普惠金融现实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普惠金融  农村金融  乡村振兴  金融发展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若要在2020年实现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必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坚持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的重心在农村,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备程度和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一国或一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然而,由于金融排斥的存在,农村經济主体很难获得正规金融体系的融资。本研究选取扬州市江都区部分典型社区及村庄,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结合的方式,从农民的视角研究普惠金融问题,了解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及问题,了解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作为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之一对农民贷款需求满足的情况,以了解当前扬州地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和困境,提出政策建议。
  二、江苏扬州江都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一)扬州市农户信贷需求及偏好
  1.农户信贷需求情况。
  (1)样本农户的资金需求具有普遍性。通过实地调研数据了解到,53.1%的农户在其他方面有资金需求,23.4%的农户在生活上有资金需求,18%的农户在生产上有资金需求。可以看出,农户的资金需求是比较普遍的,只有四分之一左右的农户其资金能够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可见,伴随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健发展,样本农户的生产投资与生活水平改善、日益提高,资金需求方面越来越多,信贷需求也越来越普遍。
  (2)样本农户需求的贷款具有额度较大、期限较长、期望利率较低的特点。根据以往的研究,农户的资金需求一般是小额的、短期的,但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有41.4 %的样本农户希望得到的贷款金额是 10万元以上,样本农户希望的贷款期限是3年以上的累计比例达 37.5 %,而且样本农户能接受的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年利率的比例最大(占比 77.3 %),其次是高于银行同期年利率5%(占比 6.3 %)。这表明样本农户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以额度较大、中长期、低利率为主。
  2.农民信贷意愿。大量样本农户存在有信贷需求而没有发生实际信贷的情况,15.6%的农民不知道向谁借,84.4%的农民能不借尽量不借。大部分缺钱不去借钱的农户表示不愿负债,这可能与中国传统思想观念有关,当农户在资金周转方面遇到困难时,大多农户更倾向通过自身积累改善生产或生活条件,若不发生急需状况而非实施借贷。
  3.农户信贷途径偏好及原因。
  (1)样本农户的融资渠道并不广泛且存在明显偏好。在日常生活中的资金需求问题,农户的融资途径首选是亲朋好友,其次是农村金融机构,同时有一小部分样本农户选择非正规金融机构筹资。
  (2)农户贷款途径偏好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分别有13.3%和11.7%的农户因为贷款期限短和贷款额度小不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成本是农户在进行贷款时所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金融机构的信贷约束行为以及贷款程序繁杂一般会增加农户的融资成本,民间借贷、亲朋好友等非正规借贷具有交易成本低、手续简便等优点,所以农户会选择融资成本较低的借款渠道。
  (二)扬州市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存在问题
  1.农户的贷款意愿低。大部分农户秉持着能不贷款就不贷款,能不借钱尽量不借钱的态度,不愿意负债,即使是借钱,首选也是向亲朋好友借钱周转。因此农户信贷的可能性不高,信贷不是农户的优选。
  2.农户对贷款机构的不信任。很多农户不信任贷款机构,不愿意承受贷款所带来的风险,相比较银行而言,农民资金互助社这类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信用的保障,更不能让农户放心贷款。
  3.农户的担保抵押物单一,多以房屋为主。农户是以打工或务农为主要收入来源,其抵押物仅有房屋,同时农户不愿意将房屋作为抵押品。因此,农民没有适合其贷款额度所需的抵押品。
  4.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贷款利率高,数量较少。更多的农户选择相信信用度相对较高的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社这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虽然降低农民贷款的门槛,但是其贷款利率可能超过部分农户所能承受的范围。
  5.农民金融知识受教育程度较低。目前农村大部分农户没有接受过任何金融知识教育,仅有一小部分农户接受过金融知识教育,明显可看出农户普遍缺乏金融知识,对贷款等金融服务依然持保守态度,不利于普惠金融的惠农工作的展开。
  三、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农民贷款意愿
  目前来看,绝大多数农民对贷款依然持保守态度,还是保持传统观念中的不愿负债的观念。因此,普惠金融的重点要放在刺激信贷需求方面,转变农民的传统观念,以促进贷款需求增加。
  (二)地方政府应加大力度监管金融服务机构
  部分农民对贷款机构的正规性持怀疑态度,怀疑农民资金互助社正规性。因此,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力度监管金融机构,使其规范化服务群众,让普惠金融发挥其作用。
  (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帮扶农民创业
  农民的资产种类单一,有价值的资产较少。因此,政府依然要重视三农问题,可以通过帮扶农民创业,大力发展乡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四)加强对农民资金互助社这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宣传与监管
  首先,政府可以设立独立监管机构,其次,金融机构完善自身内部控制制度,一是改善内部控制环境,二是加强经营活动控制。
  (五)培养农户金融意识
  帮助农户获得基本的金融知识,提高农户对信贷政策、流程的认知程度与信贷成功率,并且加强金融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农户的信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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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扬州大学科创基金(项目编号:2019111170 96Y);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项目编号:2018SJ A1148)。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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