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生活后勤单位纳税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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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的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国家减税降费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互联网+”在税务征管中的应用,都给企业带来了突出的税收风险。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微小税收问题都有可能引发较大的税收风险,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基于此,加强和完善铁路生活后勤单位纳税管理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本文通过对铁路生活后勤单位纳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 铁路生活后勤单位 纳税管理 对策
铁路生活后勤单位经营范围多样、业务广泛、经营地域跨度大,长期形成的纳税意识淡薄,人员税务知识储备不足,这使得企业存在巨大的纳税风险隐患。因此,铁路生活后勤单位必须加强纳税管理。纳税管理能从根本上防范税收风险,避免不当纳税给企业带来的巨大经济、声誉损失,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使企业发展步入良好的轨道。
一、铁路生活后勤单位加强纳税管理的重要性
(一)保证企业符合国家税收管理要求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国家行使职能的必要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是夯实国家财力基础的必要保证。随着国家税收体制改革,加强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堵塞管理漏洞,成为国家税收管理的重中之重。税务机关的工作重心向征收管理转移,使企业在税收征纳中的违法风险、违法成本加大。加强企业纳税管理在企业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也为企业守法经营、诚实纳税搭建了管理基础,有助于企业生存和发展。
(二)有助于规避税收及经营风险
随着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全面推行,以及近年来减税降费力度不断加大,为弥补税收下降带来的财政缺口,国家不断加大税收征收管理力度。特别是现代“互联网+”的发展,金税工程三期的推广使用,使得国家税务机关的征管模式更加科学化、征管手段更加多样化、征管措施更加现代化。企业任何不规范的涉税行为都可能隐含巨大的纳税风险,除了因此可能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外,更可能影响企业纳税信用评级,从而导致企业在对外经营、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筹措等方面处处受限,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资金周转,甚至引发企业生存危机。
(三)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良好的纳税管理将有力促进和保障税款合理缴纳,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减免政策,以及各税收扣除项目的足额扣除。良好的纳税管理是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根本保证。
二、铁路生活后勤单位纳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管理意识淡薄
在“营改增”以前,铁路生活后勤单位涉及的税种较为单一,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且均由铁路总公司汇总缴纳。铁路生活后勤单位在当地税务部门无须办理税务登记及相关纳税业务,企业基本不进行纳税管理,纳税管理意识极为淡薄。
(二)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储备不足
由于长期以来接触税种较少,相关人员对除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收知识尤其是增值税知识极为匮乏。特别是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征税范围、适用税率、特殊事项、税收减免、税收优惠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更为细致,原有纳税管理模式下的人员所具备的税收知识极为不适应当前的管理要求。
(三)自身经营特点增加管理难度
铁路生活后勤单位承担了铁路生活物资供应及生活后勤保障,税款既有属于铁路总公司汇总缴纳的部分也需要在属地进行缴纳的部分。供应物资及提供劳务涉及各种税率,既有13%、9%的商品销售、运输服务,也有6%税率的销售劳务,还有5%征收率的不动产出租等。经营业务涉及生活服务、交通运输、加工制造、农业生产,商品购销等行业;业务发生地点地域跨度大,既有机构所在地的业务,又有省内不同州市的业务,甚至跨省业务。因此,铁路生活后勤单位自身经营的复杂性使得纳税管理工作更为困难。
三、完善铁路生活后勤单位纳税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和重视培训,增强纳税管理意识
1.加强和重视铁路生活后勤单位人员税收法律学习。铁路生活后勤单位应全面加强和重视税收法律知识培训,规范全体员工在经营活动中的税收法律行为。做到人人懂税法,彻底改变过去只有财务懂税法,其他人随便干的局面,让每一名员工都能知税法、懂税法,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循税收法律规定,将税收管理工作前置,让每一名涉税业务的经办者成为税收管理的第一道把关者。
2.加强财务人员税收培训。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税收培训,除重视理论培训外,更要增加实操培训,增强财务人员的税收管理意识。从只管事后核算,到能对税收事项做到事前知晓、识别、指导,事中跟踪、控制,事后审核、确认,能够熟练识别、区分各种不同业务,并采取恰当的方式进行核算。
3.增强税务管理人员税收政策敏锐性。税务管理人员必须时刻关注税务机关有关新政的发布,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税务动态,对涉及本企业的相关税收新政深入细致了解,跟踪税务机关最新税收政策以及政策实施重点、实施时间,准确判断企业涉税业务,并对涉税业务做到及时准确调整。
例如,铁路生活后勤单位税管人员应及时学习掌握《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中“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和《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務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中“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的规定。对两个公告的政策内容、适用范围、适用时间、政策承继等有充分的了解、判断及预估,卡住政策实施节点,提前完成测算,及时依规进行备案,做好政策调整衔接,充分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二)加强单位财务工作精细化和制度化建设 铁路生活后勤单位在核算方式上具有铁路行业特殊性,在符合铁路企业统一核算的要求下,精细划分业务板块,分税率核算收入。这能够有效降低税负,切实规避风险。
1.划分业务板块,精细核算各项收入。根据增值税兼营行为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征税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征收率;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的规定,为避免业务核算不当造成从高适用税率引起税负上升,铁路生活后勤单位应对照增值税征税范围认真识别业务板块归类,区分不同税率、不同性质业务进行收入精细核算。
2.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办法。建立完善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增值税发票取得、保管、开具及核算相关规定,以制度督促业务经办人员积极向供货方及提供服务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有助于企业进项税额的足额取得,同时确保进项税额、销售退回、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核算的正确,做到进项税额应抵尽抵。
3.重视免税项目管理及核算。免征税款是一种税收优惠,加强对免税项目管理,严格区分不同免税项目核算是合理享受税收优惠,有效降低税负的前提,是有效规避不当核算造成税收风险的根本措施。
例如,铁路生活后勤部门出于服务运输生产做好物资保障的目的,会采取开办职工农场及采购供应蔬菜、肉蛋等生活物资保证生活后勤物资供应。职工农场生产提供的农产品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采购供应的蔬菜、肉蛋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因此,铁路生活后勤部门对销售职工农场自产的农产品及外购的蔬菜、肉蛋均应分别进行核算,使之享受相应的免税政策。
(三)重视合同管理
合同是重要的经济法律文书,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签订时要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营改增”后,在合同条款中应加入发票取得及价税分离相关涉税条款,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足额取得及税率政策变更时能充分享受税率调整的税收优惠。
(四)合理选择供应商
对供应商的选择除了滿足日常经营需要之外,也应考虑企业纳税管理的需要。优秀的供应商除能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外,更能保证企业合法取得足额进项税额及合法税收扣除凭证。因此,铁路生活后勤单位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尽可能选择纳税信用评级B级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这样既可以尽可能多地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又能最大限度地取得合法的进项税额,避免出现进项无法抵扣的情况。
(五)加强税企沟通
由于铁路行业特点,其在税收条款适用、核算方式、税款缴纳等方面会与其他企业存在差异和不同。特别是铁路生活后勤单位由于经营多样、业务广泛、地域跨度大等自身经营特点,更加需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充分了解税收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情况的适配度,以保证使用税收政策时合理、适度。同时,在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税款缴纳有疑问时应及时主动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争取税务机关认同,尽可能避免分歧产生的税收风险。
四、结语
铁路生活后勤单位加强纳税管理旨在合理缴纳税款,降低税收风险,在符合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防范不当纳税行为给企业造成的巨大经济和声誉损失。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使铁路生活后勤企业朝着符合铁路改革发展、符合依法合规经营的方向迈进,使铁路生活后勤单位发展步入良好的轨道。
(作者单位为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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