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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及国际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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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保费收入呈上升趋势,但同时农业保险的发展也存在保险利润低,商业保险公司不愿过多进入农业领域,交易成本高,政策性农业保险并未起到很好的作用,政府财政补贴不合理等问题,应借鉴美国、加拿大和日本在政策、模式和立法上的经验,推动形成我国农业保险先进的技术系统和发展模式。
  [关键词]中国;农业保险;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 F8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20)02-0103-03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has achieved good results, and premium income has also shown an upward trend. This paper mainly studies the development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China, and draws on the exper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and Japan in policies, models and legislation, and puts forward reasonabl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China's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Key Words: China;Agricultural Insurance;Learning From Foreign Experience
  2004年,中國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政策性农业保险,提出“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主张“逐步建立多种经营模式的政策性体系”。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地位得到确定。自2007年以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使农业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
  一、农业保险的内涵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活动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容忽视。但是农业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受不可控的外来因素影响比较多,使农业生产面临较高的风险,这对经济发展、农民的切身利益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农业生产面临着巨大冲击,农业保险的诞生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在保险学上,农业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保险人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在进行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并且把凹陷责任范围内作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而有些学者对农业保险也进行了解释。张长利(2013)指出《农业保险条例》中的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所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本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尹成杰(2015)认为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养殖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因一些保险事故对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二、农业保险的发展趋势
  (一)中央确立基本原则
  我国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逐步加大对农业保险补贴力度,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以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但是这增加了政府的负担,因此中央确定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让农业保险由保险公司进行承保和理赔,以减轻政府负担,也让农业保险在市场经济中“活”起来。
  (二)农业保险购买率大幅上升
  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越来越被大家接受和认可,农业保险的购买率也大幅度上升。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8年农业保险原保险收入为572.65亿元,同比增长了19.54%。王婧扬(2015)指出,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统计,自2007年以来,保费收入累计已超过600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速达到85%,仅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就已达到306.7亿元,占这一年财产险保费收入6481.16亿元的4.73%,而相较于呈下降趋势的赔付率,足以看出我国农业风险管理在分散风险方面显现一定的效果。
  (三)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财政压力增大
  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优势在不断显现,可见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实践中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我国的农业保险还是以政策性保险为主,保费补贴更多是来自政府部门,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压力。正如周才云等(2017)指出,虽然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然而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主动购买意愿仍旧较低。在此背景下,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力度,2007—2014年,中央政府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资金已经达到564.14亿元,而农业保险风险赔款支出累计854.04亿元,中央政府从中占比达到了66.06%。
  三、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利润低,商业保险公司不愿过多进入农业领域
  中央确立了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农业领域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庹国柱(2015)认为农业保险承保利润不断下降,经营规模却在不断扩大,不少公司如果扣除税收优惠的那部分利润外,农险与其他财产保险险别的利润水平已相差无几。刘涛(2019)指出商业保险公司主要以盈利为目的,农业保险显然很难为商业保险公司带来高收益,尤其是在遭遇较大自然灾害时,农业保险的收入很难保证保险支出,这也直接降低了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进行保险的意愿,而且当前有些商业保险的申请程序繁琐,附加条件过多,都限制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二)交易成本高,政策性农业保险并未起到很好的作用
  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利润没有得到保障,而政策性补贴对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也并未起到良好的作用。交易成本高使得保险公司难以在农业保险获得较大利益,政策性农业保险使保险公司和政府之间进行博弈,正如王海娟(2016)指出我国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模式以及我国农户特征决定了农业生产的分散性特征,农业生产主体不仅数量众多而且高度分散。保险公司与数量众多且高度分散农民的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签约成本、监督成本等交易成本很高。保费迅速增长的背后是农業保险政策执行偏差以及越来越多的财政资源无效使用,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并没有起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
  (三)政府财政补贴不合理
  政府的财政补贴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政府对农业保险补贴力度不断加大,补贴品种也不断增多,覆盖范围越来越广。但是政府的补贴具有不合理性,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化程度不高,过多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会使农业保险陷入困境。梁丽丽和仝爱华(2018)指出在“农业保险+银行信贷”的机制下,因为财政补贴在农业保险中所占的比例偏大和农业保险市场化不足等问题,会导致农业保险的运行效率以及信贷供给双下降。顾荣华等(2018)认为,除了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水平差异大等因素外,财政补贴不合理也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甚至引起了农户对农业保险缺乏信心。
  四、国外经验借鉴及比较
  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农业保险方面比较先进,我国农业保险目前面临的问题在这三个国家基本上已经得到解决,并且形成了先进的技术系统和发展模式。
  (一)政策
  对于农业保险的发展虽然市场具有极其的重要性,但是也少不了政府的支持。其中政策是政府扶持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美国政府推出了农作物保险与福利政策的挂钩,提高了保费的补贴,使农户参保率从38%提高到85%。在面对高风险、高赔付率和高费用时,美国在1988年把购买农作物保险和提供灾害救济款相挂钩,并且不断提高保费补贴,鼓励农户投保商业保险,以减轻政府压力,使美国农业的保障水平大大提高。
  (二)模式
  加拿大最开始沿用美国的模式,但并未取得成功,从而因地制宜采取了“政府市场合作”的发展方式。加拿大农作物保险采用三方负责制设计,保险费用和行政费用由联邦政府、省政府和生产者共同承担。每个省都建立了一个支付赔款的CI计划储备基金。消费者保险计划是可以自我维持,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民的保险费和政府的贡献必须与支付给农民的保险金相等。朱俊生、姜华、庹国柱、侯硕博(2016)指出加拿大农业保险成功运行的必要条件是加拿大农业产品商品化程度高,主要原因是加拿大农业保险规模化经营的需求更高,交易成本也较低。
  日本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对国民生计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农业实行强制保险,其他产品则实行自愿保险,政府对强制保险提供一定的补偿。日本农业保险计划的组织机构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农业相互救济协会;二是农业相互救济联合会;三是农业相互救济再保险特别会计处。这三者组成了一个有机的组织体系,对日本农业发展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三)立法
  日本为了农业保险工作得以顺利发展,专门立法支持,国家给予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和法律规范。在保费补贴上,日本政府不仅给农户补贴,也给保险经营机构补贴,提高了农民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日本从1927年开始对农业保险进行研究,分别颁布了《家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和《农业灾害补偿法》,在多年的探索和创新中,日本农业保险制度越来越完善。
  五、总结
  中国当前的农业保险的管理体制还属于探索阶段,因此,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还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可以从中得到几点启示:一是我国应该加快对农业保险的研究,建立真正的农业保险体系,使农业保险在市场经济中得以良好发展。二是应合理增加保费补贴,对农险进行财政补贴时要有计划、合理地进行保费补贴。而保费补贴在许多国家解决农业保险问题时必不可少,农业保险可以促进农民的积极性。三是完善农险制度,我国农业保险虽然得到了立法保护,但是没有形成良好的秩序,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长利.农业保险法比较研究——兼评《农业保险条例》[J].贵州财经大学学报,2013(6):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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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王婧扬.中国区域性农业发展路径依赖[J].农业与技术,2015(3):142-144.
  [4]周才云,李伟,张毓卿.精准扶贫视阈下我国农业保险扶贫困境与创新路径[J]. 广西社会科学,2017(8):147-151.
  [5]庹国柱.求解农业保险市场的“竞争”困局——农业保险经营问题探讨[N].2015-10-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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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梁丽丽,仝爱华.“农业保险+农村信贷”的弊端探析——基于宿迁市银保互动机制的调查研究[J].商业经济,2018(10):101-102+115.
  [8]顾荣华,杨灿,朱玉林.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8(15):23-26.
  [9]朱俊生,姜华,庹国柱,侯硕博.中原农业保险公司赴加拿大农业保险考察报告[J].保险理论与实践,2016(6).
  (责任编辑:张彤彤 梁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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