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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县级政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张怡平 张永领

  [摘 要]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目前在社会转型下带来的经济、医疗和其他社会矛盾滋生的一种问题,作为直接应对这一突发事件的政府单位,应该积极加强应对,从日常的管理制度和培训拓展等方面提高,充分借助各种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成效。处理与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政府部门的挑战,也是政府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因此,本文系统性地介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概念和分类,并根据县级政府应对此类事件的现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政府部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0.08.103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0)08-0-03
  0     引 言
  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与应对是考核一届政府实际能力的有效办法。由于社会的飞速发展与科技的不断进步,也表现出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如医疗、反恐等活动。在维护日常社会秩序稳定的同时,通过模拟演练、定期培训学习等方式来锻炼领导班子的应急反应能力,不仅可以加强管理者的安全意识,还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力量。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应急办法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1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述
  1.1   概念
  群体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可能会对社会或其他人员造成较严重损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暴力事件等。这些矛盾大多因利益冲突而产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国家经济飞速发展的状态下,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紧迫性和破坏性,需要相应的管理人员做出紧急处理,将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破坏力度降到最低,避免给社会或民众带来影响。在处理和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往往会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以加快事件处理速度。同时,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在网络等媒体的发酵下,可能会出现一些恐慌和舆论,要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与应对工作,不能忽视对网络信息的甄别与发声,做好民众情绪的安抚工作。
  1.2   分类
  按照不同的等级和事件的内容可以进行不同划分,目前不同的国家也有各自的划分办法,并没有国际统一的分类。根据事件的内容可以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卫生医疗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种。自然灾害指如地震、洪水、干旱等自然问题引发的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造成的大规模伤害事件。事故灾难指由于人类的生产活动引发的灾难事故,导致正常活动被迫停止的意外情况。卫生医疗事件指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威胁的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指恐怖活动等群体性活动。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波及范围可分为1~4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处理与应对办法。
  2     县级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处理现状
  2.1   管理体制不完善
  由于群体性的突发事件发生频率很低,县级政府在一些应急工作的准备上有所欠缺,没有足够的准备去应对突发事件,这暴露出了一些领导层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一方面,群体性的突发事件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强应急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必要条件。对于一些管理人员而言,长期的懈怠导致管理不及时,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在出现问题后,没有专业的管理机构迅速应对和处理,过分依赖县级政府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时会出现指挥不当或缺少针对性的情况,导致问题处理效果不佳。这一问题不止说明了管理制度和应急能力弱的问题,还说明了对突发事件的认识与分析不足。
  2.2   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较高,国家已经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与法规,对政府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界定与划分,希望在出现某些问题事件时能够按照规定快速成立应急小组进行处理,但是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目前关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法规还不健全,仅有如《消防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几部法规,不能完全包含县级政府面临的突发事件类型,导致在出现一些新问题时会应急不当。另一方面,这些法规中虽然有明确的职责划分,但对工作内容的具体开展、多部门的协调配合等内容还有一定欠缺,在实际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有时会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导致县级政府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的法制体系不够健全。
  2.3   信息流转不及时
  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的特点,对相关信息的快速流转要求极高。目前,常用的信息交互方式是互联网,但是一些县级管理人员对网络的重视和利用不足,导致信息流转不及时,造成了很大的沟通问题。首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民众有权利知道与自己切实相关的真实信息,政府部门在公开信息时应该及时,尽早消除和安抚民众恐慌心理。只有收集到足够的信息才能够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事态进行详细准确判断。其次,不正当的谣言和舆论可能会破坏民众和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对于一些恶意扭曲事实的谣言,政府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快速辟谣与声明,将舆情予以正确处理,尊重民众的知情权,防止事件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
  2.4   政府危机意识差
  许多县级政府在应对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没有足够的危机意识,导致处理行为不得当,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甚至情况出现恶化。一方面,由于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很小,一开始出现时不能很好地把握住这个势头将其及时扼杀,导致事件扩大。管理人員在思想上对这种危机事件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在应对时显得措手不及,而这种思想上和心理上的放松正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拦路虎”。另一方面,在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必须提前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如饮食用品、医疗物资等,否则会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出现后劲不足与保障不够的情况。县级管理人员应该在平时做好资源储备工作,防止出现二次事故。   3     加强县级政府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意义
  3.1   切实履行政府的职能
  加强和完善县级政府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需要政府领导班子予以重视,避免事故扩大。首先,在政府的职能划分中,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是必要的职责。在社会经济日渐发达的前提下,各种矛盾会逐步暴露,政府部门应该积极管理,做好应对工作,防止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政府部门应该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危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理论研究,通过演练和培训等方式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在问题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应对、妥善处理。其次,县级政府部门不能只把发展经济作为主要工作内容,群众性突发事件关系到每一个居民的切身利益,政府部门要把民众利益记在心间,加强管理。
  3.2   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要求下,各县级政府应该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理手段,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首先,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生产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较大的破坏,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处理还可能引发二次事故发生。因此,县级政府领导者和管理者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重视,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进行妥当处理,把对社会和民众的威胁降到最低,打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其次,对于群体性突发事件,不能等到发生时才进行应对和处理,而是要做好预防工作,使一些破坏力较弱的危机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在平时,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民众的宣传工作,可以通过社区活动、广播播报等方式加强防范。
  4     县级政府处理突发事件办法的措施
  4.1   加強事前警报
  在群体中突发事件发生时,县政府管理人员应该做好事前警报工作,一一通知问题事件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单位,形成自上而下的应对机制。首先,当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时,管理人员应该迅速到位,形成紧急的管理小组,统一协调指挥,提高政策制度的落地速度。灵敏反应、快速戒备是处理突发事件的不二法则。其次,管理人员应该从全局考虑,包括经济、政策、安全等问题,形成统一协调的应对办法,确保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最后,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时,要根据不同的事件类型做出相应的处理办法,早发现、早处理,尽量缩小事件规模,降低对社会和民众的危害程度,寻找产生矛盾的原因,进行积极妥善处理。
  4.2   组成统一的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小组是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首脑,当面临突发问题时,相关工作人员应该迅速到位,将民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首先,统一的指挥机构能够使问题处理更加高效。尽管矛盾爆发会涉及许多相关部门,但只有联合起来共同处理问题,才能有效避免多处指挥的问题。不同的部门与机构可以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协商,提出能够满足各方要求的最佳解决方案。其次,在对事件问题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也需要不同的部门进行配合。如果一级级审批汇报,则会大大降低处理速度,而突发事件的特点之一就是紧迫性,采取统一指挥的办法可以形成联动机制,提高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性,使政府在处理问题时能有统一的方向。
  4.3   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法律法规是处理问题最可靠的参照物,在平时对相关法规制度加以完善,能够在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时以最快的速度予以响应。首先,作为县级政府部门,应该在日常做好对民众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科普关于突发事件的应对办法,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在处理问题事件的过程里,要明确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重要性,做好对民众公共知识的教育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理。其次,政府部门应严明法制法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强而有力的执法是快速应对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日常工作中,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严明法纪,打造为民众做实事的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
  4.4   提前做好物资储备
  物资是处理和应对群众性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做好物资的储备工作能够有效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加强对一线人员的补给供应,使民众放心、工作安心。处理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是抗与救,对于没有遭受危害的民众,要加强宣传与预防,避免影响更多人的安全;对于已经遭受危害的民众,要积极救助。一些人因为受到危害,失去了日常自理的能力,甚至饮食、药品都成为问题。政府部门要有全局性的眼光,尽早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免费发放给受伤害的群众,做好政府的管理应对工作。另外,在公共危害的压力下,民众的内心会出现恐慌的情况,一些饭店、商场关门,物价飙升,对维护社会的稳定极其不利。政府部门的物资储备是有效缓解恐慌的强心剂,能够增加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5     县级政府处理突发事件办法的过程
  县级政府在处理群众性突发事件时可以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过程进行分析应对,做好信息收集、核查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
  5.1   事前的信息收集工作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信息的收集工作十分重要,只有掌握事件爆发的原因,才能更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一方面,要对事件的类型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类型和紧急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对于在第一时间接触了事件的相关人员可以采取隔离、询问等方式进行信息收集工作,帮助涉事人员回忆事件爆发的有用信息,尽可能多地了解矛盾的诱因。另一方面,针对收集到的信息,要及时上报,交由更加专业的部门进行处理,确保应对及时有效。如医疗卫生方面的突发事件,可以交给医院、研究所等单位进行研究;暴力恐怖方面的突发事件,则可以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5.2   事中的核查与处理工作   由于信息收集的广泛性,在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处理时,要注意加强信息核查工作。首先,要严格审查事件的原因、形势等方面的信息,防止因为虚假信息或不实谣言给问题处理带来的麻烦。在信息上报的过程中,要确保客观性和准确性,帮助上级领导快速掌握事件的发展状况,在处理应对的过程中得到相关单位的援助支持,使处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其次,在对问题事件进行处理和应对的过程中,要秉持以民众利益为先的原则,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针对民众的诉求应该在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满足,遵循以人为本的处理原则,减少矛盾激化与事件扩大,将危害程度与范围降到最低。
  5.3   事后的舆论应对工作
  在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与应对结束后,也不能忽略网络上的舆论信息,防止出现民众情绪被恶意煽动或二次事故发生的情况。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舆情的收集工作,针对广泛传播的虚假信息和不实谣言,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消除民众的恐慌,及时辟谣处理,安抚好民众的情绪。政府部门要对舆论加以引导,以积极健康的态度处理舆情。另一方面,在处理舆情问题时,要注意尊重民众的知情权,公开透明地公布有关信息,使民众能够信任政府部门的工作,允许民众的质疑和不解,并利用民众的关心对政府的应对与处理工作加以监督,督促政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6     结 语
  县级政府在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要将日常积累的经验和学习到的知识灵活运用其中。管理人员应该结合實际情况迅速成立应急小组,分派工作的具体内容,并借助网络和其他科技手段,做好信息的收集工作。在解决问题时,应该仔细核查相关内容,采取妥善的办法进行处理,将事件的危害范围减到最低。多个部门之间要相互合作,形成有效联动,帮助应急小组做好后勤保证与舆论处理工作,尊重大众的知情权,引导正确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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