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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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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时代背景下,乡镇面积逐渐缩小,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数目逐年增加。这种变化趋势随之带来的,是农民的切身利益不能保证、当地的社会不能稳定的现象频发的现状。针对这种情况,目前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得到解决,使他们在被征地后也能老有所养,他们的生存问题受到比以往更多的关注。本文将根据南通的如皋市的实际情况,浅谈如何对被征地农民做好后续保障工作。
  关键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议;对策
  目前,如皋市的农民保障工作走在南通市的前列。在工作进行过程中,保障工作由如皋市主要领导负责,被征收土地的村居大部分完成保障方案的出台工作。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得到了落实,基本完成资金任务,可以说,如皋市的被征地农民已经基本得到了社会养老保障。
  一、目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实施难
  进行养老保障工作推进时,仅靠人社部门是不能完成的。由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量巨大,牵扯面也相对更广,这就给养老保障工作带来了史无前例的难度。人社部门是做好工作的最后一层,假如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是一座金字塔,那么人社部门的工作就处于顶端。在实际工作时,村庄保障方案往往出台较慢。这是由于土地征收面积往往与申报面积不同,被征地保障资金就需要国土与财政部门来进行不断核对和调整,这样一来,街道不能审核,也报不上保障方案,想要将保障资金分配并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更是难上加难[1]。社会保障工作牵扯到多个部门,各部门必须团结一心,才能加快保障工作的进程。
  (二)难以摸清底数
  摸清底数是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征地的项目(批次)、面积、社会保障资金标准、已到位和未到位资金数量等问题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需要摸清的。
  由于征地持续时间长,征地的项目比较繁多,也涉及多个村(居),国土与财政部门必须逐一核对各个项目,确保每一项目的正确。随后,人社部门需要对资金拨付时间和征地协议进行挨个确认,依据财政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预算指标的相关文件,确保三个部门的数据口径保持一
  致[2]。保障方案的出台,需要根据征地的实际情况。如果摸不清底数,保障资金的落实,就会更加延缓,人社部门无法进行相关工作。
  (三)难以出台方案
  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才能进行保险方案的出台。这个过程需要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是乡镇的指导和村(居)委员会的组织,进行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的召开,通过会议来进行保险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出台方案有以下几个难点:
  第一点是难以确定保障人员的范围。拥有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承包权或属于被调整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属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农村土地具有错综复杂的土地承包关系,由于农村土地的30年土地承包权,婚丧嫁娶只会造成人员的流动,但土地并不会随着人员的流动而进行流转。在认定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主要通过在册户籍。但这个过程中,还涉及婚嫁和挂户等因素,甚至还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退休人员或者在部队三期以上的士官是否参加分配等一系列问题。
  第二点是部分的群众诉求并不符合规定。因为一小部分村民并没有认识到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性质,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与土地补偿安置费和其他的一些补助费混为一谈,想要分到现金;有的村民不认同给家中不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和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建立预存款账户,他们考虑到子女的年龄不大,未来充满不稳定性,认为发放现金会更好;有的居民处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期,因此不理解对于新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必要性,尤其是一些灵活就业人员,他们选择劳动事务来代替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因为经济困难,不理解不能使用保障资金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因;还有其他的一些村民,想要使用保障资金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者将保障资金发放到本人,但由于政策的限制,这些诉求都无法实现,因此,部分村民出现了抵触情绪。
  第三点是没有得力的组织。部分村居难以组织村民代表或群众来拿出一个合理的保障方案,这都是由于他们的领导班子涣散,没有较好的工作主动性[3]。部分的村居领导班子没有很强的号召力和领导力,面对无法举行会议或者拿不出分配方案的局面,个别街道甚至还在观望中,没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政府与部门各司其职
  各级政府要将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将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职责进行理清,这是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大前提。国土资源部门对于征地情况明细,要按照批次或项目来进行提供,财政部门负责将保障资金进行落实,同时拨付保障资金到社保专户。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推动和引领作用,严格按照保险方案,落实被征地农民保险资金到个人账户中。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要对村委会的社会保险方案的拟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只有各部门和各单位做好各自应该负责的事情,加强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动,团结一心,才能将责任落到实处。
  (二)发挥村民的自治作用
  村委会拟定的保险方案是落实保障资金的关键,因此,如何对村委會保障方案进行指导成为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每个村(居)的具体情况都不尽相同,这其中会涉及村情、宗教派系和文化等多个因素。在具体开展工作过程中,一定要结合每个村(居)不同的实际情况,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参事和议事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依法行使。举例:在讨论是否纳入未满16周岁的人员和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成为保障对象时,如果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经过研究讨论,同意将这部分人员的保障资金落实到父母账户,也可以进行采纳。有些村(居)的土地补偿费习惯在分配时按照年龄段,那么也可以按照这种分配方式来分配保障资金。
  (三)完善制度
  对于农民生活来说,土地是基本保障。就目前情况而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讲领取待遇偏低,主要偏向于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部门应该对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充分满足被征地农民的需求和期望,对相关政策进行探讨和完善,为被征地农民能够享受到国家经济发展的红利,应尽可能地鼓励被征地农民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4]。对于申请用养老保障资金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村民可以通过人社部门来进行抵冲,用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保险的,保障资金直接抵冲每月应缴费用中个人部分。未满16岁和16周岁以上在校生可以由监护人申请建立预存款个人账户,在符合条件后进行接续。部分村民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人均被征地少于0.3亩的可以直接被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体系。
  三、结语
  就目前来讲,被征地农民数目逐年增加,但他们的后续保障工作应该由各部门和各单位齐心协力配合做好。本文以如皋市实际情况为例,提出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存在的许多问题,比如工作推进难、底数摸清难、方案出台难等。面对这些问题,应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部门进行联动,充分发挥村民的自治作用,完善制度,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梅哲,梅乐.试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
  [2]王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讨[J].新经济,2016(32).
  作者简介:房 琴(1968—),女,江苏如皋人,中级经济师,本科,主要从事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稽查和内控管理以及被征地农民基金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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