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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无偿划转相关事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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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了全面推进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有企业间无偿划转形式的资产整合可以提升国有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完善无偿划转工作涉及的相关问题,对于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同属省财政厅管辖的两家国有企业无偿划转为例,进行国有企业无偿划转政策解读,厘清无偿划转可能涉及的相关事项,并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出现的问题,给出了能帮助国有企业完善相关工作的有效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无偿划转;有效建议
  案例:为了优化资产配置,实现资源整合,政府决定将由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某国有独资控股A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由省财政厅全资控股的B公司,划转前A公司与B公司除同受国家控制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一、国有企业无偿划转政策解读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的规定,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无偿划转主要适用于政府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和公司。因此,将A公司无偿划转给B公司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应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的批准无偿划转事项应审查的书面材料清单,及时向审批部门报送审批材料,待审批部门正式批复后,办理工商登记。
  二、国有企业无偿划转涉及相关事项
  (一)划转价格的确定
  根据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十九条“下列无偿划转事项,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次)的审计报告或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直接进行账务调整,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由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本级国资监管机构其他所出资企业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无偿划转行为属于政府决定行为,可以根据A公司经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或A公司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次)的审计报告来确定被划转企业的净资产价值,本案例根据政府文件,是以清产核资结果来确定被划转企业的净资产价值。
  (二)涉税分析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一般会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本案例中,因该事项为无偿划转,划人方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即被划转企业A公司的股东无任何股权转让收益,且A公司的股东省财政厅为行政机关,不属于纳税主体;另外,划入方也不确认任何收入,因此并不涉及企业所得税。本案例中的无偿划转属股权的划转,并不涉及商品、土地使用权、房产等具体资产的产权变更,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契税等。另外,根据现行的优惠政策,经国家政府批准的国有企业划转任务,可以免除印花税的缴纳。
  (三)会计处理方式
  A公司股权100%无偿划转给B公司后,B公司应对A公司进行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版)》“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这一规定,我们一般理解是如果参与合并各方均隶属于同一个国资委或政府部门,则在该国资委或政府部门主导下,为实现其辖内国有资产的布局整体性调整而进行的重组,一般作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处理;涉及不同国资委隶属的国有企业之间的整合重组,有可能是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但也不绝对。另外在实务中,也有很多案例是按照政府的批复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批复文件是按照净资产进行划转的,就按照同一控制進行操作;如果是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划转的,则按照非同一控制进行操作。所以在实际案例中,判断合并方式时,应结合划转目的、商业实质、政府部门在划转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划转价格的确定方式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本案例中A公司与B公司隶属同一个管辖部门,且该无偿划转行为并不是企业主导的正常市场经营行为,属于政府主导的划转,划转价值按照清产核资确定,因此应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处理。另外,根据《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17号),对于“三去一降一补”背景下的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间的无偿划转,应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处理,但合并方的比较期间报表无需追溯到基准日之前。
  三、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应注意事项
  (一)税务风险
  基于国有企业进行无偿划转事项较为特别,针对其制定的相关税收政策还没有成系统,所以当国有企业在做资产的无偿划转之时,并没有严格的税收标准来予以规定。国有企业应该在活动时缴纳何种税务以及上缴的数额为多少,自身也不明确。至于何时该征收税务也不得而知,所以国有企业在进行资产的无偿划转时,就是因为政策的不完善而产生税务风险。与此同时,国家针对国有企业无偿划转的税收也没能建立起完善的机制进行有效监督,当国有企业在缴税方面出现了问题,国家就不能帮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还可能滋生出企业漏税、逃税等问题。
  (二)资产产权问题
  由于国有企业的历史沿革等问题,被划转企业的账面资产可能产权不清晰,存在产权纠纷。另外,被划转企业也可能存在账外资产。划入方接收存在产权纠纷的资产后,会造成很多法律及经营风险。对于账外资产,如果在划转审批时没有进行明确,就可能造成划人方利益的损失。另外,对于被划转方账面长期挂账的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如果在划转前,不能进行清理核销,会导致划人方接收后,增加往来款项处置的困难性。
  (三)清产核资报告的时效性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清产核资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如果被划转企业情况比较复杂,还存在产权纠纷、资产核销等事项,或者划转工作安排不合理,则容易造成清产核资报告过审批有效性的问题,这就需要重新进行清查核资或资产评估,导致财力、物力、人力及时间的浪费。
  四、完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有效建议
  (一)优化无偿划转的相关制度
  为了帮助国有企业明确资产无偿划转时应当缴纳的税务金额,使其不会产生资产滞后转化的问题,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税务政策来保障国有资产的运营,帮助其降低税务风险。政府对国有企业实施一定的政策保障之外,还要承担起对国有企业资产无偿划转工作的监督职责,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防止国有企业产生税务纠纷,及时发现国有企业在无偿划转中可能产生的偷税漏税等违法现象,使国有企业成功处理好无偿划转的所有事项。
  (二)做好划转事项的规划
  为保证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工作的顺利完成,避免清产核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过有效期等情况的出现,建议在确定划转事项后,立即成立划转工作小组,制定划转工作方案。工作小组成员应该包括划入方与被划转方的相关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时,各项工作要细化具体,并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完成节点及负责人。定期召开工作情况汇报,对于未能按时完成的工作任务及时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对于存在产权纠纷及需要核销的资产,应尽量在划转前完成,对于账外资产,建议通过资产清单或其他等合理的方式在审批时进行明确,作为今后人账或使用的依据。此外,应加强与上级审批部门的沟通,避免出现审批材料不齐全或材料内容有误等情况。
  (三)加强员工队伍技能培训
  国有企业高素质的员工队伍,能促使国有企业的资产无偿划转工作解决好各类问题,从微观层面来说,只有国有企业建立起了良好的人才队伍,才能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国有企业要从各方面加强员工队伍的培训,通过定期的专业技能培训,让相关人员了解到无偿划转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税务、法律及会计核算等知识,促使国有企业划转工作规范,并科学地享受到国家政策针对无偿划转工作可以获得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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