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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比较法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黄彦菁

  摘要:退出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整个环节。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它能够有效的控制风险资本流通。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比较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04-01
  一、制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
  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如何以最有利的方式退出现有投资是风险投资公司这个阶段的核心问题,而可靠的投资退出机制则是风险投资获得高回报的安全保障。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概括来说有三点:
  1.风险投资的退出本身也是有效的控制收益的方式。我们都知道,风险投资包括了筹备期、考察期、经营期、以及自然衰退期这样几个阶段,为了保证最大的收益,我们应该科学有效的安排项目投资的进度,合理控制折损和各种风险,做到在最适当的时候启动退出机制,完成整个投资计划。
  2.保障资本以及投资活动的循环流动性。风险投资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变动性强的活动,一些前景不明的产品或者商业领域本身就需要做大量的分析考察,而投资过程中,在经受市场的考验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意外和问题,因此风险投资应该及时的最大化的控制风险,保障资本以及整个投资活动的循环流动性,促进投资效益最大化。
  3.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为风险投资活动提供了一种客观的评价方法。风险投资行业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高风险、高收益的结果和惨败的结果都非常有可能发生,各类风险投资项目本身需要一定时间的成长,这就决定了风险企业想要一直持续高速成长是一件很难完成的任务,因为高风险与高收益是共存的,一旦不能够在最高收益期及时的启动退出机制,就会使资本减值,严重的还使本金发生折损,因此建立一个便捷畅通的退出机制是一项不可或缺的任务。
  
  二、国际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比较
  从国际上来看,风险投资行业出现和发展最早的要数西方发达国家美国了,据统计,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美国每年风险投资总额占其GDP的0.06%,且在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另外,欧洲国家在这方面起步较晚,欧洲股票市场的追逐目标更多的偏向于大公司,这就导致欧洲的大部分小公司都跑到美国股票市场去发展,这尤其以在NASDAQ市场上市最为明显,这种情况长期来看对欧洲的金融服务业发展有着严重的影响。
  日本的风险投资体系以银行为中心,风险企业习惯于从隶属于集团的投资公司和银行寻求资金的来源。一般认为,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是风险资本的最佳收获方式。在日本这种以大公司、大银行为投资主体的模式下,市场结构中以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风险企业要达到符合OTC市场的标准是相当困难的。由于缺乏一个比较具规模的活跃的小盘股市场,风险资本的退出主要以企业并购和股份回购为主,缺乏一个对企业家进行激励的机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可见,日本的机制是缺乏效率的。而以证券市场为中心的美国模式更加有利于风险资本的退出和风险投资业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取长补短,集各国之所长,在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建立适合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美国是风险投资发展最早和最成熟的国家,年风险投资总额占其GDP的0.06%。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美国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然而相对美国的风险投资,欧洲起步较晚,从表1的退出机制比较来看,欧洲的风险投资远远落后于美国,采用IPO退出最多的国家仍然是美国,欧洲除了英国与法国,其他国家的IPO数量均为个数。在1995年欧洲委员会在有关文件中明确表示:传统的欧洲股票市场偏重于为大公司服务而忽略了小公司,越来越多的欧洲小公司到美国股票市场,尤其是NASDAQ市场上市,这种状况不利于欧洲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更为严重的是,上市困难使风险资本不易退出,影响了风险资本产业的发展,阻碍新生企业的发育和成长。于是在欧洲委员会的支持下从1995年才开始建立多个服务于新生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如Nouveau Marche、Easdaq等。这些新兴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了便利的退出途径,再加上相对发达的欧洲产权交易市场,更加有效地推动了欧洲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亚洲风险投资的重点地区――以色列,被誉为世界第二硅谷。除了政府的大力扶持外,以色列又充分利用美国和欧洲的资本市场,使其风险资本能顺利退出,成为利用境外市场资源的一个很好范例。从表2可以看出,虽然以IPO退出的数量很少,但是它的IPO与M&A的价值总额却很高,甚至超过了日本。
  
  
  三、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启示
  1.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风险企业退出机制
  从美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来看,多层次多渠道的退出机制是保证风险投资运行进入良性循环的必要保证,不同的风险投资项目所具有的特性不一,如资金实力、规模和行业地位都不一样,单一的退出机制会阻碍风险投资的良性运行。此外,海外创业板市场上市、借壳上市等等拓宽方式以及降低上市标准,都是建立多层次多渠道退出机制的可行方案。比如进一步完善三板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
  2.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
  政府的支持主要是政策上的支持,包括立法、补助、贴息、担保、税收优惠等,这方面已经有很多成熟的经验,例如:美国的《小企业发展法》、日本的《高技术密集区开发促进法》、我国台湾的《风险资本条例》等。借鉴这些国外经验,我国也应该在原有相关政策基础上,从立法、税收、信贷、担保、政府补贴等方面,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
  3.培养合格的风险投资人才
  这需要我们培养大量熟悉市场运作规律、具有经营和管理经验、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并能驾驭风险的投资专家来组织投资。要大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具有开拓、进取精神的风险投资人才。在国内培养的同时,还应积极引进国外优秀投资人才。
  
  四、结语
  风险投资这一事物进入我国时间还不长,前几年金融巨头美国的金融危机也未雨绸缪的给我国的金融业发展敲响了警钟,我国应该充分学习研究世界各国在风险投资问题上的成败经验,以我国具体情况出发,建立合理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参考文献:
  [1]任瑛.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探究[J].科学前沿,2007.
  [2]鞠盈超.美国、台湾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及对我国的借鉴[J].价格与市场,2007(06).
  [3]曲芳芳,康莉莉,王峥.国外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借鉴[J].财会月刊(综合),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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