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范震

  摘要:近年来,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融资平台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和扩大内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文章对防范和化解平台贷款风险进行了分析并给出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 融资 贷款 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2-209-02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政府主导或绝对控制,主要业务是融入资金,其融资行为全部或部分由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承担偿债责任或提供担保,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准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近年来,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融资平台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和扩大内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防范和化解平台贷款风险十分必要。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特点
  
  1.平台经营模式具有筹资与资金使用两端分离的特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多采用筹资与资金使用两端分离的模式,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借款人只负责融资,地方政府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主建单位才是资金使用方。信贷资金的借款方与使用方相分离,导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虽是借款人,但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都不直接管理,项目的最终受益也不属于平台公司。
  2.融资资金主要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业务范围主要是基础设施、城建开发和市政交通等,本身无收益或项目本身收益较少,无法覆盖贷款本息偿还的领域。
  3.贷款无担保或担保方不能真正形成第二还款来源。平台公司贷款担保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贷款无任何担保或由同一政府部门下属的平台公司互相担保。二是贷款由政府部门承诺以各种权利设定质押,多与第一还款来源为同一资金来源,不能真正形成第二还款源。
  4.还款来源呈现出“政府承诺”的特点。平台公司贷款在还款方式上有三种情况:一是项目本身无任何收益来源,由政府承诺还款;二是项目本身有部分收益,不足以覆盖全部还款来源;三是项目自身有收益作为还款来源,这类项目大部分由政府另行提供担保。
  5.承贷主体未来偿贷能力不确定,代偿性风险很高。融资平台公司往往由政府、财政、人大等提供担保,地方政府通过人大预算,财政支出中安排资金偿还贷款,并给银行出具承诺函,还款来源完全取决于地方政府每年财政预算中的可支配收入,许多收益权质押更多地体现在形式上。
  6.参与主体广泛,贷款担保方式多样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由省、市、县三级及辖内开发区管委会所设立。包括国有独资或政府控股的综合开发投资公司市政建设公司、政府性项目公司、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区管理公司等。各级融资平台贷款方式主要有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其中贷款担保方式多样化,主要有人大担保、政府担保、财政担保、政府相关部门担保和非政府担保。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潜在的信贷风险
  
  1.信息不对称造成银行无法掌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实际情况。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具有浓厚的行政背景,建设项目及还款来源都由政府决定,银行很难全面了解其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更无法准确把握政府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银行对平台公司还款能力预测,实际就是对地方政府财力的评估。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掌握地方政府的融资总规模、负债规模和财政收支。难以真实全面评估地方政府还款能力,对项目贷款缺乏充分的风险评估。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资金的管控难度较大。
  2.借款人与资金使用者相脱离,加大银行贷后管理及资金监测的难度。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中,法律上的借款人是平台公司。但其对建设项目及资金运用并不实施管理,资金的使用者是项目建设单位,贷款资金实际上脱离借款人的监控。这种借款人与资金使用者相脱离的情况,也加大了银行贷后管理难度。
  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面临较大政策性风险。虽然大多数地方政府承诺将年度财政预算资金作为平台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并以储备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国有资产作为担保抵押,但是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政策性较强,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管理政策、政府财力等因素影响较大,一旦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生变化,银行贷款将面临较大政策性风险。
  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期限的相对集中,加大银行信用风险隐患。由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集中于中长期贷款,故未来5~10年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面临集中还款的压力。
  5.对承贷主体多头授信。融资平台公司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形成多头举债,对同一平台公司的授信虽未超过本行最高授信额度,而银行对平台公司的总体负债和担保承诺情况不清楚,存在各银行总体授信额度超过地方政府承债能力的风险,对地方政府的财政造成巨大压力和困难。
  6.融资平台项目贷款资本金难以真实反映。融资平台公司往往同时进行多个项目建设,各项目资本金难以及时到位。平台公司在一个项目获得银行贷款后,将融入的资金作为另一个项目充当资本金,进行滚动开发。随着建设项目增多,项目配套资本金到位压力明显增大,可能存在平台公司为绕过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障碍,以种种途径套取银行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的行为,有的项目完全依赖银行信贷资金,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难以核实,这对银行的后续信贷管理将带来更多的风险隐患。
  7.贷款担保存在法律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担保类贷款主要依靠人大担保、政府担保、政府相关部门担保,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财政还款文件或承诺,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以将来财政收入作为担保的行为。属于一种特殊的保证担保。这与国家《担保法》、《预算法》规定的“地方政府,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的要求相背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财政承诺的方式还款,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贷款担保存在法律风险。此外,从我国的行政体制来看,一届政府任期5年,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期限一般在5年以上,贷款还本付息压力通常将可能不在本届政府任期内承担,存在潜在风险。
  8.责任主体不明确,致使银行面临较大的系统性风险。平台公司贷款采用筹资与资金使用两端分离的模式,平台公司作为借款人只负责融资,政府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主建单位才是资金使用方。信贷资金的借款方与使用方相分离,使融资平台充当政府“出纳”或“贷款中介”的职能,导致政府融资平台虽是借款人,但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都不直接管理,项目的最终受益也不属于平台公司,信贷资金支付后由政府部门实际控制和支配,贷款资金实际上脱离借款人监控,银行无法监控资金流向,加大了贷后管理难度,可能出现贷款无法按时偿还问题。
  
  三、风险防范建议
  
  管控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是防范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也是确保信贷资金高效支持实体经济的具体举措,需要各方共同着力解决。
  1.强化沟通,促进防范风险工作取得实效。银行机构加强与各级地

方政府的沟通,鉴于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涉及面广、敏感度高,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赢得支持,共同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全面、真实地了解地方政府举债能力,合理地确定政府贷款规模。在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的基础上,要针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特点,持续做好信贷管理工作,跟踪项目资金的用途、流向,做好现金流管理。此外,还要建立政府偿债资金专户,将政府偿债补贴资金定期划付到偿债资金账户,实现对政府偿债资金账户有效监控。
  3.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牢把住三条红线不放松:即,严禁发放打捆贷款;不得与地方政府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对出资不实,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运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要严格限制贷款。对不符合国发[2010]19号文要求的,严禁新增贷款,并追加风险缓释措施或逐步收回贷款。
  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一是政府和银行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议采取政府投融资平台联席会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各级融资平台债务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信息;二是尽快将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相关信息纳入信用征信系统,加强银行间信息的沟通交流,对同一平台公司有多家银行授信的,要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的作用,互通信息,共同防范风险;三是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政府性融资贷款风险的监测、统计、分析,定期通报相关风险信息,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5.健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授信业务制度。一是建立项目信贷制度。贷款的投放应与项目挂钩,以项目承建主体为对象发放贷款,并落实项目资本金标准及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等晟基本信贷条件;二是建立风险监测制度。密切监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资金使用和经营动态,确切掌握地方债务总量和财政收支结构变化;三是建立条线管理制度。各银行机构要根据区域、行业、项目的不同分布和发展状况,建立完善授权授信管理机制。
  6.督促银行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银行应采取相应风险缓释措施,防范项目经营不利、偿债能力下降等风险,一是要求银行按照担保措施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部分项目要积极争取项目有效资产抵质押,增加有较强代偿能力的担保企业进行第三方担保;二是督促银行通过落实还款来源,如通过落实土地抵押、收费权质押、应收款项质押、地方优质国企保证、地方人大批准地方财政纳入预算以及地方提供专项政策安排或偿债基金等,加强还款约束;三是投资比较大的项目,应鼓励以银团贷款方式予以支持。加强银行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7.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切实防范新增风险。根据银监会颁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加大对融资平台客户授信监管力度。将统一授信管理、风险限额管理、风险评价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管理等规制切实嵌入其授信制度及管理之中。要切实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强对贷款的管理,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准确进行平台贷款风险分类,建立和完善台账统计制度,特别是贷款合同修订、押品补充、计提拔备、资本风险权重计算等规定要求要落实到位。要结合当地平台贷款的具体情况,在做好平台贷款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并开展对融资平台贷款的跟踪检查,有效化解平台贷款风险。
  8.制定并落实风险贷款处置措施,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融资平台客户的特点,推动融资平台经营管理的规范化,一是按照区别对待原则,依据融资平台客户实际风险状况,对风险较大的融资平台贷款按户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方案和具体措施,落实责任,限期化解风险。二是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常态化的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融资平台客户开展风险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修订分类管理名单和风险处置预案及措施,形成分类管理、定期评估、限期处置的风险管理机制。
  (责编:芝荣)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7326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