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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心理干预机制建设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包 晓

  摘 要:构建心理干预机制是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在重视“物质救灾”的同时,更要认识到“心理救灾”的重要性,要逐步在心理干预立法、心理救助人才培养、社会支持系统完善、信息传播、危机教育、心理干预制度及程序健全等方面加强心理干预机制建设。
  关键词:应急管理 心理干预 建议
  中图分类号:C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11-051-02
  
  在危机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如何借用各种心理治疗的手段,帮助当事人处理迫在眉睫的心理问题,恢复心理平衡,重建自信心,这是现代政府重视公共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政府危机管理绩效水平的重要举措。随着应急管理水平的提高,各级政府在重视“物质救灾”的同时,也应认识到“心理救灾”的重要性,逐步建立和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一、构建心理干预机制是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由于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新旧观念碰撞激烈,社会矛盾增多,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变化明显,就业压力和竞争压力加剧等,不可避免地给人们带来大量新的心理问题和精神卫生问题。同时,我国目前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时期,而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所带来的严峻考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并不仅止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对社会生活造成物质破坏的同时,也会打乱公众的生活节奏,公众心理也会受到巨大冲击,会令受灾的群众产生心理障碍,严重影响公众的心理健康。例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阴影长期挥之不去,对于身处其中的人们来说,失去亲人的记忆、家庭的破碎、遭受灾难的惊惶、目睹死亡的恐惧,永远难以抹去。历史上的数次全球性流感爆发、“非典”疫情、“禽流感”等让熟知的人们仍然心有余悸。公众心理危机是公共安全的隐形杀手,往往伤人于措手不及之中,后果极其严重。
  心理问题不是单纯个体行为,它不但是社会结构的重要构成,更是政府精神发展、精神幸福等文化工程的重要构成。关注心理健康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突发性危机事件应对机制中, 心理干预的重要方面,是对民众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避免恐慌。充分认识和合理运用有效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心理干预机制,可以帮助人们获得生理和心理上的安全感,缓解乃至稳定由危机引发的强烈恐惧、震惊或悲伤的情绪,帮助人们恢复心理的平衡状态,并学习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策略,也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运行秩序,重塑政府形象。因此,应重视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社会效用,在完善预测预警、指挥协调、财政动员、物资储备、信息披露等常规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刻不容缓。希望尽快建立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探索设立与疾病控制、法律控制、市场控制部门并列的社会心理疏导部门,同时组建应急专家库,一旦发生突发性重大事件,能够立即派遣专家对重点干预人群展开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并通过一系列决策稳定社会并动员社会参与危机救治, 尽可能减少由于突发事件或重大灾害诱发的心理危机问题,避免进一步造成更大的心理伤害,保证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促进社会的正常运转。
  
  二、我国应急心理干预机制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预防和努力减少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经过几年的努力,以“一案三制”(即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一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二是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三是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四是应急管理法制体系更加完备;五是应急队伍体系初步形成;六是应急保障能力切实增强。同时也已经加强了灾后心理干预工作。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年-2010年)》明确规定:“发生重大灾难后,当地应进行精神卫生干预,并展开受灾人群心理应急救援工作,使重大灾难后受灾人群中50%获得心理救助服务。”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开展重大灾难后受灾人群的心理干预和心理应急救援工作,评估受灾人群的精神卫生需求,确定灾后心理卫生干预的重点人群,提供电话咨询、门诊治疗等危机干预服务”,为我国灾后心理危机的干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其实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的灾后心理干预工作早就开始,诸如矿难、大火等事件中都有心理干预尝试。中国有据可查的第一例正规心理危机干预在1994年,新疆克拉玛依火灾发生后,北大精神卫生研究所的专家对伤亡者家属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心理干预。及时的心理疏导对帮助受难者家属走出绝望无助的心态,最大限度降低灾害的社会负面影响等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2002年大连“5・7”空难后,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几位专家为一些遇难者家属进行了心理危机干预,离开大连时,不少接受过心灵抚慰的遇难者家属心情开始回复平静;在浙江,2004年台风“云娜”过后,杭州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的心理医生紧急赶赴灾区,11天时间内夜以继日干预了400多位灾民;2008年的抗震救灾中,心理干预让很多灾民和救助者走出了地震恐惧和失去亲人的悲痛……
  从近年来看,中国社会心理干预已经引起了各省各地区的普遍关注,2006年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作为广东省首个试点单位,开始对火灾、车祸等造成重大伤亡的天灾人祸,或公共卫生事件中受灾者本人及家属提供心理应急救援工作,包括评估受灾人群精神卫生需求,确定灾后精神卫生干预的重点人群,提供现场心理疏导、电话咨询、门诊治疗等多种危机干预工作。南京“灾后心理急救队”已经在南京市红十字会成立,这是国内红十字会系统的第一个“灾后心理急救队”,也是国内首个针对灾后“心理救援”的社会公益型的志愿者组织。今后,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在允许的情况下,“心理急救队”的专家和志愿者将进入救援现场,给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及时提供心理支持。2004年12月23日,心理干预中心在深圳康宁医院成立,专门为心理疾病患者提供心理救援。目前,该中心已着手建立全市心理危机救助的联动网络,成立全程跟踪干预、反应快速的专业队伍。2000年杭州市政府批准成立“杭州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赋予中心的职能是,开展心理危机的监测和研究,提供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干预的社会服务,承担社会宣传、临床服务和专业人员培训等工作。目前,北京、上海等地也都已建立各种心理干预机构,同时允许公民可以通过自考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为公众进行服务。
  然而,我国的心理干预机制很不完善,一个自上而下的系统网络并未形成,力量仍很单薄。造成一个突出的现实是,当前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心理干预大多是在出现问题后被动参与,而主动干预的极少。而且每次指挥灾后救援工作内容主要是捐款捐物,忽视对灾难群众心理的安慰和辅导,心理应急救援没有列入救灾范围。另外心理干预方面专业人才匮乏,满足不了救助需要,公众的认知度也不高,许多人还把心理问题当成精神病,拒绝治疗,使得灾后心理干预发展缓慢。
  
  三、构建应急心理干预机制的建议
  
  心理学研究表明,当人们由于自身或外界的变化致使心灵失去平衡,又无力依靠自己在短期内恢复常态时,便会出现心理危机。心理疾病一旦得不到及时的疏导,轻者将导致神经衰弱,重者将可能导致抑郁症或神经分裂等精神疾病。所谓应急心理干预机制,是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以及之后借用各种心理治疗手段,帮助当事人处理迫在眉睫的问题;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重大打击后的危险期,以缓和当事人内心的恐惧、紧张感;使之思想和情绪恢复到一种理性或较为理性状态的一种社会应对机制。要建立和完善这一机制,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积极进行心理干预立法。近几年,我国已相继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法律法规60多部,基本建立了以宪法为依据、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核心、以相关单项法律法规为配套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有的心理救助方面的立法,在我国却是空白,我国是少数没有为心理援助立法的国家之一。当前存在的心理干预机制不完善的核心的问题是没有把心理救灾纳入救灾预警机制,导致心理干预与救灾不能同步进行。如今,能否有效处理心理危机,已经成为关系到人类健康和社会和谐的新标志。当务之急是进行心理干预方面立法,从法律上确定心理干预的必要性。
  2.加强心理干预人才队伍建设。目前,精神科医生在我国仅有不到1.5万名,而在这些医生中,掌握危机干预专业知识的还不足,相对于平均每年2亿以上受到各种危机事件影响的人群,能直接提供的服务十分有限。今后,心理干预人才队伍应按照以下不同层次和任务组建:一是社会心理干预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任务是参与心理社会干预决策和进行专业队伍的组织、领导工作。二是具备进行心理社会干预督导及培训资格的人员。其任务是在平时对心理卫生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心理干预等方面的培训,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组织专业人员,并进行专业督导。三是接受过相关培训,具有心理学或精神病学知识,可以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心理干预和创伤治疗的专业人员。其任务是在遇到突发公共事件时参与心理社会干预工作,并指导准专业人员工作。四是接受过一定培训,具有心理学和精神病学一般知识,可以进行危机时期热线服务或社区服务的准专业人员。其任务是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执行热线及社区心理卫生服务。通过广泛建立社区服务网络,让所有具有心理危机的人都能得到及时疏导。
  3.制定明确统一的心理干预操作程序。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心理干预,可遵循如下六个步骤进行。一是明确问题。从受害者角度确定心理危机问题,这一步特别需要使用倾听技术。二是保证受害者安全。把受害者对自己和他人的生理和心理伤害降低到最小的可能性。三是强调与受害者进行沟通与交流,积极、无条件地接纳受害者。四是提出并验证应对危机的变通方式。大多数受害者会认为已经无路可走,专业工作者要帮助受害者了解更多问题解决的方式和途径,充分利用环境资源,采用各种积极应对方式,使用建设性的思维方式,最终确定能现实处理其境遇的适当选择。五是制定计划。在制定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到受害者的自控能力和自觉性,与受害者共同制定行动计划以克服其情绪失衡状态。六是获得承诺。回顾有关计划和行动方案,并从受害者那里得到诚实、直接的承诺,以便受害者能够坚持实施为其制定的社会心理干预方案。
  4.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信息的传播工作。在灾难中,长期处于潜在未知危险中的人,会因可能接近危险和缺乏可靠的信息而担惊受怕,很大程度上,这些人缺乏可靠信息造成的不确定感比实际灾难带来的恐惧会引起更多的心理损害。在紧急情况下,受灾人群需要医疗援助和心理支持,此时公共信息和社会心理的大众传媒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信息源的可靠性决定了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否有效地采取缓解措施,公众信息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公众的态度和知识。政府是信息的最大拥有者和处理信息的主体,应积极发挥媒介(主要有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作为心理干预主渠道的作用,通过宣传和教育,让公众对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危机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突发性事件发生后,针对公众的恐慌心理,媒介要与各社会机构联合,开展冷静、克制、理性的报道,进行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干预力度,鼓舞人们增强战胜危机的信心,防止大规模的社会心理恐慌,增强社会的安定。
  5.建立和完善强大的心理干预社会支持系统。目前,运用心理科学的有关知识指导处理突发事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这方面的建设还很薄弱,亟待重视和大力发展,包括尽快实现心理卫生立法、建立临床心理工作者的执业资格制度、设置医学院校精神医学和临床心理学课程、改革现行临床心理咨询与治疗制度等等。在我国,不少从事心理咨询和治疗的人都是由普通医生、精神科医生甚至政工干部转行的,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因此,要建立以专门的心理卫生机构为龙头,由心理专家委员会、综合性医院、社区医疗机构、学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开设的心理治疗机构和咨询中心等组成的心理卫生整体网络,形成强有力的社会支持系统,引导公众增强社会认知,消除社会偏见,使人们认识到心理健康的重要性,遇到心理问题时采取适当的调适治疗方式,为个体心理健康提供有效的社会支持。政府应在政策上大力支持,为解决心理问题创造机会,努力作为。
  6.加强危机教育,培育良好的人格。危机作为一种极端的冲突状态,对于某个具体的个人或组织来说又不是经常发生的,所以人们对危机的特点、严重危害,以及如何预防和应对危机感到陌生,在危机中往往感到茫然和不知所措,无以应对。面对同样一件事情,因个人的心理、经验等的差异,有些人是积极关注,有些人情绪焦虑,有些人消极逃避,大家的反应并不一样。但通过相关知识的了解后,公众的情绪就会趋于一致,社会心理反应就表现平静了。“禽流感”刚出现的时候,因为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是很多,很多人确实回避过吃鸡蛋,但是随着对这件事情的逐渐了解和专业知识的增多,慢慢就减少了排斥心理。危机教育水平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成熟度,因此,必须对人们进行处理危机知识的教育,加强思想修养,提高认识水平,使人们了解危机事件的严重危害性,并应用适当的危机心理干预方法,帮助人们学会如何应对危机、提高自身处理危机的能力,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危机,克服或减少危机给人们带来的损害。
  
  参考文献:
  1.华建敏.我国应急管理工作的几个问题[N].人民日报,2007.12.27
  2.张维平.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心理干预机制[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06(4)
  (作者单位:中共南阳市委党校 河南南阳 473000)
  (责编:吕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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