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新年明晰你的新税额(一)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 佐

  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个人应对新税法规定下自身收入纳税情况进行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计算。
  
  工资、薪金纳税几何?
  
  在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1600元费用和其他规定项目(目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等项目)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9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二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1600元-其他规定扣除项目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
  职员刘某2006年1月取得工资收入2000元、奖金收入700元、各类应纳税补贴收入300元,按照规定允许扣除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等支出500元,刘某本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700元+300元-1600元-500元=900元
  全月应纳税额;900元x10%-25元=65元
  纳税人在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应当将其从各处取得的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而在我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计算其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除了可以按月减除费用1600元和其他规定项目以外,国家还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附加减除费用。现行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3200元,适用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国人,应聘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国专家;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而在我国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远洋运输船员,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参照这种办法计算纳税。
  
  案例
  某外国公司驻华办事处常驻雇员、美国人乔治月薪50000元人民币,按照规定允许扣除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等支出5000元,乔治全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1600元-3200元-5000元=40200元
  全月应纳税额=40200元x 30%-3375元=8685元
  
  
  全年1次性奖金纳税几何?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等扣缴义务人,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其商和前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以全年一次性奖金和确定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当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然后就其余额按照上述办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一个纳税人,上述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案例1
  雇员江某每月取得工资、奖金等收入2000~3000元不等,并缴纳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年终,他取得一次性奖金96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1)9600元÷12=8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
  (2)9600元x10%-25元=935元
  
  案例2
  雇员林某每月取得工资、奖金等收入1500元,比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低100元。年终,他取得一次性奖金25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1)[2500元-(1600元-1500元)]÷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2)200元x 5%=10元
  
  实物福利纳税几何?
  
  雇员从任职单位取得的住房、汽车等实物福利所得,应当按照雇员任职单位规定取得某项财产所有权所需的工作年限(规定年限超过5年的按照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
  雇员傅某2005年1月受聘到一家公司任职,每月工资5000元。该公司还为他提供了一辆价值30万元的轿车,并约定这辆轿车在他为该公司工作6年以后归他所有,傅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每月收入=5000元+300000元÷5÷12=10000元
  应纳税额=(10000元-1600元)x 20%-375元=1305元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7429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