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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根于公司治理本土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龚 敏

  自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资本证券市场诞生开始,伴随着“上市公司”这一特殊群体的出现,围绕“公司治理/法人治理”的各种研究逐渐增多;尤其是2007年被中国证监会定义为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年”以来,各种学术研究性团体也不断推出了各种论坛、讲座、评选等活动,大有如火如荼之势。
  其中,我拜读了杨华主任所著的《公司治理的本土化研究》一书,对本土化公司治理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公司治理概念是一个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设立而引进的“舶来品”。纵观美国历史,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成熟的资本证券市场和外部控制权市场,公司治理的法规体系也比较完善、健全。
  但即便如此,美国仍然频频爆出上市公司丑闻,最著名者如安然案、世通案,引起了全美乃至全世界对公司治理问题的普遍关注和反思。这说明公司治理是一个常出常新的话题,处于不断地创新与发展之中。
  中国资本证券市场刚刚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因此,虽然兼收并蓄的中国治理的规则、原理与美、德等国家实现了“接轨”,体系上也相对完善,但无论从市场本身、公司治理结构还是市场理念、投资者心态等方面都还是极不成熟的。
  其外在表现之一就是我国股市的大起大落,上证指数从去年10月份的6300点剧烈跌至当前的2000点以下即是明证。股市的暴涨暴跌,从一个方面说明了我们的公司治理还不成熟,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
  以投资者关系管理为例,在中国,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虽然获得了超常规的发展,但受基金业盈利模式趋于短期化的影响,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机会主义倾向越来越突出,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仅对公司再融资、分红等事关自身利益的短期重大事项表示关注,而对其他内容没有表现出足够的兴趣。
  我国上市公司中大约有70%左右均为国有控股,这种单一的、一股独大的体制容易导致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严重制约了公司的市场化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尚未从根本上改善这种情况,因此进一步规范大股东行为仍然是我国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
  鉴于此种现状,个人认为我国公司治理的建设应着重结合我国国情民情,将公司治理的普遍原则与我国企业的具体情形相结合,进行本土化改革或完善。
  对于董事会中的“一言堂”现象,解决的根本在于,应加强培育相对成熟的经理人市场和股权流通的控制权市场;并可增加外部董事人数的比例,并保障外部董事的发言权和决策权,美国企业普遍的情况是外部董事人数超过内部董事,我国当前央企董事会试点中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情况都是很好的做法,值得进一步探索。
  对于机构投资者的短期化行为,上市公司应摆正心态,要意识到机构投资者也需要引导和培育,比如上市公司可以尝试建立机构投资者(现实及潜在的)列席股东大会的邀请制度等,积极主动去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治理的理念和制度,需要在我国特定的环境下落地生根,必然面临一个本土化的过程,在机制与市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要做好上述工作,很可能也要经历一个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需要我们的监管者、上市公司和各方的投资者共同努力,这也是本书所要告诉我们的最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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