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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银团贷款收费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周 炜 张 邯

  [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银团收费问题进行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列举了目前我国开展的银团贷款存在的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提出了银团组建过程中兼顾借款人、贷款人利益。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双赢”局面是银团利益最大化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银团贷款 银行 银团费用 牵头行
  
  引言
  
  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Syndicared Loan),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Bmaking Group)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
  一般来说,银团贷款金额大、期限长,贷款条件较优惠,既能保障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又能降低建设单位的融资成本。是重大基础设施或大型工业项目建设融资的主要方式。
  
  一、目前在国际银团中收费情况介绍
  
  在国际银团贷款中,借款人除了支付贷款利息以外,还要承担一些费用,如承诺费、管理费、代理费、安排费及杂费等等。
  在国际银团中,承诺某项交易时,安排费和承诺费通常合并收取。市场惯例是将所有费用合并报价,并将费用年化,以确定客户承担的每年费用,例如:5年期贷款:
  利差:每年1.25%
  安排费和承诺费:固定1%
  总体价格:每年1.45%
  
  二、我国的做法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68号)第六章“银团贷款收费”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对银团收费约定如下:“银团贷款的收费应遵循‘谁借款、谁付费’的原则,由借款人支付。其费用种类和金额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不得在利率基础上加点确认”:“牵头行不得向银团贷款成员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不得以免予收费的手段,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竞争,不得借筹组银团贷款向银团成员和借款人搭售其他金融产品或收取其他费用”
  上述规定明确了我国银团贷款收费的对象是借款人,商业银行受借款人委托组织银团,且不得向参贷行收取任何费用。目前我行直接银团贷款收费主要包括:银团牵头行安排费、银团成员行参贷费及中介机构费用,我国银团一般不收取承诺费,承诺费与安排费及参贷费作为次费,由牵头行与借款人协商后一次或分多次收取。
  
  三、问题的提出及解决
  
  目前,商业银行在实际业务过程中也确实遵守上述规定。但是在近期我国银行业资金面普遍宽松的宏观条件下,在商业银行实际组团过程中,借款人就对上述约定提出了不同意见。借款人认为,项目如果不组建银团而采取双边贷款的方式可以节约融资费用;其次,针对不同银行的双边贷款可以逐个进行议价,虽然时间可能较长,谈判难度大,但是结果可能是部分银行愿意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有利于节约融资费用。项目情况好的,应适当减免借款人的银团费用,由参加行向牵头行支付安排费或参贷费等;项目情况不理想的,由借款人向牵头行及参加行支付银团费用。
  另外,在银行资金宽裕的时期,商业银行由于可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较多,必然倾向于选择好项目发放贷款形成收益。优质借款人可以选择的融资渠道多,范围也较广,如果选择组建银团融资,由于组团不但涉及贷款利息,同时还涉及银团安排费、参贷费等多项银团费用,人为加大了融资成本。由于贷款人都倾向于向好项目倾斜,必然导致银团超额认购。
  在实际组团过程中,除了出现上述问题,还可能存在两种极端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借款人极为强势,提出优惠利率等多种要求。由于银团贷款条件必须一致,为组团成功,牵头行及各参加行在协商后接受借款人的银团条件,导致银团成员行利益受损。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还款现金流充裕,收益性好的项目上。目前。银行放贷资金比较宽松,许多借款人提出降低银团贷款利率的要求,这就导致商业银行为保证组团成功,只能收取较低的中间业务收入。但贷款利息收入大幅下降。
  第二种情况是银团牵头行、参加行达成一致意见,银团成员行比较强势,迫使借款人最终同意银厨提出的有利于贷款人的银团方案,这样就可能导致借款人的财务成本偏高,银团成员行有可能存在搭“顺风车”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对银团持消极态度,也许今后就不希望再通过银团融资。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银行业协会近期发布了《关于严格自律遵守大额授信上限、大力推动银团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协发[2009]55号),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按照《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和《银团贷款合作公约》的要求,筹组银团时严禁向参加行收取任何费用,影响银行参与银团的积极性。
  首先,在银团组建过程中,牵头行能够认真履行银团牵头行职责,尊重和重视借款人及各参加行意见:
  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贷款项目,在具体条件谈判、贷款方案确定、成员行身份安排、银团份额划分、法律合同谈判等方面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和透明化,兼顾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利益;
  同时,牵头行在代表银团与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的谈判中,最大可能地为银团争取利益,在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可控的前提下,保证各参加行综合收益,争取较好的贷款条件,实现银团利益最大化;
  此外,在银团费用的分配中尽最大可能提高参加行的参贷费,增加成员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提高各银行参团的积极性是银团组建成功,借款人、贷款人多方都满意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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