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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新足迹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2007年5月1~31日)
  一、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增长。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创造出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2006年,全国私营企业总产值31,855.1亿元,比上年增长16.1%;全国个体工商业总产值10,731.6亿元,比上年增长9.4%。个体私营经济就业人数达1.2亿人,比上年增加1021.4万人,增长9.5%,占全国就业人数的15.4%。个体私营经济共缴纳工商税收4690亿元,比上年增加588.4亿元,增长14.3%,占全国税收总额的12.5%。
  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5月3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会议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试行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会议强调,建立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统筹用好国有资本收益,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国有资本、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比例。二是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分别编制,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要与政府公共预算相互衔接。三是分级编制、逐步实施。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级编制,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国务院法制办最新数据显示,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全国已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200多件,修改或废止“限非”的规章、文件6428件。近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也日益完善,形成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多层次法律制度体系。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司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投资范围。为进一步丰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投资品种,5月10日,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对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有关规定做出以下调整:将“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商品类衍生产品,以及BBB级以下证券”的规定,调整为“不得投资于商品类衍生产品,对冲基金以及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BBB级以下的证券”。
  证监会建立多层次的联动机制打击操纵股价等行为。证监会近日表示,针对二级市场出现的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动密切关联的问题,证监会已建立信息披露与市场监管联动、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常规检查与立案调查联动的机制。通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监局 “三位一体、分工协作”的构架,实现信息披露监管、市场监察、立案稽查等各部门保持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及时传递,以多层次的联动机制,实现快速反应。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为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财政部近日发布《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监管、使用、处罚等方面的规定。《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保机制。5月28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京共同与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签订了《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框架协议》。该《协议》为今年享受中央财政农险保费补贴的6个省区的主要粮食作物保险,作出初步再保险安排。今年4月,中央财政首次决定投入10亿元在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和湖南6个省区进行政策性农险保费补贴试点,三公司是参与试点的首批保险公司。
  
  三、市场体系和商品流通体制改革
  
  国务院正式批准建设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准建设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在现有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基础上重组的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将从区域性的市场升级为国家级的煤炭交易中心。建成后的煤炭交易中心,拥有固定交易场所和现代电子商务、网上银行交易系统,提供现货交易、中远期交易、期货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将打造成融煤(焦)炭交易、货款结算、合同担保、融资服务、运输仓储、物流配送、信息咨询、会展商务等多种服务为一体的煤炭交易中心市场。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提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
  规范商业特许经营。为贯彻落实《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范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近日发布《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分别从备案材料、备案程序、备案方式和备案监管等方面,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细化了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和方法,使特许经营活动公开化、透明化,保障了被特许人的知情权,建立了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四、建设“两型社会”的体制机制创新
  
  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国务院近日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和政策体系,切实加强节能减排法制建设。包括:适时推进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适当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和执行主要高耗能产品能耗环保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
  
  
  五、教育体制改革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出台。国务院办公厅5月5日转发《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要求,免费师范生入学前要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办法》要求,免费师范生一般要回到生源所在省份的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如果违约,应退还按规定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办法》还规定,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六、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建立健全该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基本原则是:“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主要内容是: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从2007年起,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助学奖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要加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规范管理。《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责任,尽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严格征地中对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一五”期间要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5月21日,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制定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十一五”期间,要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纲要》提出:1.要强化政府责任,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采用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2.要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3.要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广适宜医药技术,鼓励生产和使用安全、低价、有效的药品,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监管,保证群众基本用药;4.要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深化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维护公益性质。要改革管理体制,打破医院隶属关系,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改革医院运行机制和以药补医机制,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人事制度、奖励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
  
  八、其他领域改革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近日发布该《条例》,明确了水文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水文工作的性质和管理体制、水文规划与建设、水文情报预报和监测、水文资料管理、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水文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国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是中国水文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以改革促进社区服务体系发展。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近日印发了《“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部署了“十一五”期间社区服务四项重点任务。即:以满足居民公共服务和多样性生活服务需求为目标,发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服务业;以社区服务站为重点,构建社区、街道、区(市)分工协作的社区服务网络;以信息服务网络整合建设为依托,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组织体系。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发布。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畅通环境信息公开的渠道,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办法》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东北振兴”改革发展成绩显著。5月23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发布《东北振兴三年评估报告》,指出实施“振兴战略”以来,东北三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步伐加快,对外开放度提高,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就业增加,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九、地方改革
  
  北京市完善保障“两型”城市建设的六大体系。北京市近日出台的《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市2007年行动规划》提出,要通过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指标标准体系、评价考核体系、监督执法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宣传教育体系等六大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陕西省建立社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近年来,陕西省对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人、财、物、事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垂直管理,促进了社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建立,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有力地保障了全省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制度的主要内容:统一政策、统一费率、统一统筹项目、统一缴拨方式、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经办机构统一垂直管理。运行模式是,两级管理、三级服务、市级直发、省级负责。(一)“两级管理”:省社保局负责管理全省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执行省级统筹政策,管理各市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各市对所辖县区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二)“三级服务”:省社保局负责全省行业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各市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市直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县(区)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县(区)属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三)“市级直发”:离退休人员每月所需养老金,由省社保局从省财政申请,下拨各市社会养老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邮局在每月20日前直接发放到人。(四)“省级负责”:省政府在设立机构、筹措资金等方面加强领导,研究解决普遍性的难题,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武汉市部署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武汉市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部署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要求,41个市直部门试行问责制,各部门通过自我设计、专家评定、群众评议做出审批流程图,在政务网上公开。每个审批环节,必须依法确定审批条件、责任、权限和时限,并以回执单等形式告知服务对象。《意见》明确,一般审批事项,办理时间不能超过一周,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和经认定的复杂审批事项办理时间不得超过90天。审批部门无正当理由致使审批事项超时而被默许,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对不该审批的事项而被默许的,除及时纠正外,还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推进并联审批和集中审批。凡由本市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分别审批的,改由终审部门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理,或者由终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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