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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际视野解读券商危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梁伟沛

  证券业违规行为如此之多,根本的原因是“法律放纵”。要说国内股市的法律条文在很多方面都比香港还细还全,致命问题是罚责却很宽松。法律这根棒子太软,打下去毫无着力点,当然也起不到震慑的作用。
  投资银行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基金管理、风险投资、提供企业并购重组及投融资策划服务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参与机构。投资银行是欧美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指证券公司,香港是三种叫法并存。结合中国的情况,综合类的证券公司也就是国际上所说的投资银行。国内券商一般把业务划分为三大类:负责证券买卖的经纪业务、负责股票承销的投行业务、负责委托理财和自营的资产管理业务人员。
  2004年,中国证券市场积累多年的问题和风险不断释放,中国券商违规事件也频繁出现,因而国内券商面临极大的生存压力。作为同行,我想结合香港投资银行界的经验,谈谈对这个行业的一些认识和看法。
  近期中国的券商问题出在两大类:配股包销上身和委托理财损失惨重,这在国际投资银行界都是比较少见的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认为,主要原因是竞争过于激烈、历史遗留问题过多、“法律放纵”使违规行为有恃无恐。
  
  投行业务激斗 祸延券商
  
  A股市场的再融资的体制与香港的做法非常不同。香港的做法是,IPO必须经过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严格审核,但是IPO之后的再融资只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只要遵守一些规定,而且市场上的投资者愿意买入,任何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同意之下就可以再融资。因此香港整个证券市场的再融资集资额一般比IPO集资额还多得多,也就是说,香港的投行业务机会比较多。反观A股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就困难得多,每次必须有具体的项目,而且符合一些严格的条件,也必须得到证监会的批准;这就造成国内整个证券市场再融资的总量非常少,加上股市低迷,国内IPO在2004年暂停数月,国内投行业务的机会相对就少了很多。
  虽然国内的融资业务规模相对不大,但是我有一个印象,国内的投资银行业务,有很多机构在做。除了100多家综合类证券公司都有庞大的投行部以外,有的商业银行,甚至一些咨询机构也在做,僧多粥少;加上近两年股市的表现不好, IPO和配股业务量非常少,自然亏损连连。香港虽然有500多家证券公司,但是80%以上都是没有开办投行业务的;去年香港股市总集资额为317亿美元,这些业务也就分布在不到100家机构中,而且前十位占了承销额的70%,业务量非常集中。有鉴于此,香港也只有大概10家左右的大型投资银行拥有庞大的部门,其他的券商虽然有投行部,也是低成本运作,有的人员只有5-6个人,同样也能接到业务;当然,有更多的券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竞争,索性不开办投行业务。国内的同行做法很不一样,一般综合类的券商都一定要设立投行部,而且动辄就几十人上百人的队伍,有时候一年下来可能也就几单生意。由于竞争过分激烈,投行业务往往为券商带来亏损;更有甚者,国内券商往往为了抢生意而高价承销配股,也就为连串的财务危机埋下了伏笔。南方证券以12.5元的高价买下6800万股哈药集团的配股,就为自己带来2亿元的巨额帐面亏损,加上动用委托投资的资金不断买入该股,南方证券终于走上被接管的道路。可见,国内竞争激烈的投行业务是券商的生存陷阱。怎么才能避免掉入陷阱,以我之愚见,如果发现自己的条件并不具备,或者长期生意淡薄,国内部分券商应该大胆撤销投行业务,没必要把整个集团的命运长期置于不稳定的状态当中。
  
  历史遗留问题制约券商发展
  
  多年以前,A股市场的定位是为国企解困,很多老上市公司本身是包装上市的,没有什么投资价值可言。面对这几年严峻的市场环境,和严苛的条件,很多上市公司已经很久没有再融资了;加上宏观调控,银行收缩贷款规模,企业以及很多所谓“金融控股公司”的资金链出现断裂,导致骨牌效应;很多潜藏多年的“问题股”暴跌,券商的自营和代客理财业务就出现了巨额亏损,导致出现生存危机。
   “股权分置”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特色,它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制约中国证券公司,证券市场发展,也是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最大的障碍。剖析中外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股权分置”的确是最大的制度差异。我不认为这是一种错配,因为这是中国股市演变的自然路径,我们的市场体系不同于其他国家的股市,它自有自己的发展逻辑。但是,“股权分置”确实造成了流通股股东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而他除了用脚投票之外没有其它的选择。那么,作为流通股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券商和其他股民一样也是深受其害。最近发生的几起大型上市公司不顾小股东反对,强行通过整体上市或发行可换股债券的事件就是例证。
  A股的估值问题也是困扰中国的证券公司。一直以来,A股的估值偏高,当然也有很多人为此找理由,例如,中国是新兴市场,股市市盈率理应偏高;A股“含权”等等。但是随着2004年QFII大举进入A股市场,投资者开始真正认识到价值投资理念,市场倾向于学习国际上通用的估值标准。而很多券商的人才和理念还没有跟上市场的变化,因而出现了大量的估值差异;尤其是对于一些以前被奉为蓝筹股,现在逐渐被边缘化的股票的估值出现了严重失误。估值失误往往发生在中小型券商当中,这对于他们的投行、自营、代客理财三大业务均会造成沉重的打击,自然就制约了这些券商的发展空间了。
  
  “法律放纵”使违规事件屡禁不止
  
  国内证券公司的种种违法乱纪行为,当股市不景气时一并浮出水面。2004年,被托管或濒临倒闭的证券公司数量之多令人瞠目。年初,昔日龙头老大的南方证券就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政府实施行政托管;此后,大名鼎鼎的"德隆系"倒台,德恒证券、恒信证券和中富证券被托管;接着,汉唐证券凋零陨落;10月中旬,老牌券商--闽发证券被托管;几天后,由多家地方券商组成的辽宁证券也被托管。令人惊奇的是,这些公司的违规违法并不是由于“失误”或“不知”,为数不少的公司属于明知故犯,而它们造成的损失又都是天文数字。仅“德隆系”涉案资金可能就高达220亿元;辽宁证券的"窟窿"大约有40亿元;闽发证券的机构债权人高达219家,金额近100亿之巨,牵扯到20多家上市公司。
  我认为,证券业违规行为如此之多,最根本的原因是“法律放纵”。要说国内股市的法律条文在很多方面都比香港还细还全,致命问题是罚责则宽松。法律这根棒子太软,打下去毫无着力点,当然也起不到震慑的作用。
  举个例子,上交所近几年来对违规的证券业内人士作出的公开谴责达477人(次)之多,但这种道德层面的惩治根本震慑不了违规违法人员。作为最高监管机构的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也鲜有有效的惩戒手段。因"虚假陈述"和"虚增利润"而分别受到处罚的ST啤酒花和原民族化工两位董事长,不过是每人罚款30万元,这对他们非法获得的巨额利益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
  同样是对待违法违规,国际证券界的惩罚要重得多。美国最大的证券经纪公司――美林集团,因为向投资者发布了其关联客户过于乐观的报告,就被法院罚款1亿美元,而且还面临监管部门调查和巨额民事赔偿。曾经轰动香港的“联合集团案” 和“德智发展案”的两位当事人,一位面队长达25年的诉讼,另一位则被判入狱三年,他们名下的所有资产也遭到长时间的冻结,甚至被没收。对比起来, 国内证券市场的那些所谓“谴责”是如此的软弱无力,这就是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也是券商的致命弱点。
  近期国内证券业的危机的形成有来自市场环境的因素,也有来自企业内部的原因,恰好也反映了业内改革的需要。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业内人士,应该携手解决问题,证券业应该以合并、精简机构和部门、降低成本和加强内控等措施来迎接未来市场的剧烈变化;监管机构也应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努力创造更公平和谐的环境让券商得以发展壮大。我相信,目前证券业的危机是暂时的,在中国日益强大的经济规模的支持下,中国证券业定会走过冬季迎来春天。
  
  作者系香港大福证券集团资深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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